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時事新聞,背後牽涉多少東西?

我們天天從互聯網、電視、報紙、收音機得知時事新聞,但取得信息後,會否作深入探討呢?

編按:城大公共政策學系助理系主任兼高級特任講師張楚勇博士早前擔任「周末時事講堂──城大公共政策、政治、哲學公開講座系列」講者,以主題「認識時事、政治與哲學」,分享意見,內容豐富,本社將分五篇刊出,以饗讀者,第一篇演講內容如下:

這次舉辦講座的目的,是希望與各中學師生及公眾人士分享一下本人對時事、通識及哲學的看法。

由於個人的興趣和背景,本人在加入城市大學之前,曾在傳媒工作了十多年,並於四個政府部門工作過,對時事、政治及通識有些反省,希望藉此機會與大家分享對香港社會時事現狀的看法。

首先,什麼是通識?我認為通識本身是很有野心的學科,內容涉獵廣 ,真正「通天人之際」並不容易。在中學,通識科往往遇到不少困難,學生難以一時掌握眾多知識。缺乏相關的知識與修養,要實行通識十分困難。加上主流媒體與新媒體的蓬勃發展,對通識教育不一定有幫助。如社交媒體,內容往往比較淺薄及即時。在認識過程中,建立立場並不困難。但知識不等於常識,常識多是針對實際問題,卻並不一定能解決很多人類文化的深層問題。若要深入了解,在現今資訊爆炸的年代,如何避免「過多立場,太少認識」及「過多訊息,太少知識」更需努力。針對以上問題,懂得思考十分重要。這些教育應從中學生開始,培養學生多作思考,越早越好,這些訓練和中學通識教育息息相關。

「點止時事咁簡單」:政策、 法律、道德、 政治

以最近一則本港新聞為例。早前發生了一場具社會爭議的官司,事源是本港一位公務員在紐西蘭與同性伴侶結婚,回港後希望伴侶同享公務員員工福利,但公務員事務局認為同性婚姻不合香港婚姻法例,不批准該員工的要求,令那位員工覺得不公,認為是性傾向歧視,進而控告政府。最後法庭作了政府敗訴的裁決,認為法律上公務員事務局關於配偶福利的指引,並不禁止同性配偶享有福利。這則新聞出現後,引起各方的討論與不同意見,其中基督教團體如明光社便要求政府上訴,認為同性婚姻非基本人權,差別對待不違平等原則。《明報》也對明光社的要求和立場作出相關報道。從這一則短短的新聞可見,當中牽涉很多知識的問題,要通識的確不容易。

如在政策層面上分析,當中法庭的判決已牽涉至少兩項政策。其中公務員配偶福利的政策,雖只針對公務員,但若進一步問,由公家資助的大學職員不屬公務員體系,但假如大學同事向校方申請同性配偶福利,大學會否批准申請?政府機構有政策給予員工福利,而判決會怎樣影響現行的制度?進而影響其他私人與公營機構?

另一方面,相關的政策牽涉更闊的層面。究竟「平等機會」在香港的範疇是什麼?早在97前胡紅玉女士以私人法案在立法局通過法例,其中平等機會的條例和原則,與現在公務員政策之間的關係都可仔細研究,以助了解當前判決。

每宗官司的背後,考慮到政策、 法律、道德、 政治問題。(亞新社)
每宗官司的背後,考慮到政策、 法律、道德、 政治問題。(亞新社)

此外,這則新聞不單只牽涉政策方面,當中還包括法律層面,例如該公務員以司法覆核形式打官司。那麼,司法覆核在法律的角色是什麼?如我們細心思考,在這案例中,究竟法官的職責是什麼?我們常常說的司法獨立,是指法律不隸屬於政府,司法不是要配合政府,司法只看法律觀點的合法性,並非政府的立場便要支持。但這是否正確?什麼是法治?我們經常提及的法治與依法治理,究竟當中的分別是什麼?法治是指法官要獨立,他只關注法律本身,而非其他的東西。儘管司法本身是政制的一部份(行政,司法,立法三權之內),但法官只看法律觀點,不隸屬於其他二權,而法律應對所有人和組織一視同仁,故法官從法律的觀點來看,政府不給予該同志員工的配偶公務員福利是不對,代表了司法獨立及法律至上的精神。

除了司法及法律層面外,這新聞還牽涉道德問題。同性婚姻、婚姻制度,男女結合全是道德問題。不論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制,在人類歷史文化中都存在過。道德是分辨什麼是對錯。婚姻問題及男女親密交往全是道德問題,以道德決定其價值。相反,與道德不同,法律不一定關注究竟什麼是應有的道德標準。從這則新聞的例子可見,法庭雖然判該上訴公務員的配偶可享員工福利,但在同一司法覆核上訴的另一項判決中,該公務員卻敗訴。除了要求同等員工配偶福利外,該公務員亦要求同性婚姻應享有婚姻免稅額,但法庭對此卻不批准,因稅務條例清楚列明什麼是婚姻關係。香港法例以一男一女定明合法的婚姻關係,但配偶在公務員事務指引中,則沒定明一定是一男一女。

