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埠以來最駭人的虐兒案

兩名被告都是年紀輕輕便結婚、生兒育女,人生經歷不足,可能還是大孩子心態,沒有清楚考慮及準備便結婚、離婚,以虐兒為「遊戲」,更漠視自己行為對幼兒的傷害。

2018年1月發生的一宗5歲幼兒被虐殺案,於日前(2021年4月20日)審結判刑,親父及繼母謀殺罪成,被判終身監禁,繼外婆亦因兩項疏忽照顧兒童罪成,判囚5年。

空有指引  虐兒不絕

社會福利署早在2016年11月,聯同勞工及福利局、教育局、衛生署、警務處、醫院管理局、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及多間非政府福利機構用了3年時間,於2019年11月完成《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並於2020年1月公布。雖有指引,但各方如何配合,如何跟進,如何遏止事件不再重演才是治本之法。

公眾對幼兒被虐殺一事意見甚多,對虐兒事件的申報及跟進問題都有不同的建議,但虐兒的事件頻仍,就近年經報道罪成的,便有一宗7歲女童因被母親疏忽照顧,以致嚴重營養不良、腦部重損,成為植物人;年僅半個月大的女兒因未婚父母間的衝突,被父親掌摑及搖晃導致女嬰嚴重受傷,要靠呼吸機維持生命,右眼失明,幾近植物人;3個月大的女嬰被父母獨留家中超過37小時,以致窒息死亡……

2018年及2019年虐兒案各有1000多宗,2020年回落到940宗,可能只是因為疫情關係,兒童多留在家中而未被發現。因為2021年首季已有279宗,七成以上涉及虐兒的,多是孩子的父母、兄弟姊妹或親屬,也有的是傭工。5月24日起,香港學校全面復課,可能發現更多的虐兒事件。

香港學校全面復課,可能發現更多的虐兒事件。(Shutterstock)
香港學校全面復課,可能發現更多的虐兒事件。(Shutterstock)

年輕父母  虐兒為戲

回溯「5歲女童虐殺案」3位被定罪的成年人,女童的親父及親母均是中學同學,兩人在2009年未婚前,誕下女童的胞兄後結婚,當時男的19歲、女的20歲。到了2012年,女童出生。翌年,兩人分居,母親遷出。

2015年,兩人正式離婚,母親放棄一對子女的撫養權。一家原與祖母及兩叔父同住,2016年,女童父親再婚,繼母遷入同住,期間繼母已常體罸女童及其兄長,其父也常掌摑兩童,多次被女童祖父及叔父制止。至2017年8月,父及繼母携兩童遷至繼外婆家中居住,兩童被虐事件便更趨嚴重,終至女童被虐致死。

再看繼母及繼外婆的資料,繼母20歲(2010年,女童父母於當年結婚)時誕下女兒,後與前夫離異,繼外婆亦於2008年離婚。父母及繼母都是年輕時便結婚、離婚,思想是否成熟存疑。父親離婚後,虐待兒女是否對離婚妻子不滿的一種報復心態?繼母善待自己親生的女兒,而只是虐待他人的兒女,真的是「後娘」的嘴臉?

女童兄長作供時指出,繼母「咩都唔知就係咁罰我」,繼母對女童的新傷舊創沒有醫理,133道的傷痕是在2017年8月到2018年1月這幾個月中做成,孩子的慘痛,不難想像。繼外婆沒能制止女兒及女婿的虐兒行徑,也沒給女童延醫診治,對女童的被虐視而不見,正如法官所指,沒有向兩童施以援手,便是默許了親父、繼母二人的虐兒行為。

兩名被告都是年紀輕輕便結婚、生兒育女,人生經歷不足,可能還是大孩子心態,沒有清楚考慮及準備便結婚、離婚,以虐兒為「遊戲」,更漠視自己行為對幼兒的傷害,亦冷漠對待幼兒的傷勢,不欲治療,有人說這是1841年香港開埠以來最嚴重的虐兒案,父母的狠心,成年人的狠心,莫之為大。

老師工作太忙,沒有注意到孩童的情況,這是老師沒有盡應有的「替代父母」的責任。(Shutterstock)
老師工作太忙,沒有注意到孩童的情況,這是老師沒有盡應有的「替代父母」的責任。(Shutterstock)

教師有責  留意變故

有人說,這宗虐兒案只是冰山的一角。過去歷年虐兒成案的數字,只反映已浮現的事件,未被發現的案件相信是數倍以上。當教師的日常都會接觸兒童,當班主任的,對班中的每一個孩子都應有一定的認識和了解。除了教學,也應留意學生每天的情況。孩子在衣著、行為、表現上有變動,老師應能立即察覺。

夏天炎熱,孩子忽然穿了長袖上衣,不是病了便是發生事故。病了不應上課,不是病便是要隱瞞一些痕跡;平常喜歡說話、活潑多動的,忽然沉默不語、心不在焉,應該是家庭發生了變故;孩子暴躁了、怕事了、容易受驚了……都是一些訊號,當老師的應該向孩子了解,並給予援助。

普通法的理念是,社會是平等的,以「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維繫,其中有一項「鄰舍原則」(Neighbor Principle),指出每一個人對身邊的人有一個基本的責任,應該關注自己的行為會否影響他人。若他人的受到損害是合理地可預見的,而雙方關係相當接近,我們就應當負上照顧的責任。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若見到有人跌倒,也會扶他一把;遇到盲人過馬路,也會讓他一讓或帶他過去;有人問路,總會給他一點指引……這是普世應有的行為準則,也是中國固有的道德規範。

做人辦事  多算者勝

案件判決後,媒體曾訪問幼兒教育工作者,她指老師工作太忙,沒有注意到孩童的情況,這是老師沒有盡應有的「替代父母」的責任。上課之時,稍加留意便會知道的事也沒做好,孩子一次要求吃三碗麪,是不尋常的現象;11月時,已發覺孩子有異樣便應跟進。當教師的替孩子紥辮子是多親密的接觸,孩子的喜與樂應是感同身受,這個時候的孩子應是快樂、活潑可愛的,天人相隔,教師的心情如何,當知。

很多時候,若我們能在遇事時多想想,對事情的發生及變化,會有較多的資訊、較多的考慮,處理事情變化時便會多一些應變策略。《孫子兵法》有言:「夫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多算勝少算,而況於無算乎!吾以此觀之,勝負見矣。」這不單是作戰的策略,做人、做事也應多算。

鄧兆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