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質量安全問題與虐害兒童、拐賣兒童,與保護兒童等話題,都是最容易觸動社會大眾內心敏感、薄弱的地方。所以,人人關切、談論、焦慮。不管無意或有意,此次輿情在外交內政均受挑戰與考驗之際,難免格外「洶湧」。必須警惕國民心理「堤防」不能被洪水般的輿情沖垮……
雖然「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疫苗生產國,共有45家生產企業,可生產63種疫苗,預防34種傳染病,年產超10億劑次,是世界少數靠自力更生解決全部計劃免疫疫苗的國家之一,國產疫苗佔全國實際使用接種量95%以上」,而且兩次獲世衛組織的疫苗國家監管體系評估。國產疫苗也有通過WHO產品予認證,被聯合國兒童基金和全球疫苗免疫聯盟陸續採購用於其他國家。但是,應該承認無論監管水平還是生產水平,遠落後歐美主要大藥企。國外大藥企雖幾次想收購國內疫苗藥企,都因生產管理標準存在相當的差距,割愛剝離,沒有成功。
疫苗生產民企化
雖然一類疫苗生產(國家計劃免費)大部分是國企,但也有一部分民企。此次肇事之長春長生公司其簽發量排名第十,人數也達900萬人份以上。它和排名第四的深圳康泰公司,簽發量約1,400萬人,原來都屬國企,後被股份化,民營化,然後成為上市公司。民營企業與上市公司是否較為「重利」,而較為「輕社會責任」不敢絕對下結論,但相信相對容易「趨利忘義」。無論如何,對一類疫苗由於屬於國家統一採購免費供應,絕對必須更謹慎選擇指定企業,更嚴格監管。個人認為,這一類企業負有特別社會責任和特殊使命,也如某些重要的軍工企業,最好不要在資本主義市場逐利。當然,國家也應將它視之為社會事業單位,保證其合理合法利潤。
一類疫苗因先天性決定,價格非常低,例如「百白破」國家免費接種,每支僅售3.40元,相比二類疫苗普遍只值十分之一,甚至幾十分之一價錢,絕對是「苦活」。據知,在生產中,簡化流程、省略工序或不嚴格檢測,時有所聞。是否適當提高國家採購價,在保證質量和生產計劃的前提,嚴控質量與數量的社會安全,保證國民與兒童之健康。
高層必須反思藥品監管改革
美國疫苗安全監管世界最嚴格,有幾點值得學習借鑒。它通過立法:《美國國家兒童疫苗傷害賠償法案》。(1986年國會通過)並且因此專門成立國家疫苗項目辦公室(NPO),負責協調各其他國家部門和社會部門所有相關疫苗接種的活動。(詳情可參見《中國科學版》,2018.7.22王守業文)
國家機關的改革等大事,應該理解支持。但,中國的食品藥品監管機構體系的改革都有點近乎「隨心所欲」的兒戲:每幾年改一次,例如,1998年改了一次,2000年、2003年、2007年都改了一次,2010年、2013年又改一次,2018年又改一次,「分分合合,令人眼花繚亂」。有關方面,高層必須反思!
結語:轉述某位專家語重心長的話,「現時,此情此景十分類似於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那年之後,「國家奶粉元氣大傷,信任坍塌多年難以修復。」中國社會輿語很容易劍走偏鋒,經常要把嬰兒和臟水一起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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