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與「熊掌」的選擇困境

如果人們把「大爆炸」理論應用到一個國家的發展上,可以提出類似的問題,即一個國家是否可以同時實現政治、經濟和社會全方位的發展,一步到位變成西方那樣的國家?

近數十年來,對很多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來說,人們面臨的是一個全方位發達的西方。西方所有的一切,包括經濟自由、政治民主、社會福利等等,一切都令人嚮往,希望自己的國家也可以在盡可能短的時間裏得到所有這一切。於是,在很多人的概念裏,似乎所有好的東西都可以同時出現和同時得到。

如果考察一下這數十年發生在西方和非西方國家的社會抗議運動,人們不難發現,有一個巨大的差別,那就是,在西方國家,社會抗議運動的目的往往是具體的利益,更多的權利;而在非西方國家,社會抗議目的更多的是抽象的價值,尤其是民主、自由和人權。

「大爆炸」理論未能應用於國家全方面發展

在經濟改革方面,很長時間裏,人們對「大爆炸」(big bang)理論和方法持續爭論。這一方法強調所有經濟改革同時進行,畢其功於一役。這一理論符合很多人「急於求成」的心理,因此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也在不同地方進行了實驗,但人們對這一方法實際所產生的結果具有很大的爭議。這一方法首先被1980年代的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引用於英國的金融改革,主要是全方位放鬆金融管制。

這一改革促成了英國倫敦成為世界金融中心,但人們也認為這一改革也促成了2007年以後的全球性金融危機。這一方法後來應用於俄羅斯和東歐的改革,即全盤私有化。不過,效果同樣令人質疑。俄羅斯和東歐國家儘管走上了西方所認為的自由市場道路,但這些國家的經濟表現並不理想,並且經常出現危機。尤其和走漸進式改革道路的中國相比較,俄羅斯和東歐國家的經濟表現相形見絀。

如果人們把「大爆炸」理論應用到一個國家的發展上,可以提出類似的問題,即一個國家是否可以同時實現政治、經濟和社會全方位的發展,一步到位變成西方那樣的國家?儘管在理論層面,人們對此可以爭論,但從現實經驗看,沒有一個國家可以這樣做。現實主義地看,就國家發展來說,世界上並不存在一個「畢其功於一役」的發展模式,人們不得不面臨「魚」與「熊掌」的選擇問題。

由個人權利走到福利主義

即使在西方也是如此。今天西方所擁有的,是其在漫長的歷史階段中逐漸實現的。英國社會學家馬歇爾(T. H. Marshall)提出了西方權利實現的「三階段論」,認為西方國家實現權利的次序是18世紀實現了個人自由(自由資本主義),19世紀實現了政治權利(選舉權),20世紀實現了社會權利(福利社會)。

馬歇爾的理論更多的是對英格蘭發展的一種經驗描述,說明權利實現的階段性。但這一理論也遭到了很多人的批評,尤其是女權主義者,她們認為,馬歇爾所描述的只適用於英格蘭的白人男性工人,而不適用於其他社會群體,尤其是包括婦女在內的「第二等公民」。

即使在理論層面,馬歇爾的理論也存在着邏輯問題。例如,如果一個國家首先實現的是「個人權利」,那麽「個人權利」如何發展成為體現集體權利的社會福利呢?如果個人權利首先得到實現,理性(自私)的個人就不會放棄自己的權利,讓渡自己的權利給「集體」。

從經驗上說,的確,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保障計劃發生在保守的德國,而非自由的英國。歐洲國家從馬克思所說的「原始資本主義」,轉型到20世紀的福利資本主義,並不是說資本主義的自然轉型,而是在強大的社會主義運動推動下,歐洲諸國政治社會改革的產物。

西方有「資本主義的變種」理論,區分了強調自由的英美資本主義和強調集體的歐洲大陸(法國、德國等)資本主義。英國因為一戰、二戰和凱恩斯主義等因素,在二戰之後實現了福利社會,但作為自由資本主義大本營的美國到現在為止,在社會福利方面,仍然遠遠落後於歐洲國家。

