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說收主權 令人拍案驚奇

——鄧小平在1982年確定「十六字方針」: 「收回主權、保持繁榮、制度不變、港人治港。」

如果香港的領土、主權、治權,不被英國佔有而「都在國家手裏」,何來殖民統治?鄧小平可以說「政權移交」,香港中學課本為何不能說「移交香港」?

《漢書.王嘉傳》謂:「察眾人之所共疑」,《中庸》曰:「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或可解讀為對後人的提示:細察公眾的疑問,廣泛了解民情,多參閱文獻,審慎詢問、思考,辨別虛實。

近日港官對中學歷史課本的評審,引起知識界的質疑。官方的評語令人拍案驚奇,折射翻閱文獻、檔案和專業辨別之不足。

關於「香港位於中國南方」之爭,5月4日本欄已分析(〈審查課本評語 令人哭笑不得〉)。本文以比較分析的視角,討論公眾對禁說「收回主權」的質疑。要點是:主權概念,與香港主權有關的歷史脈絡,中共中央高層的談話和外交檔案、官方出版物的表述。

解主權概念 說歷史脈絡

據香港官方新聞公報(4月21日),教育局主管說:「香港的主權一直以來都在國家手裏,所以不涉及收回,……不適宜說『中國收回香港的主權』」;還有人抨擊「主權移交」一詞。

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2018.4.21),提到港官公開表示,不宜說「中國收回香港的主權」(倒數第2行)。
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2018.4.21),提到港官公開表示,不宜說「中國收回香港的主權」(倒數第2行)。

主權,泛指一個國家、政治實體在領土內的最高權力,對內有立法、行政、司法權等,對外代表國家或政治實體,具有外交權、自衛權(防務權)。

沿着歷史脈絡,回視香港的社會變遷,香港島、九龍半島和新界的領土、主權,有被外國侵佔的時段,主權的喪失導致殖民地統治。

中英的鴉片戰爭(1840—1842,清.道光20—22)、第二次鴉片戰爭(1856—1860,咸豐6—10),中國以戰敗收場。

1842、1860、1898年,清政府與英國先後簽訂南京條約(又稱中英南京條約、江寧條約)、中英北京條約、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第一個條約,割讓香港島、開放五口通商(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第二個條約,割讓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第三個條約,租借界限街以北地區(後稱「新界」),為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

北伐戰爭(1926—1928)後,國民政府於1928年7月宣布,要廢除不平等條約、另訂平等條約。中共於1949年10月建政後,亦表示不承認不平等條約。

西方關於主權的理論,已從傳統走向現代多元化,詮釋的差異大。關於主權的模式,奧地利/美國的法學教授漢斯‧凱爾森(Hans Kelsen, 1881—1973),在《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General Theory of Law and State)提到割讓條約取得被割讓領土的權利,領土地位在法律上的變更依「實效性」原則而發生。法國政治哲學家米歇爾‧福柯(Michel Foucault, 1926—1984),則提到「透過征服而取得的主權」。

英國佔有香港的領土和主權,正是「透過征服」和割讓條約而取得。

南京條約抄本,第4、5行:「大皇帝准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君主」。(中國歷史檔案館)
南京條約抄本,第4、5行:「大皇帝准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君主」。(中國歷史檔案館)

不平等條約 香港失主權

香港教育局主管稱,香港的主權「都在國家手裏」,原因或是1949年以來北京當局不承認不平等條約。

不承認不平等條約,不等於香港的主權「都在國家手裏」。港官說的「國家」,應包含3個時段的執政者。中國的清政府,是不平等條約的簽署者、執行者(割讓領土者),並非不承認條約。

香港的主權實際在外國手中(1842.8—1997.6,其中1941.12—1945.8在日軍手中)。

港官未解釋「收回香港」指什麼?所謂收回,實際是收回領土、主權和治權,結束殖民地統治。在宣布「收回香港」時,中共中央軍委下令軍隊,在1997年7月1日零時進駐香港,就是收回領土、主權、治權的標誌。

所謂不可說收回主權、主權移交,在中共中央文獻、外交檔案、官方出版物中,亦找不到根據。大量的文獻、檔案觸及鴉片戰爭中喪失領土主權,並有收回主權之說。

中英聯合聲明(1984.12簽署、1985.5批准公布),稱中國收回香港,英國交還香港。所謂收回、交還香港,關乎領土、主權、治權。

1982年9月24日,鄧小平會見戴卓爾夫人,提到談判主要是「主權問題」,收回香港「將徹底結束殖民地統治時代」(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下〕,頁854);當時,有英國「以主權換取治權延續」之說。

1984年10月,鄧小平稱在港駐軍「體現對香港行使主權」;他亦提政權移交(上書,頁999)。

「結束殖民地統治」即意味收回領土、主權、治權。如果香港的領土、主權、治權,不被英國佔有而「都在國家手裏」,何來殖民統治?鄧小平可以說「政權移交」,香港中學課本為何不能說「移交香港」?

鄧小平拍板 十六字方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百科全書》謂:1982年6月,鄧小平表明「處理問題的基本原則」(按:俗稱「十六字方針」):「收回主權、保持繁榮、制度不變、港人治港」(頁393)。

《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歷史》述評鴉片戰爭的影響:「戰前,中國在政治上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戰後,中國的領土開始被割裂,主權完整遭破壞……逐步變為半殖民地」(頁1352)。

《辭海.歷史.中國近代史》提到第二次鴉片戰爭,說:「使中國繼鴉片戰爭之後又一次大量喪失領土主權」(頁35)。

《中國共產黨歷史大辭典》稱,1982年「中國政府提出按一國兩制的構想收回香港主權」(頁579)。

鄧小平說「收回主權」,是正視鴉片戰爭使香港主權喪失的事實,故又有「恢復行使主權」之說。假若香港的主權「都在國家手裏」,何來「恢復行使主權」或「收回主權」?這是很簡單的常識。

「收回香港主權」和「英國移交香港」之說,錯在何處?香港教育局宜向公眾提出有說服力的解釋。

歷史課本的審查,應該尊重歷史事實,不要因「集中統一」的口號而偏離常識、扭曲歷史。

本文原載《信報》〈思維漫步〉專欄,作者修改、補充後授權本網發表。

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