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靠中聯辦 林鄭有何威信?

在部分建制派放軟手腳,甚至說三道四的情況下,中聯辦終於開腔支持修訂。看在不少港人眼裏,特區政府高度自治的威信是減少而不是增加了。

政府提出的《逃犯條例》修訂,引起香港內部及國際社會極大爭議。根據不屬反政府傳媒的《南華早報》報道,有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特首林鄭月娥態度強硬,堅持絕不會撤回修訂,理由是此舉會嚴重損害政府的威信。她指之前政府因不獲立法會足夠票數支持,撤回三隧分流建議,假如今次再撤回修訂,政府會變成「跛腳鴨」。

林鄭這番話,其實反映每一個政府面對一項政策碰到強大反對聲音時,必然會思考的問題。官員最容易說服自己必須堅持、勇往直前的理由,就是要維護政府的威信。正如上述報道指,林鄭提醒官員:「是否下次再有不少人不喜歡(某項政策),我們又再次撤回?政府怎樣去繼續管治?」這提問未免把管治之道看得太簡單了。

先說「威信」,這是威望加信譽的意思。毋疑,假如政府撤回修訂,會即時影響她在市民心中的威望。可是,若此舉是順應不少港人(包括其實是不情不願地支持政府的商界)的訴求,政府會贏得體恤民情的聲譽,長遠而言,對政府的威信有增無減。

再說政府一而再讓步,會否令部分市民(例如政府口中的反對派)得寸進尺,令管治困難的問題,關鍵是政府的讓步是否符合絕大多數人的合理訴求。政府其實心知肚明,在中聯辦開聲撐修訂前,連一向支持政府的商界及主流媒體都建議政府先處理台灣個案,然後就修訂從長計議。因此,撤回修訂不等於從此不談,而是預留多些空間和時間,讓政府與社會各階層達成共識,也可與香港在國際上的貿易、金融夥伴充分諮詢,令他們安心在香港營商及投資。其實,另一個做法是政府不撤回修訂,只是擱置立法審議的程序,並就修例草案作正常(即3至6個月)的公眾諮詢。

從另一個角度看政府威信。之前政府說修訂是自己主動去做的內部事務,不是受到中央指示。然而,在部分建制派放軟手腳,甚至說三道四的情況下,中聯辦終於開腔支持修訂。看在不少港人眼裏,特區政府高度自治的威信是減少而不是增加了。

處理「逃犯修訂」無關政府威信

《逃犯條例》修訂導致的亂局,包括13萬人(警方估計是2萬人)上街抗議、愛國商人獲九項商業罪行被剔除後依然爭取更多豁免、美英歐盟加拿大等國家紛紛表示關注,以及立法會法案委員會鬧雙胞胎未能開展工作等。上星期,香港中聯辦主任王志民終於開腔支持修訂,並召見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強調中央認為此事有逼切性,要求他們支持修例工作。這個動作的拉票效力遠勝特首林鄭月娥及其班子的連番解說。

自此,建制陣營被統一思想,而相關的媒體也不再提什麼先處理台灣個案,然後就修訂從長計議。跟着下來是愛國組織出錢出力展開撐修訂的宣傳、簽名、上街等行動,藉此抗衡反對聲音。政府乘機決定繞過法案委員會,恢復二讀條例草案。無論泛民議員如何抗爭,修例必然會在立法會7月休會前通過。這個結局令不少真心支持一國兩制的港人感到遺憾及痛心,也會令不少西方國家重新評估其與對香港的政策。可惜,這些後果在中央決心彰顯對香港的全面管治,不容香港成為中國法外之區的最新政策下,已變得微不足道。

在這個亂局變殘局(雖然有人會認為是好局)的過程中,向中央及港人雙重負責的特首林鄭月娥,理應承擔責任。記得她在宣布修例時,聲稱此舉完全是由特區政府作主的內部事務,與中央無關。當疑慮一面倒集中在移交逃犯往內地時,她堅決否認修訂是為中央度身訂造。這些說話,相對王主任具體而微的指示(例如,表明中央不接受「港人港審」、「日落條款」、「不設追溯期」等修正建議),完全失去公信力。

平心而論,中央希望可以有合法及恆常機制,引渡在港逃犯(特別是來自內地的貪腐分子)返內地受審,是合理要求。假如林鄭一開始把事情說清楚,而不是借替台灣命案履行公義為由,強詞奪理,社會可能會有較持平的討論(例如先針對內地急欲處理的罪行,或加快商議及達成中港兩地移交逃犯協議)。結果是政府在處理修訂上有心無力,逼使中央出手,而在中美博弈關頭,更加不能示弱。這個「內部事務」要靠中聯辦擺平,嚴重損害港府的高度自治。上任時強調不靠西環拉票的林鄭,今天在市民心中,還剩下多少威信?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王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