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訊網絡設備龍頭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被加拿大政府拘捕,等候法庭決定是否應美國要求,把她引渡,面對違反美國制裁伊朗禁令的指控。此案不僅影響中美在限期前達成貿易協議的機會,也令中國對幫助美國拉人的加拿大極度不滿。中國外交部斥責加拿大此舉嚴重侵犯中國公民的合法、正當權益,並強烈敦促後者立即釋放孟晚舟,否則必將造成嚴重後果。其實,孟晚舟除了是中國公民,也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有香港特區護照,此案涉及的香港關連,值得評論。
首先,根據控方在庭上引述美國司法部的資料,孟晚舟在過去11年,最少持有七本護照,包括四本中國護照及三本香港特區護照。但代表孟的律師聲稱,孟現時只有兩本有效護照,即一本中國護照和一本香港特區護照。入境處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但強調護照持有人在任何時候,只會持有一本有效的特區護照。不過,此個案的實際情況如何,是否暴露香港簽發護照的制度存有漏洞,政府應該進一步澄清,釋除市民及外國入境部門的疑慮。
至於一名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國內地公民能否同時持有一本中國護照和一本特區護照,內地和香港似乎沒有清晰的說法。即使雙重護照沒有法律問題,這個情況是否普遍,會否影響一國兩制包含的內地人與香港人身份有別的原則,以及外國對香港維持獨立審批特區護照的信心?政府應該正視這個問題,並在與內地有關部門商討後,有個統一說法,避免損害香港特區護照的公信力。
此案另一個香港關連是,美國司法部指控孟晚舟涉嫌透過一間香港註冊的空殼公司Skycom與伊朗進行交易,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令。
不談此案的是非對錯,內地公司利用在香港註冊的公司做生意,包括進行國際交易,只要符合法律,正是一國兩制可以發揮的優勢。不過,我留意到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發出聲明,稱上星期美國商務部代表與港府官員會面,要求港府加强對本地空殼公司的監管,防止他們做出違反聯合國制裁令,包括與伊朗非法交易的行為。美國此舉的時間可能純屬巧合。但為了保障香港本身的利益,政府絕對不可掉以輕心。
有報道一度稱孟晚舟持有加拿大護照,這引起她被捕的身份究竟是加拿大人還是中國人的疑問。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明確回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下簡稱中國國籍法),孟晚舟是中國公民。不少港人持有外國護照,所以這是個非常切身的問題,值得弄個清楚明白。
持外國護照港人 宜認識中國國籍法
首先,中國國籍法不容許中國公民擁有雙重國籍。中國國籍主要是以中華民族的血緣為依據。例如,只要父母一方為中國公民,當事人無論是在中國或外國出生,都具有中國國籍。在港人記憶猶新的銅鑼灣書店事件上,一度失蹤的香港人李波持有英國護照。但當英國政府就此事向中國交涉時,中國外交部長王毅嚴正指出,李波首先是中國公民。雖然這句話引起不少港人議論,但其實王部長的說法完全是有法可依。
至於另一位銅鑼灣書店涉事人士桂民海,雖然他同樣持有外國(瑞典)護照,但他的情況與李波不同。桂民海是在瑞典定居一段時間後入籍瑞典,成為該國公民。根據中國國籍法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因此中國政府沒有公開表示桂民海首先是中國公民,而瑞典駐中國大使館也獲准與桂民海有限度地接觸,向他提供醫療援助。
根據中國的立場,香港從來都是中國領土,只是有段時期由英國管治。因此,在香港出生的港人,無論持有任何護照,一律被中國政府視為中國人。至於已移民港人的下一代,假如他們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均可被視為中國人。港人用外國護照進入內地,倘若犯上官非,只要他們同時符合中國國籍的資格,他們完全可能被視為「首先是中國人」。
今天,不少本身或其家人、子女持有外國護照的港人,他們愛中國的情緒非常高漲。他們適宜認識中國國籍法,明白到當中國政府認為他們或其家人犯事時,不要指望他們效忠的外國勢力可以幫忙。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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