從這例子可見,法律不在道德上作判斷,不爭論一夫一妻制或同性婚姻是否正確,判決只依法理行事。由於法律沒清晰定明不批准同性配偶享員工福利,故判上訴人勝。而法官作出的判決,倚仗的是法律專業知識、理解與推論,上訴人勝訴不代表鼓勵同性婚姻,因法官只從其法律觀點判斷,沒偏頗任何同性戀或一夫一妻制的立場,要推翻法官的判決只能通過司法上訴。法治從這簡單的新聞已可看到,背後牽涉的司法獨立意義,及法律與道德的關係。

另一點值得關注的是,從道德上講,究竟「差別」與「平等」的關係是什麼?「平等」本身是個複雜的概念,究竟如何才是平等?天生人人本是不平等,如各種能力之不同。相反,「差別」二字較為中性,如有人高矮不一,頭髮多少不一,美醜不一。而宗教團體明光社便以道德角度評論判決。從《明報》的標題「明光社聯署促政府上訴:同性婚姻非基本人權,差別對待不違平等原則」可見,明光社的主張至少牽涉了四個道德問題,當中包括什麼是正確的婚姻,什麼是基本人權,什麼是差別對待,什麼是平等原則?這全都是重要而根本的道德問題。什麼是對錯。標榜立場容易,但要說出背後的道理卻不容易。另外,社會亦有意見認為,如法律沒定明配偶的定義,這定義應由立法會去決定,通過立法會與公眾諮詢討論然後立法,不應由法官去界定。由此可見,一則由三百字寫成的新聞,要認真地認識當中的意義並不容易。這都是通識教育需重視及學習的。

新聞時事的定義與性質

很多時候,新聞時事的出現都是與人有關,一方面由於人「八掛」好奇的天性,所以令娛樂新聞大行其道。另一方面,一些比較重要與嚴肅的時事,通常有二大特徵︰第一,這些事通常都是「未解決」的,當中大家各持不同的看法,其不同立場或可引起衝突。如事件解決了便不再是新聞,變成是常態而不是新聞。從歷史上各不同宗教的流血衝突可見,某一方認為是理所當然、天公地道的立場,其他人可能覺得相反。有人認為是「大是」,他人卻認為是「大非」,而這些衝突更可延續多年。

第二,新聞的另一層面是「新」,如人類發現新的星球,或一些平時很少接觸的事突然引起人們關注。通過時事新聞進行通識是重要的,因這些東西不停影響我們的生活,大家應該關心。但只通過新聞來認識通常是不足夠的。新事物的出現,像新型病毒沙士,會對社會帶來很嚴重的後果。最近關於醫療事故的新聞,仍是影響深遠和未解決的。其中瑪麗醫院對43歲鄧女士關於換腎的決定是否正確?捐贈器官是重要決定,究竟未成年人士應該或不應該去捐器官救人?盧寵茂醫生反對將捐贈年齡降低,反對一次式破例捐贈器官,當中都引起社會廣泛討論與爭議。

可見要知道信息不難,但要有看法和認識,了解背後的邏輯便不容易,也不可能光靠時事便認識到。

如之前提及的「司法獨立」,究竟「司法獨立」和「自由秩序」(liberal order)是否正確?當中最大的爭議之一便是民主的價值。而民主在世界越來越退潮時,中國大陸愈來愈對自己的「中國模式」體制有信心,覺得民主不適合他們。香港主流則持相反意見,比較強調「司法獨立」和「自由秩序」,究竟那種秩序才是對的?

這些不同的問題,都是由一點牽涉到多層面認知。在社會上,媒體往往扮演重要角色,做得好或不好成為關鍵。

時事:爭議與話語權

香港基本上有言論自由,儘管從香港記者協會網頁可看到,香港新聞自由指數排名近年不斷下跌。新聞自由所產生的一個結果是──不同立場的報道。由於有爭議,一些媒體最擅長便是表達立場。如香港《蘋果日報》,往往針對政府的立場,是反對派中一個很重要的新聞集團。幾年前,《蘋果日報》一則提到港獨的新聞,內容關於《學苑》講述民族自決,探求香港獨立,於是被特首梁振英在施政報告中點名批評。《蘋果日報》的標題非常有立場,使用一些比較情緒化的字眼來報道這新聞,認為當權派是「打壓異見」,「向『北』京的鷹派效忠」。這種表達方式是否不對?事實上,本港新聞沒有不批准這樣的方式。《蘋果日報》的報道不單只是描述,而是褒貶一件已發生的事。對北京和梁政府的人來說,《蘋果日報》自然是站於其對立面。

