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中的倫常慘案讓人心碎。年輕輟學的女大學生,因難忍濕疹病患,在社交平台發出怨憤言詞,查詢自毁方法,並未受到有關人士重視,之後發生自殺及雙親魂斷慘事。看到有關報道,多聚焦在濕疹之治療方法上,没有觸及大學學生輔導是否可作改善問題,筆者倒覺得有必要探究、討論。
頑症難治便要尋死
也先略談濕疹此頑症。命案發生不久,港大即發表一項有關濕疹之調查,揭示港人患此病佔大高百分比,病因為遺傳、生活壓力或環境因素誘發,不易根治,而長期或過分使用類固醇會令病況加劇。但是正面的心態,放鬆心情,學習減壓,加上配合醫生的施藥,是有機會治好的。筆者恰巧曾經此苦,早幾年突然患上濕疹,經歷四名醫生診治,再加上某種自然及另類療法,在一年內治好了頑疾。當然,每人體質不同,但在筆者知悉的個案中,是有治好的事例的,當中包括一位移居英國後濕疹自然消失,而另一位則在轉了一份没有沈重壓力的工作,病況逐漸改善,以至康復。
由此可見,慘劇中的案主,只有23歲年齡,是否就此斷定無藥可醫,或者是無法可紓緩病症,而走上求死一途?答案是否定的。問題是當中有没有人在身旁提供意見,她自己又有否主動找人協助,而非只在社交媒體傳遞訊息(與人親自接觸,透過面對面互動,是「熱媒介」,較社交媒體這「冷媒介」更體貼、有效,惜現今不少人捨此就彼,失了溫暖體切溝通良機)。
大學輔導工作反思
案主已退學年多,父母一無所知,亦似乎無人關心她的去向。大學當局在她出事後,只確認她曾就讀並已輟學,亦似無繼續追下去,檢視輔導工作是否不足。以筆者熟悉的中小學為例,學生因病致情緒波動,老師察覺必予關顧,嚴重者與家長溝通,或轉介社工、心理學家,開了個案檔案,必要跟進,定期檢視進度。假若長期請假,先會聯絡家長,之後要報告教育局。如學生退學,需家長同意,並查問原因,若未夠十五歲,必須肯定已轉讀其他學校。
學生年屆18歲,經已成年,升讀大學,一切自行負責,退學或者被要求離校,不必告知家長。據此規定,是否大學輔導處便什麼也不用做?究竟有没有機制去處理退學或被要求離校學生的情緒行為問題,而提供適切輔導?在嚴重的個案,是否有酌情權,去知會案主父母,共同尋求解決方法?
再追深一下,慘劇案主在學期間投入學生活動,參與宿生會、音樂比賽等,也在「臉書」留下得奬紀錄。這樣活躍的學生退學,學生輔導處不會有疑問嗎?抑或學生退學,輔導處是不會知悉的呢?學生患頑症,痛苦不堪,情緒波動,有没有師長、輔導員察覺而伸出援手?也許,是需要案主主動求助,才有機會被輔導的。那難道輔導處人員就坐在辦公室,等待有需要學生來叩門嗎?
筆者多年前就讀同一大學時,也許學生人數較少,當時學生輔導處與學生關係較密切,亦因為是由特定書院(College)輔導處負責,較緊張自家書院學生的狀況。如今學生學額擴張,師生關係又冷漠,再加上近來學生成熟程度大不如前,本來輔導工作是應該針對性去加強的,似乎也没有受到關注,没有做好。
痛惜年輕大學生的輕生,對她連累雙親失去生命感到不解,推測她心理問題嚴重,思想趨極端。親人、友輩、專業輔導人員未能援手。她在大學就讀時、在制度內會否有更佳更貼身的支援,在辨識、預防,以及對治方面有更好的安排。我想,是大學當局要深切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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