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鄭若驊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就UGL案檢控前特首梁振英。然而,律政司的解釋欠缺說服力,是除了凡政府決定必撐的部分建制人士以外,社會普遍共識。在法律議題上有權威性和代表性的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指律政司不就UGL案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是背離政府以往在涉及高級官員和政治敏感案件的做法,此舉令人懷疑是有政治考量。聲明稱,任何就律政司決定不檢控而產生的懷疑,均會削弱公眾對刑事司法制度和法治的信心。因此,大律師公會促請律政司就UGL案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然後重新檢視決定,以釋除公眾疑慮。
律政司發言人以有人就不檢控決定申請司法覆核為由,表示現階段不作評論。特首林鄭月娥稱不會干預律政司的決定,但相信鄭若驊司長願意向公眾解釋。讓我從一國兩制政策和《基本法》的條文,評論林鄭特首和鄭司長在UGL案爭議上的責任。
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先說鄭司長。無疑,《基本法》第64條列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這個檢控獨立的原則,像司法獨立一樣,是維繫香港法治的支柱。然而,法治的根本是《基本法》第25條列明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儘管司法獨立,法庭會就裁決作出解釋,釋除包括可能有人獲得超乎法律以外的考量的疑慮。
按同一道理,律政司長亦會就一些可能引起公眾疑慮的檢控決定解釋,而為了避免令人對檢控決定有偏頗印象,律政司在涉及高級官員的案件上,會首先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最新的例子剛巧是刑事檢控專員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然後決定不在僭建事上檢控鄭若驊。
特首有憲制責任確保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保持原有法治制度,以至巿民對檢控決定是否公平公正的信心。特首也有責任執行《基本法》,包括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能夠充分體現。律政司長是由特首提名,中央委任的主要官員。假如在UGL案上,鄭司長即使透過司法覆核案或其他場合的公開解釋,依然未能令大多數市民對她有心有力履行公平公正的檢控職責有信心,林鄭特首應該考慮是否需要啟動免除她職務的機制,藉此維護香港的法治。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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