相反,在佔領運動時發生了「七警事件」。報道事件的無綫電視新聞部,在過去多年被不少人視為是中央台,意思是對建制及北京的事,傾向報喜不報憂。不少人認為無綫電視新聞很多時候,假借專業報道之名,經常幫助既得利益者及建制派,將問題塗脂抺粉,試圖減低問題的嚴重性。如在「七警事件」中的報道,無綫電視新聞部的表現是,最初鏡頭對着案發過程,旁白說警察對示威者拳打腳踢。在畫面中,拳打腳踢算是直接的形容,但新聞部總主管袁志偉據說後來不容許用這描述報道,質疑事件是否已獲得證實。袁志偉以客觀中立和專業報道之名,改以「涉嫌」之詞來描述「七警事件」。一些立場不同的媒體批評無綫的做法,如激進的《熱血時報》。由熱血公民創辦,《熱血時報》一定與無綫立場不同,用上「黑警」稱呼來報道這件事,把警察當成是壞人。

七警案的報道,不同的媒體有不同的立場,往往因為報道的偏頗,真相往往被扭曲。(亞新社)
七警案的報道,不同的媒體有不同的立場,往往因為報道的偏頗,真相往往被扭曲。(亞新社)

時事因為有爭議、未解決及存在着根本的分歧,不斷出現成為新聞,與常態的東西不具關注價值不同。而媒介又往往激化各種爭議,因此認識時事十分困難,究竟現實上真正發生了什麼事,有時也說不清。

進一步說,什麼叫發生一件事?研究歷史與社會科學的人,經常遇到方法學上的問題。例如眼前的一張椅子,的確是客觀實物地存在,這差不多是不證自明的。但如何界定「社會」的存在?我們可否指出「社會」在哪裏?「社會」需通過語言思考才存在,如果沒語言便沒法思想。動物與人類最大的分別,很大程度上是前者沒有語言。有語言可產生不同的東西,包括新的意念。例如,「社會」的意念可能以前不存在。「社會」不是天地初開便存在。《創世紀》中只有阿當沒有「社會」,只有上帝與其創造的宇宙存在。太陽系不是「社會」,直到有人類社群出現才有「社會」。「社會」是抽象概念,同「國家」的概念一樣。在中文語法上,究竟是國還是家?國與家有什麼不同?特首屬於國還是家的領袖?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被人稱為「習大大」,這反映了中國文化。「大大」在上海話是指爺爺的意思,他究竟代表我們的什麼?我們會否稱呼法官為父親?中國人會稱之為大老爺,在中國文化中家的觀念很重要,因為我們是宗法制度,源自古代周公的傳統。那麼,我們公私分不分?現代的觀點認為,家庭事務是私人的,國是公權的。但我們往往將公權與父權和家庭權結合,於是國與家放在一起,究竟是國還是家?

我們理解現在的主權國,存在了大概四百年左右,十七世紀才出現。因此,「社會」,「國家」,甚至「大學」等很多概念,都是抽象的。如「大學」代表什麼?雖然大學生坐的房是具體的,但「大學」不只是物理具體的,如城大教師在又一城與學生交流是否屬於大學的活動?

很多人的觀念,包括道德的觀念,社會的觀念,認識的觀念,很多時都需以心思來建構。如「五四運動」,什麼是「五四運動」?今年是「五四運動」98周年,其意義是否只限5月4日當天?以戰爭為例。不知大家有否留意最近的爭議,中國對日本究竟抗戰了多久?8年抗戰是標準說法,是否對的?最近內地有人質疑為何不是14年?日本什麼時開始大規模佔領中國?我們的東三省首先於1931年淪陷,究竟31至45之間多少年?答案是14年。為何1937年「盧溝橋事變」出現才叫抗戰?另外,究竟日本有沒有正式向中國宣戰?日本靖國神社沒有說與中國爆發戰爭。日本方面不承認與中國打仗,認為只是衝突而已。相反太平洋便有戰爭。據靖國神社說,日本與美國是正式宣戰打仗的,對中國卻不是侵華,而是「在華衝突」。如大家去靖國神社,會看到他們不承認曾與中國打仗,只是發生衝突,因沒有正式向中國宣戰。國民黨政權說是8年抗戰,最近有人則說是14年,當中牽涉了很多政治含意,價值取向,把意義重構出來。國民政府正式決定與日本全面打仗,是1937年「盧溝橋事變」後開始,於是便出現了8年抗戰之說。有人現在質疑這種說法,他們認為如果現在是共產黨「做莊」的話,為何要跟從國民黨的說法?因為有了話語權,便可界定什麼是對錯,而界定的前提,得倚仗很多概念,這些概念能否有說服力,是需要理論和判斷的支持,這全部都是認識的問題,少讀書少思考少討論都不能好好處理,更遑論達成一致。在8年與14年抗戰爭議中,如何界定一件歷史事件,已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時事包含了各種複雜的事,經常有爭議。人們大多必須通過媒介去了解時事,因為我們不是任何事都能直接接觸到。就算接觸到事件,要開始敘述時,我們便得將當中的內容重整,而重整的背後,其實有很多判斷,採取某些假設和立場,這些都不是簡單的事。

「認識時事、政治與哲學」之一

張楚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