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思路

在今後數年中,必將有數家大的互聯網企業可以成功地涉足金融領域,甚至與那些傳統的大型金融機構平起平坐、並駕齊驅。與此同時,我們也會看到一輪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之間合縱連橫式的併購熱潮或合作浪潮,以及跟隨其後的一大批小型互聯網金融平台的倒閉潮。
對於互聯網金融這一新生事物,我們建議監管部門採取一種既大力支持和鼓勵、又緊密跟蹤和監管的開放態度。鑒於互聯網金融並未改變金融業務的本質,因此對它的監管也應該秉承與傳統金融監管一致的原則與框架,避免出現監管中的不公平或造成潛在的風險隱患。
 
對於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監管部門所採取的開放態度應該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監管要保持開放態度

 
第一,雖然互聯網金融沒有改變金融業務的本質,但大量互聯網企業的確推出了一系列令人耳目一新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這些基於互聯網和新興信息技術所產生的新產品和服務,確實有可能超出現有法規的監管範圍,或出現了監管的真空。對此,監管部門絕不能簡單地予以禁止或套用對傳統金融機構的監管法規,而是應該與時俱進,不斷完善現行的監管框架和法規,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留出足夠的空間。這對中國金融服務業的長遠發展與品質提升意義重大。
 
第二,一些互聯網金融產品的成功與「火爆」的確得益於對現存的某些金融監管法規的突破,而大部分傳統金融機構卻因這些監管約束而無法與互聯網金融企業展開公平的競爭。但這絕不能成為監管者對互聯網金融套用現存監管法規的藉口。我們認為,中國現存的金融監管法規存在明顯的過度監管,必須加快放鬆管制,推動金融自由化。這也正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為中國金融改革指明的方向。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不但順應了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大方向,而且成為倒逼金融改革、打破改革惰性的急先鋒。因此,監管部門應該借力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而積極放鬆管制,給傳統金融機構鬆綁,而不是粗暴地用現行法規把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扼殺於襁褓之中。
 

與傳統金融不同的風險

 
然而,由於網絡效應的威力及「贏者通吃」現象的存在,互聯網金融的確可能帶來一些與傳統金融不同的風險,監管部門對此也應該密切關注。
 
首先,由於大部分互聯網金融是由已經擁有龐大客戶基礎的互聯網企業所發起,網絡效應的威力可幫助這些企業迅速擴張其金融版圖。因此,一旦互聯網公司所從事的某些互聯網金融業務存在嚴重的風險因素或利用了現行監管法規的漏洞,這些風險因素或漏洞極有可能隨着互聯網金融業務的迅速擴張而被急劇放大,甚至出現「大而不能倒」或「大而不能管」的道德風險問題。對此,監管部門必須及早堵住漏洞、控制風險,防患於未然。
 
其次,由於「贏者通吃」的特性,互聯網金融領域的競爭將來很可能以少數企業獲勝而大部分企業失敗的結局告終,因此互聯網金融企業出現大面積的破產倒閉幾乎是不可避免的(這從過去一年來數十家 P2P 網貸平台的關閉中已經可窺一斑)。由於大部分金融業務屬於具有高槓桿的中介業務,一旦互聯網金融機構出現較大面積的破產倒閉,它對整個金融體系、經濟體系乃至社會安定都可能產生較大的溢出效應。因此,監管部門必須及早意識到這一可能性,提前做好應對互聯網金融企業大面積退出時的風險防範預案。
 
第三,同樣由於「贏者通吃」的特性,少數互聯網企業在未來可能會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取得壟斷性市場地位。屆時,這些企業也有可能利用其壟斷地位採取一些非公平競爭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雖然這一風險還為時較遠,但監管部門也要對此有所準備。
 
第四,還是由於網絡效應的威力和「贏者通吃」的特性,在互聯網金融發展初期,為擴大自身的網絡平台、吸引更多的客戶,絕大部分從事互聯網金融的企業都採取了壓低價格、給予補貼、甚至給予饋贈等價格競爭手段,不惜成本、甚至寧可虧損也要贏得客戶。對於非金融行業的互聯網企業來說,類似的價格競爭司空見慣,對消費者而言的確是個福音,因此被貼上了「互聯網精神」的標籤。
 
但是對金融行業來講,如果因價格競爭過度而導致全行業的金融機構都難以盈利的話,勢必迫使這些金融機構鋌而走險,從事更多高風險、高回報的業務,形成逆向選擇,這對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來講都可能是個威脅。因此監管部門應該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企業所進行的價格競爭,在鼓勵它們對客戶提供更優質、更廉價的服務的同時,也要避免出現行業內過度壓價、無序競爭的狀態。
 

今後的行業競爭將趨激烈

 
我們認為,互聯網金融的出現是一個水到渠成、不可阻擋的趨勢,它是互聯網企業依託其所培育的互聯網商務網絡、對其客戶所提供的一種自然的附加服務。這些附加服務有助於改善客戶體驗、提高服務效率、增強消費者福利,對中國經濟的發展和轉型、以及提升中國金融業的服務品質都意義重大。
 
從理論層面來看,雖然互聯網金融企業推出了一系列令人耳目一新的產品和商業模式,但它們並不能達到去中介化的目標,也沒有改變金融業務的本質。因此,它們所推出的產品和採用的商業模式,也完全可以被傳統金融機構所學習和利用。只要傳統金融機構不固步自封,它們中的絕大部分應該可以經受住互聯網金融企業的衝擊,在金融服務的市場中保留自己的一席之地。
 
然而,由於網絡效應的存在,即便傳統金融企業同樣可以使用互聯網作為一個新的營銷渠道和手段,它們卻並不一定可以收復失地。對於那些存在明顯的網絡效應的互聯網商業模式來講,網絡效應的巨大威力使得那些已經積聚了海量客戶的互聯網商業平台可以輕鬆地植入金融服務功能,迅速擴張其金融版圖,令傳統金融機構無法阻擋。與此同時,由於網絡效應存在規模臨界點的要求以及近似於「贏者通吃」的特性,很多互聯網金融企業不得不被迫涉足金融服務業,以便為網絡的參與者提供愈來愈完善和便捷的服務,從而鞏固和增強自身網絡的網絡效應,防止被競爭對手網絡所超越。但「贏者通吃」的特性意味着,未來僅有少數的互聯網金融平台可以生存,而絕大多數規模較小的互聯網金融平台估計都是曇花一現。
 
如果上述分析正確,在今後數年中,必將有數家大的互聯網企業可以成功地涉足金融領域,甚至與那些傳統的大型金融機構平起平坐、並駕齊驅。與此同時,我們也會看到一輪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之間合縱連橫式的併購熱潮或合作浪潮,以及跟隨其後的一大批小型互聯網金融平台的倒閉潮。
 

孫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