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司法獨立重要 和平集會自由豈無限?

對馬道立來說,他認為獲頒授的名譽博士學位,應屬於他所代表的香港司法制度。司法獨立對香港的重要性不容小覷。

編按:香港大學2019年4月2日(周二)舉行學位頒授典禮,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諾貝爾獎得主斯彭思教授和萬雅珠寶董事長冼為堅博士頒授名譽博士學位。馬道立代表致辭,以下為演辭主要內容:

我代表各位名譽博士及自己,感謝香港大學給我們頒授名譽博士學位這一榮譽。對我們來說,這是一項值得驕傲的成就。這些學位來自香港大學這所優秀和莊嚴的學府。對我個人而言,成為這所大學的一員,是一個特別值得自豪的時刻,因為香港大學也是家父和愛妻的母校。

正如我的好友、香港首位華人前首席大法官楊鐵樑爵士經常提及的,這是大學可以頒授的最高榮譽。對於今天大家的光臨,我們尤其感動,我們衷心的謝謝你們。當然,我非常榮幸有機會代表所有名譽博士發言,我感謝各位給我這個機會。

決定名譽學位有無信號理論?

我想首先談談一門我了解甚少的學科。經濟學有所謂「信號」的概念。它與契約理論有關。簡單來說,「信號」描述了一種情況,通常是商業情況,其中一方(稱為代理人)將關於他或她自己的資訊傳遞給另一方(稱為負責人),以期實現有希望實現的事物,從而達至互惠互利。比方說,預期實現的僱主與僱員關係,或涉及代理人向負責人提供資訊或憑證的買賣交易。關鍵問題始終是:負責人作決定前需要哪些資訊?

這或許不是一個恰當的比較,但我想知道的是,香港大學在決定今日向我們頒授名譽學位時,校長得到的資訊是什麼?對於與我一起獲頒名譽博士的諸位來說,這個問題很容易回答:

斯彭思教授(Prof. Michael Spence)是一位傑出人物。他在世界各地都很搶手,我們很幸運能夠邀得他擔任香港大學亞洲全球研究所諮詢委員會的聯合主席。正如大家知道的,他是諾貝爾獎得獎者,因他在信號理論方面的研究,在2001年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

冼為堅博士已經擁有一些名譽博士學位,並且積極投入發展人文學科,他設立了一系列基金支持人文學科。各位或許聽說香港大學設立了冼為堅基金,以支持香港人文社會研究所。

我親愛的朋友李義法官是法律界巨人,在香港和其他應用《普通法》的地方享有極高的聲譽。他對香港的法律體系和《普通法》作出了既深且廣的貢獻。我視他為香港司法體系內同級法官中的佼佼者。

社會人口激增案件更趨複雜

對我來說,我認為獲頒授的名譽博士學位,應屬於我所代表的香港司法制度。司法獨立對香港的重要性不容小覷。首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文件(正如其序言所言,是為了保障國家對香港實施的基本方針政策)。在不同篇章中,都提及香港必須具有獨立的司法權。所有法官都必須宣誓,司法誓言要求法官「以無懼、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紀,主持正義」。

在法院處理許多複雜的法律問題時,司法機構的獨立性至關重要。在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共法律領域,案件往往涉及政府和公營機構。毫無疑問,隨着社會發展,法院和法院處理的案件變得比以前複雜得多。我們看到社會人口經過多年來的增長,這是不可避免的:1841年,香港人口為7450人;在20世紀初,1901年人口已增加至283978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1950年為220萬; 2001年,人口已達670萬;現在大約有750萬。當人們更加意識到,特別是在1997年7月1日之後,人們對政治、經濟和社會方面的意識愈來愈強,不難推斷生活上普遍已變得更複雜。

(左起)名譽社會科學博士斯彭思教授和冼為堅博士,香港大學校長張翔教授,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名譽法學博士馬道立首席法官和李義法官。
(左起)名譽社會科學博士斯彭思教授和冼為堅博士,香港大學校長張翔教授,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名譽法學博士馬道立首席法官和李義法官。

合法的權利也會南轅北轍

我之前提到公共法律案件。這些案件有時出於政治、經濟或社會爭議,公眾可能會有強烈的觀點。這些觀點往往是多元化的,彼此相左,有時似乎不能調和。《基本法》所列的各種自由和權利並不總是容易實行的。作為法律問題,法院執法往往必須在完全合法的利益之間作出裁決,而這些利益卻是南轅北轍。且容我舉個例子。香港有《人權法案》,載於成文法(即《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並受《基本法》保障。《人權法案》第17條列出其中一條基本權利:和平集會的自由,這是與言論自由密切相關的權利。終審法院表示,這些權利是寶貴的,是社會的基礎。但是,這些權利卻不是不受限制的,因為第17條規定,和平集會的權利,在依法律的規定,並在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衞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所必要時,可以受到限制。

法院的困難有時可能在於如何解決合法但相互衝突的考慮因素。根據各種特定案件的事實,有時將優先考慮一些因素,先於其他因素,這需要平衡各方的利益。然而,在任何時候,法官都應該是公平的,這一點很重要。這就是為什麼司法獨立重要,因為要確保所有提交法院的案件,無論是否有爭議,都嚴格按照法律和法律原則來裁決,而不是其他任何理由。

我剛才提到,有時可能需要平衡各方利益。這種做法應該是確認了法官具備所有合理觀點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在面對法律糾紛時才會考慮這一點。廣義地說,是要認識到不僅須考慮個人的權利,還要考慮其他成員的權利和社會其他成員的權利,以至整個社會的利益。

尊重自己權利也要尊重他人

當然,社會也必須考慮法律如何發揮作用,正如我常說,不僅要尊重自己的權利和自由,還要尊重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畢竟,《基本法》和《人權法案》中一再強調和重複的平等保障反映了寬容、尊重和妥協的基本設想。這些都是社會意識背後的設想。我的同儕和我相信這種社會意識。亞洲全球研究所將這一主題作為其使命的一部分,對人文學科的研究,旨在推廣這一概念。司法機構以此為目標,也是他們的主要工作,我們稱之為法治精神的一部分。我相信這也是大學對畢業生的期望。

李義法官、冼為堅博士、斯彭思教授和我再一次感謝香港大學給予我們的榮譽。願香港和香港大學不斷發展壯大,以社會意識迎接所有挑戰。

本社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