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為基建超支封頂

政府應汲取教訓,在處理超支問題上,不能再像過往般軟弱。工程不能繼續由一間承建商負責,被承建商「牽着鼻子走」,至少由兩間公司承建,這樣政府就不再需要付「冤枉錢」,超支承擔亦大大減低。

特首《施政報告》提出「明日大嶼願景」計劃,引來社會爭議,不論是否填海發展項目,我認為香港是需要發展的,不過香港基建工程延誤和超支已是常態,以高鐵為例,原預算只是600多億元,最後變成800多億元,超支兩、三成,如果能避免超支,則節省不少納稅人金錢。興建人工島要避免超支,其實有幾方面可考慮。

引入競爭 批予多間承建商

首先,引入競爭。工程只批予一間承建商,政府就如跟承建商「同坐一條船」,缺乏競爭下,工程延誤超支,承建商仍可要求政府再撥款,工程既然已經展開,政府亦無拒絕的理由。發展人工島,應仿效馬來西亞當年興建雙子塔的做法,兩棟摩天大樓分別由南韓和日本兩個不同的建築團隊興建,好處是難造假,承建商不會為求中標,低估成本,相反亦不會高價投標,當標書價錢過低或過高,在比較下一定能發現,標書內容自然變得合理一點,當有兩間公司的投標價相若,項目則可批予這兩間公司。

說回「明日大嶼願景」計劃,可將整個人工島,分為東西兩部分,或東南西北四部分,一間承建商負責一邊填海,大家報價、只要有比較,公司間自然在質量和速度上形成競爭。所以,政府不應再以價低者得作為審批準則,更不應只批予一間承建商,應引入競爭提高透明度。

由發展商和承建商承擔超支

第二,發展商或承建商攤分風險。政府處理工程超支時態度應「企硬」,超支出現應由發展商和承建商負責。政府可一開始說清楚,並在批出項目條款上寫明,如出現超支,由發展商和承建商承擔,當風險成本需要計算在內時,一開始自然不會有誘因低價投標,當然,這也會衍生出一個問題,建造過程中資金不足會有機會「爛尾」停工,但我認為機會不大,因為政府可以訂立懲罰機制,若出現此情況,禁止該發展商或承建商日後再投港府工程。

保險市場承擔部分超支風險

第三,保險市場承擔部分超支風險。除了將超支風險轉移予發展商或承建商,可考慮由保險市場承擔部分風險,只要成本不太高,我認為不是沒有可能,一切在於保費問題。特首可邀請全港保險公司高層開會,邀請他們承保超支部分成本。例如超支一百億元或以上,保費為十億,屆時即使超支多少,由保險公司承擔部分費用,若保險公司願意承保,對政府而言,封頂價只是10億元,但要使用這方法,可能要全港保險公司一同承保一個基建項目才成事。

政府應汲取教訓,在處理超支問題上,不能再像過往般軟弱。項目超支,一半由發展商負責、另一半由保險公司承保。若中途有公司退出或偷工減料,應嚴懲禁止再投政府工程。工程不能繼續由一間承建商負責,被承建商「牽着鼻子走」,至少由兩間公司承建,這樣政府就不再需要付「冤枉錢」,超支承擔亦大大減低。

原刊於《頭條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莊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