福利社會面臨巨大的挑戰

即使對福利社會,無論在理論層面還是在實踐層面,也一直面臨巨大的挑戰。在理論上,在英國福利政策出現不久,就遭到嚴厲的批評。海耶克(F. A. Hayek)的《通往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和《自由憲章》(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為批評派的經典。前者是海耶克在二戰期間的英國倫敦寫成,被視為反對福利社會的「聖經」。

1970年代,西方因為石油危機等因素,經濟滯脹,批評者就把矛頭對準了福利社會,認為福利社會的擴張已經破壞了「民主的可治理性」,造成了西方的「民主危機」。到了1980年代,就出現了英國撒切爾和美國列根新自由主義革命。新自由主義的核心就是經濟自由(自由化和放鬆管制)、管控社會(工會)和消減福利。

美國奧巴馬政府針對窮人(尤其是黑人群體)出台了一個醫改法案,但特朗普一上台,就首先廢除了這個法案。也就是說,即使在西方,各方面的權利的實現也並不是「自然」的,而是各種社會力量互動的產物。人們並不存在「魚」與「熊掌」兼得的局面。

不過,較之後來的發展中國家所面臨的情況,西方國家在不同權利逐步實現的過程的確表現為「自然」,即在沒有高強度的壓力(尤其是外部壓力)的情況下實現的。這裏可以舉今天發展中國家最為關心的普選權(政治權利)為例。

法國是世界上第一個通過憲法,賦予人民普選權的國家。1793年憲法就規定了這項權利,但之後並無選舉。1848年法國進行了第一次普選,不過之後法國的普選權就停滯不前,直到將近100年之後的1944年才賦予婦女選舉權。瑞士被亨廷頓(Samuel Huntington)視為是第一波民主化浪潮的典範,但這個國家婦女選舉權直到1971年才實現。

在其他很多歐洲國家,儘管男性普選權獲得要比法國晚,但婦女選舉權的獲得就比法國早。這種男女性不同權利的情況,除了其他很多原因,更受觀念的影響。

在歐洲啟蒙運動中,儘管也有少數哲學家呼籲普選權,但更多的哲學家包括最為激進的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也認為政治是「公共領域」,而「公共領域」是專門屬於男性的,只有男性才成為公民,而女性則屬於私人、家庭或者「自然」的領域。在很長的時間裏,類似的概念不僅男性接受,女性也接受。直到後來出現了新的思想,人們才意識到原來權利分配的不公平,女性在開始爭取權利,或者被賦予權利。

即使發展到今天,儘管比較而言,西方社會各方面都已經很發達,但大多數西方國家也在同樣經歷各方面發展的不協調,呈現出一個動態的過程。尤其是近30年的全球化,已經徹底改變了西方社會原來維持的均衡狀態,導致了政治、經濟和社會高度失衡。這也是西方社會今天所面臨的嚴峻挑戰。

模仿西方發展模式的困境

不管如何,西方大多數國家的國家建設,從領土邊界的固定到領土統治權的確立,再到大眾民主參與權的實現,經歷了幾個世紀的時間,具有足夠的時間來逐一解決不同時期所面臨的問題,往往是「一個時間做一件事情」(one thing at a time)。但對第三世界國家來說,他們同時面對所有這一切。簡單地說,和西方比較,大多發展中國家都面臨「壓縮性」(compressed)發展,即同時面臨政治、經濟和社會全方位發展的需求。

一個現實是,和西方比較,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面臨的是社會經濟低度發展、發展不足甚至毫無發展的困境;但就社會需求來說,經濟發展、政治自由和社會福利都是需要的。如果發達國家經歷了三個世紀才實現了經濟發達、政治自由和社會福利,沒有一個發展中國家可以等待這麽久,愈來愈多的人要求這些方面的權利同時實現,至少是可以平衡地發展。

這裏就涉及後發展中國家的「劣勢」問題,既表現在物質層面,也表現在觀念層面。就物質層面來說,誠如新馬克思主義所言,資本主義式經濟自西方(中心)向非西方(邊緣地帶)擴散和發展,邊緣地帶本來就處於一個不利的地位(例如處於產品和產業鏈的低端、缺少優質資本和技術等)。

