政府沒有回應五項訴求嗎?

示威者要求政府必須接受全部五項要求(我數落有六項),缺一不可;但政府覺得已作了主體上的讓步,不打算再接受城下之盟。這樣僵持下去,香港人需要付出的代價很大。

香港國際機場停飛兩天。一個國際機場,除非被敵軍攻佔或發生政變,甚少會在正常的天氣下停止運作的。這對香港經濟與國際形象所造成的損失,真是難以估計。今後,不知要花多少時間及多大的努力,才能對今次所造成的破壞作出補救。「反送中」運動把香港弄到這樣的田地,很多人事前都意想不到!

示威者的說法是:不要怪我們,要怪就怪林鄭政府。因為,這個政府漠視人民的意願,對示威者的五項訴求至今仍未有回應。因此,示威者認為必須把鬥爭進行到底,即使令到整個香港癱瘓,也在所不惜。這是為了香港人的長遠利益,香港人在這一刻作點犧牲,也是值得的。

然而,就我所接觸,很多當初有參加「反送中」遊行的人,其實亦不認同出動這樣的非常手段去逼使政府跪低,以取得形式上的勝利的。尤其是在「反送中」主要目的已經實質達到的時候,這樣做已沒有必要。

現實是政府並非對示威者的訴求沒有回應,只是沒有完全按示威者的要求來回應吧了。在政府看來,示威者並非在香港掌權,政府沒有必要完全按照示威者的要求去做。因為一旦作無原則屈服,激進派就會得寸進尺,以後政府就無法正常施政。政府只能按既有的處事方式,盡量爭取一般市民的理解,而沒法打破常規去遷就少數激進派的苛刻要求。

就我所知,政府可能認為以下的回應已經足夠:

一、撤回條例草案與承諾不再把草案提上立法會並沒有實質分別,政府已作出最大的讓步。

二、撤銷暴動的定性,涉及司法獨立,該由法庭來判決;行政部門只能按照現有的法例來執法。

三、撤銷所有參與「反送中」行動中被捕者的控罪,同樣涉及司法獨立。現實是參與者的行為各異,有人和平請願,政府並沒有阻止;但亦有人武力衝擊維持秩序的警察,破壞公物,堵塞道路,妨礙各類公共服務等;這些做法皆觸犯現行法例,政府有責任把違法者繩之於法。

四、對於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警方濫權一議,政府認為這基本上已預設警方已經犯錯,對警方不公平,比較洽當的做法是把相關投訴交監警會調查。監警會本身已是獨立機構,現任主席更是德高望重的大律師,應可作出令市民信服的調查結果。

五、至於林鄭下台的問題,中央已表態全力支持林鄭依法施政,而林鄭個人亦表示會在任內工作到底。政府已沒有別的可做。

除以上五項訴求外,亦有人提出要落實雙普選。這個議題與「反送中」無直接關係,且涉及的層面更加複雜,所以政府並不打算在現階段把它納入一起處理。再者,人大831對此已有明確的決定,特區政府可以回旋的空間不大。

示威者要求政府必須接受全部五項要求(我數落有六項),缺一不可;但政府覺得已作了主體上的讓步,不打算再接受城下之盟。這樣僵持下去,香港人需要付出的代價很大。所以我有一個折衷的方案供雙方考慮。

為和解盡最後努力

反對派如果懂得見好就收,「反送中」運動本應已大獲全勝,可以鳴金收兵;但反對派卻貪勝不知輸,硬在「反送中」之外另加五項訴求,令原來相對單純的,容易為多數人接受的訴求,變成相對複雜,未必所有人大都認同的難題。加上,個別激進分子所採取的手段愈來愈過分,對普羅大眾的日常生活的干擾愈來愈大,導致民意開始逆轉,導致反對派的處境變得愈來愈被動。情況已變得和佔中後期一樣,繼續下去的成本日高,且不知該如何收科。

這次運動顯示反對派有極強的動員能力,但由於缺乏領導,變成在策略上屢犯錯誤。盲衝亂撞的結果,是令大量參與者犯上刑事罪,隨時有機會被政府依法起訴。遍地開花與警方對抗,既消耗力量,又沒法達至具體的成果。隨着被捕的「勇猛」成員愈來愈多,氣勢已不可能長期維持。最後只能集中力量搞佔領機場。

