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下午開始,示威者企圖闖入立法會大樓。晚上示威者成功衝進大樓,並四處破壞。警方凌晨清場。政府強烈譴責。
示威者大肆破壞立會設施
7月1日,示威者在立法會添美道正門衝擊,玻璃窗破裂,包括正門及示威區,部分人以鐵枝撞擊玻璃門。
大批示威者衝破大樓公眾入口,將本身用作分隔示威區與立法會的鐵欄推開,再上前用磚頭、鐵枝等擊向立法會玻璃門。
下午6時,立法會發出紅色警示,代表立法會示威區(煲底)及/或立法會大樓附近爆發暴力衝突,對大樓使用者的安全構成即時威脅,所有人必須立即撤離立法會大樓。立法會秘書長會要求警方採取行動,維持立法會大樓內的公共秩序。
晚上9時,示威者撬開大半捲閘,部分人衝入立法會內,原駐守在內的警員全部撤後,並無攔阻闖入的示威者。原本駐守立法會正門玻璃後的警員亦已離開。
闖入立法會的示威者愈來愈多,部分人破壞立法會內的設施,如投影機、圖書館入口的玻璃等,又有人在立法會內的牆身噴字。有示威者把雨傘及鐵馬等運送入內。
有示威者在牆上扯下立法會歷任主席如梁君彥、范徐麗泰等的畫像,將之塗污及破壞;有人用噴漆塗黑牆上立法會標誌。
晚上9時30分,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大會議廳,有人在議員枱上塗鴉,並在主席的座位後噴上抗議口號。有示威者試圖用港英旗遮蓋會議廳內的區旗徽號,但不成功,轉而用噴漆塗黑區徽。示威者在主席台的前方掛上港英旗。
有示威者在立法會會議廳主席台前高叫口號,重申訴求。亦有示威者撕毀《基本法》。
警方午夜清場
晚上10時30分,警方透過Facebook表示,將於短時間內到立法會大樓一帶清場,如遇阻礙或反抗,警方將採取適當武力。警方亦呼籲無關的示威者應盡快離開立法會大樓一帶。
警方在午夜開始清場行動,施放多枚催淚彈。警方向龍匯道、立法會方向推進,移走示威者放在馬路及行人路上的路障,包括鐵枝、鐵馬。
示威者退至龍匯道近立法會迴旋處時,警方遠距離施放催淚彈,警方防線去到中信大廈對開,示威者沿添美道後退,亦有人沿龍和道逐步後退至中信大廈。
林鄭月娥:嚴厲譴責示威者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率領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周二(2日)凌晨4時在警察總部會見傳媒。
林鄭月娥認為,示威者目無法紀的暴力行為嚴重影響香港法治的核心價值,對此感到十分憤慨和痛心,並要予以強烈讉責,相信市民都有同感。警方處理昨日整日的暴力行為一直表現克制,但對於任何違法行為,政府必定會追究到底。
被問到無論在和平示威或衝擊行為,是否都不會理會示威者提出的五大訴求,林鄭月娥說,這說法不符事實,若針對修訂《逃犯條例》引致的社會緊張,政府已於6月15日暫緩修例,往後亦解釋由於修例沒有時間表、政府沒有計劃恢復立法會二讀辯論,條例草案將於明年7月、現屆立法會會期完結時失效,她認為是十分正面的回應。
但對於部分訴求,她說,需要考慮重要的法治原則,在沒有任何調查及檢視有沒有違法情況下,要求釋放所有人、不跟進暴力行為、甚至赦免示威者,都不符合法治,又指在香港社會,法治是最重要根基,政府未來亦會依據法治回應社會訴求。
李家超:強闖立法會可判監三個月至兩年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出,示威者衝擊立法會觸犯《公安條例》、《刑事罪行條例》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單單擅闖立法會一項罪名就可判入獄三個月,在公安條例下,也有強闖這罪行,最高刑罰是兩年;刑事罪行條例下,涉及的藏有攻擊性武器,以及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及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等罪行都是嚴重罪行。李家超強調一小撮暴力傾向人士出現,會對公眾活動帶來極大風險,提醒市民要小心別有用心的人破壞社會安寧。
盧偉聰:擺空城計是怕發生「人踩人」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指出,示威者周一凌晨4時先堵塞道路,衝擊警方前往會展的防線,及後不斷以暴力方式衝擊立法會,並進入肆意破壞,情況令人髮指。
被記者問到警方在晚上突然撤離立法會,是否故意引示威者入局。盧偉聰回應,有關說法並不準確,指出當時警員駐守立法會差不多八小時,但民眾不斷衝擊立法會門外,加上受到地形所限,警方難以使用一些用於室外的武力。盧偉聰又指出,有示威者關閉室內部分照明,他擔心立法會內一片漆黑會導致人踩人或警民之間發生不愉快事件,同時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白色煙霧,因此警員在沒辦法的情況下唯有暫時撤離,全力部署重奪立法會的策略。
他強調,警方在撤退前,已經在下午要求立法會職員離開,因此警方已經確保建築物內沒有其他市民在場。他亦否認警方退縮,指一直盡心盡力服務市民,但沒有為這次衝突定性。
戴啟思:示威者或觸犯多項刑事罪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回應示威者闖入立法會,稱對有關行為感到失望。他指出,示威者可能違反多項刑事罪行,包括非法集結、刑事毀壞、強行進入處所等,至於會否構成暴動要視乎檢控方如何處理。
戴啟思表示,大家都看見示威者感到沮喪,豁了出去。對於政府應如何緩和社會氣氛,他稱政府不應讓步予衝擊行為,但同時應該回應市民部分訴求,緩和社會氣氛,包括撤回修訂《逃犯條例》,以及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察使用武力。
陳弘毅:以合法途徑解決紛爭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今晚在Facebook發文,形容立法會遭示威者破壞的情況「慘不忍睹」,相信大部分市民會予以譴責。他強調,無論是身體還是語言暴力,「除非是法律所允許的,否則都是違反法治、人權和正義的」,呼籲不同政見者應在互相尊重的基礎上,通過理性討論,以合法途徑解決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