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年新開始,學校的一個學年,轉眼便來,轉眼便過。在準備新學年的第一次校務會議中,筆者總要向新老師說一下與家長溝通的藝術,和有可能面對家長們不合理要求的情況(例如有一位同工曾分享,一位家長投訴學校不應指派一位懷孕的老師向學生作性教育,因為是「錯誤示範」云云)。的確,當坊間不同的證書也要考獲的時候,真的可能要反思一下為何結婚和生兒育女不用考牌。近年,當然喜見多了不少家長教育課程,但短短數小時的課程,教知識也嫌不夠課時,又如何可以改變家長根深蒂固的價值觀?
教師與家長的矛盾
於是,學校老師努力地執行局方的大方向(如生涯規劃、國安教育等),但家長們一些較無理(或個人主義色彩較濃厚)的投訴,又毫無難度地直達局方,然後局方和學校又要用不知多少個小時向家長解釋(但要改變一個人的價值觀談何容易),對學校的社教化效益產生極嚴重的負面影響。
筆者在校務會議中,曾多次向教師團隊強調,由古以來(就算自五四運動以來),教師也是一個社會中最重要的崗位,故社會對教師的要求極高,也是非常合理的。但現在的教師專業操守指引,未能賦權香港教師有力地面對家長,於是香港教師在面對家長時受的限制較大,遷就了家長,減低了教育成效。
國家維護教師合法權益的政策
反觀國內,中共中央於2024年8月27日頒布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弘揚教育家精神 加強新時代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內容除了「加強教師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涵養高尚師德師風」、「提升教師專業素養」等內容外,更有「弘揚尊師重教社會風尚」及「加強教師權益保障」兩大範疇。
在香港社會,絕大部分家長也是尊師重教的,但面對極小部分較重視個人主義的家長,「加強教師權益保障」中的「維護教師合法權益」一項,就非常重要。其內容提到「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支持教師積極管教。學校和有關部門要依法保障教師履行教育職責。依法懲處對教師的侮辱、誹謗、惡意炒作等言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學校和教育部門要支持教師維護合法權益」。
新華社於同日刊出了北京師範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副教授、農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蔣安麗教授的文章,指出我國中西部地區一些學生在手機或其他問題上與教師有衝突時,面對學生及家長,「教師在日常教育和紀律管理中處於『弱勢地位』」,「一旦出現問題,社會輿論(如香港的〈東張西望〉)往往更偏向學生」。香港其實也存在類似的問題。當然,學校在社會中,應當是一個在家庭以外最有愛的地方,對學生和家長循循善誘的社教化也是教師的天職,但一些法理上的支援(就好像有《國歌法》更易培養學生對唱國歌的情懷一樣)絕對有助香港教師推行教育政策。
法是末,但假以時日的推展,可以強化本;香港如我校,沒有宗教的加持,沒有黨的加持,唯一可靠的就是法及制度的完善。期望香港教育當局可以加強教師的力量,讓香港教師可以弘揚教育家精神,促進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