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監督政府規劃有先例

現行《城市規劃條例》在1939年制訂,該條例由制訂至今,原有內容大致上一直維持不變。隨着本港社會、經濟及政治環境日趨複雜,條例中的各項條款,已經過時,實在有必要徹底檢查及更新法例。

政府已於本星期一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舉行第7屆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儀式,並由行政長官為議員監誓。由於全部當選議員都是愛國愛港人士,普遍被認為有利政府施政。如果認為以後政府施政一帆風順,水到渠成,是不切實際的設想。

因為各位議員來自社會不同的階級,代表不同的利益。所以對於怎樣處理民生問題,將大有機會面對非常困難,不容易填補各方面南轅北轍取態造成的鴻溝。今年年初經過多年糾纏,而最終達成協議解決的遣散費對沖問題,是顯著的例子。

另外一個經過十多年經營,都無法應付需求的房屋問題,是普遍被認為香港現今面對重中之重的問題。尤其經過中央駐港大員提點之後,行政長官在其後宣布的本年度《施政報告》揭示短、中、長期解決方案。短期內提議將過渡性房屋單位的供應量由15000個增至20000個、向合資格輪候公屋申請人提供有時限現金津貼,以及就劏房實施租務管制。

中期措施包括將適用於重建工廈的標準金額補價評估模式,擴展至新發展區的換地個案。主要長期措施包括推展《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把香港北部改造成活力十足和具吸引力的地區,為房屋、科技發展及其他產業提供更多土地,加快龍鼓灘(包括重新規劃屯門西)及馬料水的近岸填海計劃。

至於為確保適時提供未來10年所需公營房屋單位,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提前落成後5年期內的項目,嚴謹審視城市規劃、環境影響評估及其他法定要求,以進一步精簡發展流程。

現行《城市規劃條例》在1939年制訂,該條例由制訂至今,原有內容大致上一直維持不變。隨着本港社會、經濟及政治環境日趨複雜,條例中的各項條款,已經過時,實在有必要徹底檢查及更新《城市規劃條例》。

回歸前,於1996年,當時政府當局公布《城市規劃白紙條例》草案,進行公眾諮詢,冀望提高法定規劃過程的效率、透明度和成效。經過公眾諮詢程序後,當時的立法局通過議案,敦促政府當局從速向立法局提交全新而涵蓋全面的《城市規劃條例草案》。

〈修改城市規劃條例所面對的矛盾〉之一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題為編輯擬。

孫明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