然而,機場乃香港社會命脈,社會不可能容忍機場連日無法運作,導致政府輕易拿到法庭的禁制令,警方於是出師有名,動武有據,令示威者無法頑抗,非退不可。

經此一役,示威者的士氣難免受挫。當參與者發覺,即使搞到機場完全癱瘓,政府仍是寸步不讓,真不知道將來還有什麼可做。相信今後示威者要組織大型的抗爭行動會日益困難。

我希望政府不會因初嘗勝果就大舉捕人,因為這只會令政府與年輕人之間的撕裂往後更加難以彌補。政府應趁處於有利位置時釋出善意,尋求和解。等年輕人真的不領情時,才採取較強硬的手段,這樣才能有利於把年輕人之中的溫和派爭取過來。我建議,政府可使用以下的方案去尋求社會和解:

一、政府正式宣布撤回《逃犯條例》的修訂案。這是政府已經做了的事,只是改過字眼宣布一下吧了。其功能是讓示威者有個體面一些的下台階,更加容易與政府妥協。由於這次讓步是政府主動的,並非因為政府受不住壓力才這樣做的,人們不會覺得政府跪低了,反而覺得政府的確有器量,對和解有誠意。

二、政府可認同,「反送中」運動整體而言不算是一場暴動,絕大多數人都是和平、理性與非暴力的;但其中確亦有一部分人參與了激烈的暴動,這是政府必須出手處理的。相信多數市民都會接受政府這樣的判斷。

三、政府可提供一個時段,讓那些擔心自己在行動中觸犯了刑法的人出來自首。只要不是暴動的策劃者,都可以在認錯後不被起訴。至於那些罪行較重的積極參與者,只要肯主動自首,即可以獲得減刑。

四、對過度使用武力的執法人員,以及那些用武力來對付示威者的「白衣人」,政府亦會追究到底;但他們亦享有自首的同等待遇。

五、政府承諾會改組行政會議以及改組主要問責官員的班子,以示政府願意為修例時機的判斷錯誤承擔責任。

我相信,政府若是肯願意這樣做的話,連月來的社會動盪很快就可以平息,而北京亦可以避免把與西方的關係完全鬧僵。

各有堅持 和解無望

雙方對我的建議都嗤之以鼻,各有自己的堅持,絕對不肯妥協。那就只能憑實力與地位去解決了。

黃絲認為,按我的方案,運動的策劃者最終仍有機會被告上法庭,即使先行自首,最多亦只能獲減刑而已。所以他們沒可能接受。

我告訴他們,形勢的發展會對他們愈來愈不利,不妥協的結果只會是一項訴求也沒法如願,而且還會導致更多人被捕,以及判刑更重。接受我的方案,起碼可以取得某些象徵性的勝利,如政府正式撤回法案,以及政府改組領導班子。為何不見好就收,非要弄到五大皆空不可?只可惜,無論我怎樣說,他們都不為所動。

另一方面,藍絲對我的建議亦不認同,他們以為,如果按我的方案去做,等同叫政府跪低,以後反對派只會得寸進尺,令社會後患無窮。

我告訴他們,我的建議雖好像要政府讓步多一些;但非此不足以展示政府尋求和解的誠意。此外,這樣亦有利於把黃絲中的溫和派爭取過來,到政府真的要採取強硬手段去對付激進分子時,他們會較能體諒。

我很快發覺,與兩派人士講什麼都沒法改變他們的立場與取態。他們各有自己的原則與堅持,別人的勸喻完全起不了作用。如此看來,兩派已和解無望,非透過實力的較量不足以解決問題。

若果真的要看實力與地位,形勢對反對派不利。反對派須在民意上取得優勢,但香港並沒有機制可以透過選票去換取權力。亦不能純靠民意去迫政府讓步。

反對派以為,一天政府不讓步,不滿的人就會愈多,政府受的壓力就會愈來愈大;到最後就非跪低不可。

不過,在政府看來,政府對反對派的訴求並非沒有回應,而且是在最關鍵的地方已作出了回應,那些純為「反送中」而出來遊行的人,會因目標已達,而不再參與長期的抗爭運動。只要政府立場堅定,在非主體問題上寸土不讓,參與者之中就會有一部分因徒勞無功,而不願意長期抗爭下去,變成群眾運動的規模會愈來愈小,氣勢上會日見輸蝕。

此外,反對派由於過去策略錯誤,進行過一些過激的行動,已令自己的關鍵成員暴露於被警方依法拘捕的風險中。只要政府把法網收縮,就可以逐步削弱反對派的實力。

再者,反對派在阻礙地鐵運作與佔領機場的行動上,的確導致很多普通市民的不便,引起有部分中間派的市民不滿。他們不想有人任意把他們也綁上戰車。

在這種情勢下,「反送中」運動應該高潮已過,以後不可能再一浪高於一浪,而且會逐步走向平淡。此之所以,本港的樓市與股市只是往下作了一些調整,而未見有恐懼性拋售。投資者相信,北京仍有能力控制大局。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施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