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香港參考李光耀在新加坡的做法,一定不受歡迎。但在現實世界,若只是做迎合多數人歡迎的事,最後的結果並不一定會好。英國為此選擇了脫歐,折騰了三年,至今仍未完成脫歐,更不要說成功化解脫歐後的負面影響。英國的國勢可能進一步走弱,之後的幾代英國人都可能要為此而付出代價。
香港在97年回歸的時候,北京為了順利過渡,設計一國兩制草議《基本法》文本時,盡量迎合香港人的需要,承諾了太多自己做不到,而且不是太想做的事情。結果令港人與世界都對香港的未來,產生了很多不切實際的期盼;亦導致社會今天的失望與怨憤。李光耀在建國之初就向國民及世界都清楚講明:西方的民主不適合新加坡,他一定不會在新加坡行這一套。因為新加坡被馬來西亞與印尼所包圍,卻有不一致的訴求,處境非常複雜,若果行西方式的民主,只會令社會更加分化,沒法集中力量去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為了有效地推行這套想法,他嚴格管控新加坡的傳媒,只許他們宣揚國策,不許他們有任何異議。即使是西方來的傳媒,若是不順從他的指引,他亦會勒令停刊,絕不姑息。此外,他對反對派絕不客氣,會用盡手段要反對他的人在新加坡沒地方住、沒工作做,若果還不離開新加坡,他就叫他失蹤。
面對西方的批評,他一概置諸不理,一切以新加坡的長遠利益為依歸,西方亦沒他奈何。有些西方領袖還私下稱讚他的洞察力,並願意在重大問題上參考他的意見。
妄想建立西方式民主政制
李光耀在回歸前後曾多次來過香港,他給香港人的意見是:不要妄想在香港建立一個西方式的民主政制,還以為可以拿來給中國做典範;北京當局是絕對不容許這樣的事情發生的。香港人若是堅持這樣做,只會徒勞無功,甚至可能鑄成大錯。他認為:北京肯讓香港有一國兩制,是因為香港的經濟價值。香港的未來在乎香港在經濟上能對中國有多大的貢獻。
他這套言論當然引起香港的民主派強烈反彈,所以當李光耀來香港大學出席活動時,常受到激進學生的圍攻,校園裏更掛了很多反對他的標語。但他全不當一回事,在彭定康面前也全不退讓,把彭定康噴了一面屁。
然而,北京政府卻沒有李光耀那麼實事求是,沒有老老實實告訴香港人,北京能給香港人的,只是一套有中國特色的指導式民主,由中國共產黨在背後拉線,而不是以個人意願為依歸的,一人一票的西方民主。
北京能夠對普選作出字面上的承諾,當然有利於第一階段的順利回歸。這樣可以避免了在草擬《基本法》時的很多爭拗,亦打消了一部分人的移民意願;可是這亦令不少人對未來有不切實際的期盼。反對派就是藉着這個基礎,令香港的年輕人都以追求民主作為自己的終身事業。這樣發展下去,最終必然會與北京產生全面的衝突。為了避免這場衝突,雙方都必須重新檢討自己的定位。否則即便可以坐下來磋商,也不可能談得出結果。
港人對李光耀的忠告 反應不一
李光耀的忠告,對年長一輩的港人很受用。他們在英殖制度下生活過,習慣了莫談政事的生活,深知一涉足政事,麻煩會接踵而來。所以他們選擇把精力重點放在改善自己的經濟狀況上,好讓自己在生活上有更多的選擇。他們並不覺得放棄某些政治權利對他們會帶來什麼損失。他們來香港的其中一個目的,就是要逃避大陸的泛政治化。
香港的年長一輩生於憂患,知道有今天這樣的生活並非必然的,他們捱過比今天的年輕人更感到無奈的日子。因此,他們對今天已有的十分珍惜,不想看到現有的建制輕易被破壞。他們甚至覺得,北京應該一早行李光耀的一套,收緊意識形態上的控制,以免年輕人走上追求烏托邦的「邪路」。
不過,香港的年輕人卻有不一樣的想法。他們的生活大體上不用憂柴憂米,有條件去追求生活中更高層次的東西,所以他們的追求會較為理想化。他們平時在學校,在傳媒上接觸的,是一系列高大上的理念—自由、民主、人權、公義、博愛、平等、環保……自小就耳濡目染之下,很自然就覺得這些是每個人應有的權利,加上《基本法》亦沒有否定這些普世價值,並且還對其中相當大的部分予以肯定,承諾會在回歸後逐步落實。因此,當年輕人發現他們的政治權利依然與理想有距離時,就不時找機會表達不滿。當他們覺得自己的訴求被當權者束置高閣時,終於爆發了今次反《逃犯條例》大遊行,以及之後的一連串社會騷亂。
香港的年輕人並沒有像他們的長輩那樣,把一系列普世價值視作人生的奢侈品,而是視作人生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因此,若在這個時候向年輕人介紹李光耀對港人的忠告,年輕人一定嗤之以鼻。他們會把認同李光耀看法的人視作出賣港人利益。李光耀的看法他們是誓死也不肯接受的。
今次反《逃犯條例》大行動,已把年輕人的決志充分反映出來。我不排除有外國政治勢力在背後煽風點火;但煽風點火能夠起這麼大的作用,就不能沒有年輕人自己的思想感情作基礎。北京切莫因找到外國干預的蛛絲馬跡,就忽略了對年輕人思想感情的關注;若然繼續把年輕人的訴求置諸不理,遲早會爆發更大的危機。
政府似乎已作出了選擇,就是不採取暴力鎮壓的手段去解決這類社會問題,剩下來可以做的,莫如把反對派也拉進來,一起去面對香港的路今後該怎樣走下去的問題。這樣才可以逼他們面對現實,提出實際可行的方案,而不是只曉得反對。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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