從觀念上說,因為西方國家已經實現了經濟、政治和社會方面的權利,後發展中國家也自然就接受了所有這些權利概念,而且也認為所有這些權利不僅需要也可以同時實現。無疑,觀念和現實之間存在着巨大的甚至是不可逾越的鴻溝。

「先經濟、再社會、後政治」的路徑

如馬歇爾所言,西方國家先是實現了經濟發展,再是政治權利,然後是社會福利。但一個明顯的事實是,二戰之後,新獨立的國家都是一步到位地把選舉權擴散到男性和女性。也即是說,大多數西方國家花費了一個多世紀才實現的政治權利,在新獨立國家體現為「即時的實現」。

從表面上說,這可以說是一個巨大的進步,因為新獨立國家的人民無需等待那麽久,就隨手得到了政治權利。但從現實面來看,因為沒有任何社會經濟面的支撐,這種政治權利往往沒有實質性的意義。

在發達國家,政治權利的實現有助於「分蛋糕」,即社會福利,但新興國家的「蛋糕」很小,甚至不存在。在這樣的情況下,政治權利不僅演變成為「為了選舉而選舉」,而且在更多的時候,成為了「把蛋糕做大」的一大阻力。不難觀察到,二戰之後的新興國家,從理論上說,都具有西方所有的一些,包括憲政、多黨制、全民選舉、媒體和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等等,但現實地說,這些權利僅僅停留在紙面上,從來就沒有實現過。儘管這些國家的領導層的專制、獨裁、腐敗等等被視為權利沒有充分實現的根源,但人們必須看到產生這些行為的社會經濟根源。

針對發展中國家的發展問題,被視為入世哲學家(worldly philosopher)的赫希曼(Albert Hirschman)不滿古典經濟學均衡發展理論,而提出了一個「非均衡」發展模式,就是說,一個國家不可能同時得到各個方面的發展,而是要「突圍」,找到發展的「抓手」,逐一推動各方面的發展。

「非均衡發展」理論認為,現實地說,不會所有的好事情都可以一起發生的,人們也很難同時滿足所有的願望。例如,經濟增長和收入分配的改善可以同時發生,也可以不同時發生;經濟增長既可以和政治開放一起發生,也可以和政治專制同時發生;民主的鞏固可以推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但也可以和經濟的衰退同時出現。

當然,這並不是說,後發展中國家就沒有優勢了;相反,後發展中國家具有很多方面的優勢,尤其在經濟和社會領域。哈佛經濟學家格申克隆(Alexander Gerschenkron)提出的「後發展優勢理論」並被廣泛應用於後發展中國家。簡單地說,後發展中國家可以向發展中國家學習,少走彎路,甚至可以(用今天的話來說)「彎道超車」。

日本和亞洲「四小龍」(韓國、新加坡、台灣和香港)的經驗更能說明「後發展優勢」。這些經濟體的發展並沒有按照馬歇爾前面提到的「先經濟、再政治、後社會」西方模式,而呈現出「先經濟、再社會、後政治」的路徑。也就是,先充分結合政府和市場的力量實現經濟的發展,再通過政府和市場的努力實現社會的發展,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上開始政治民主化。

這種模式使得這些經濟體不僅逃避了人們所說的「中等收入陷阱」,歷史地看,較之早期西方民主化,這些經濟體的民主化也是相對和平的。今天,中國大陸的發展模式儘管有其特殊性,但基本上也遵循這種模式。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直到今天,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仍然處於既無「魚」也無「熊掌」的發展階段,如何發展仍然是這些國家所面臨的巨大挑戰。但即使是發達經濟體(包括亞洲「四小龍」),也很難說可以永遠做到「好事情走到一起」的局面。在經濟好的時候,各方面權利的實現相對容易;但在經濟不好的時候,就會出現「魚」與「熊掌」很難同時得到的局面。

更為嚴峻的是,人們的選擇不一,一些群體選擇「魚」,一些群體選擇「熊掌」,不同收入群體、不同政治傾向性、不同年齡段的群體之間的選擇南轅北轍,這往往使社會失去均衡穩定狀態,而處於極其分裂的狀態。

原刊於《聯合早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鄭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