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受虐致死發出嚴重警號

幼兒受虐個案,一宗也嫌多。「只聞樓梯響」的強制要求舉報虐兒法案,必須盡快(例如兩個月之內)通過。特首李家超領導的現屆政府,提出「以結果為目標」的綱領,也應該在這事上貫徹實施。

早前一位住在深水埗劏房的5歲男童,懷疑因為長期受到虐待致死。他的母親和姨媽已被警方拘捕,事件仍然在調查當中。這是近年來一連串幼童受虐,部分甚至失去生命的最新個案。

之前住在院舍童樂居的幼兒集體受虐事件,引起社會人士極大的關注,施虐者正逐一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判刑,有關機構香港保護兒童會亦在輿論壓力,以及政府介入處理下,管理層和工作團隊作出了重整。正因為受到廣泛的報道,以及引致大眾的極大憤慨,故會在社會福利署監管下得到改善的。然而,在社會的基層,一而再,再而三地爆發出家庭虐兒的慘劇,卻並未受到遏止。

提高警惕,積極舉報

慘劇共通點是,施虐者不只是一個人,還包括和他親近的人在內,虐待更是長期出現的,並且變本加厲,不斷重複,直至兒童受傷失救而死,才被發現。他們根本沒有求救的能力,當然也沒有反抗的能力。當受到虐待時,似乎唯一可以協助他們的是:一、熱心的鄰居,街坊或者其他揭發者;二、以助人為本職的專業人士,如幼稚園和小學的老師、校長、學校或家庭及院舍的社工,包括社會福利署的工作人員,與及處事的警員、醫護人員等等。

第一類人士能夠見義勇為,挺身而出,救助無辜的幼兒,無論是直接或者間接向有關部門舉報的,都是值得肯定和讚賞;至於第二類人士,更是職責所在,責無旁貸。任何嚴密的制度和措施,都是由人去執行和監管的。當前,強制要求舉報虐待兒童的法案仍未生效,而即使是通過之後,第一道防線一定是第一和第二類人士,尤其是第二類。至於施虐者,本身的心理問題複雜、嚴重、是不正常的,自己本身也難以管好,更難要求不對兒童施加毒手,他們是應該得到法律制裁的。

就這個個案來說,死者家屬是非政府機構營運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個案,已經有社工跟進的。同時,男童本來就讀幼稚園,但因疫情嚴重已沒有上課,當疫情舒緩之後,要上課是卻又缺席,而母親一直不肯和社工見面。在這種情況下,負責的專業人士應如何處理呢?

首先教育局規定,學生連續缺席7天,學校需要上報,由教育局缺課個案專責小組跟進。即使有請假信,也要核實一下,例如有沒有醫生請假證明等。上述專責小組在收到個案報告時,會直接找家長調查情況,包括致電和家訪。未知當初幼稚園有沒有按照這個規定處理過?

幼稚園雖然不屬於強迫教育的範疇,但亦有責任上報教育局的。基於私隱條例,家長是不是有家庭社工跟進,校方可能不知情。但必須提高警惕,每日觀察學生的身體狀況及行為表現,發現有異常情況的要有進一步行動,例如兒童身上有傷痕、長期感到飢餓、畏懼成年人、突然變得少說話、欠缺眼神接觸等等。事實上,有不少個案都是因為老師的機警而察覺到,上報處理,而防止了虐待情況的繼續出現。當中校長的角色亦十分重要,不要對老師的反應置若罔聞,或者拖拉延遲處理,這是曾經出現過的,這個教訓應該要記取。

至於負責這個家庭個案的社工,要求家訪而被拒絕,其實已經出現危機的警號,應該盡快上報上司,上司也要特別關注,判斷情勢而報警求助。根據報道,幼童被發現時已經是遍體鱗傷,個子比同齡的兒童瘦小很多,只要進行家訪,親眼看到他,社工必定會舉報的。這樣可能會挽救了他幼小的性命。拒絕家訪,就要告訴家長,會報警處理!以上等等的程序,應該是要有一個嚴格的指引。總結一句,就是:嚴肅處理,寧枉毋縱。

做好兒童守護天使角色

每位有機會接觸兒童的專業人士,都應該時刻觀察他們的變化,不要抱着怕事的心態,要記住兒童就是最無助的一群,教師和社工正是他們的守護天使,當家人不能提供應有的關顧以至可能成為施虐者的時候,專業人士角色更要彰顯!

幼兒受虐個案,一宗也嫌多。「只聞樓梯響」的強制要求舉報虐兒法案,必須盡快(例如兩個月之內)通過。特首李家超領導的現屆政府,提出「以結果為目標」的綱領,也應該在這事上貫徹實施。

曹啟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