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癌症」,並非單指某一個疾病,而是一類病的統稱;其之所以組合在一起來說,主要是因為它們牽涉到的,基本上都是處於細胞層面的身體組織;雖然那些細胞分屬各式各樣不同的器官。在癌的內裏,沒錯,是「細胞」遭受到傷害;但與其說它們是受害者,倒不如視它們為肇事者,可能更合乎實情。
出了事的細胞,並不會程序性地死亡,反過來,會是頑強地、循不當的方向和途徑,不斷增生。它們的增生,固然是不按常規的,帶來自身的臃腫膨脹,故有「瘤」的形成;但更壞的是,它們形態上的改變,可以令身處的器官或組織失去原有的功能,亦導致極端的痛楚。接下來,這些壞分子能蔓延開去,甚至擴散到其他器官。這才是它們最大最終的禍害。
所以,癌可以說是「變壞了」的細胞。科學家從多方面思考,檢視很多病例,做了不少測試,為的是要知道,為什麼好好的一個細胞會變壞?
細胞變壞主要兩個因素
能令細胞變壞的肇因很多。其中的因果錯綜複雜,主要是源自兩個因素,一是「環境」,除此之外,「本身」的個別情況,亦舉足輕重。
至今科學家找到了不少,在生態「環境」中,會造成動物細胞「基因組織」受到損害、突變的肇因。我們稱之為「致癌物質」(Carcinogen)。這些物質可以促使細胞內的正常工作,例如訊息傳遞、代謝等,變得反應不善、失卻規律,甚至完全離經叛道;但(這些不良的)細胞活動並非頹下來,而是名副其實地「變本」、「加厲」,產生如上述所言「胡亂增生」的現象。「致癌物質」包括有化學物,例如石棉、汽油廢氣、香煙,也有來自物理反應,例如放射性同位素、輻射。接觸致癌物質機會較多的人,患上癌症的機率亦會相對地較高。不過,成因各異,也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另一方面,尚有「癌基因」(Oncogene)的存在。那是癌症病者「本身」的個別情況。它們經誘導或突變,從而被激活,參與細胞「從正常生長狀態到腫瘤」的過程。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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