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任命 政黨為何鬥一番

美國最崇尚三權分立,但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受到行政和立法兩權粗暴的干預。在香港,法官的任命完全由司法界自主,雖然《基本法》寫明大法官由行政長官任命、經立法會同意。

美國總統特朗普夫婦確診新冠肺炎後,多名曾與他們密切接觸的政界人士亦驗出受感染;其中5名確診者,包括共和黨兩名參議員,上月26日曾到白宮出席特朗普提名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儀式。據報道,出席儀式的180多人,很少戴口罩,又沒有保持社交距離。

美國法律規定最高法院大法官應有9名(包括1名「美國首席大法官」)。大法官是終身職:一經任命,除非其本人自動辭職或退休,或者遭國會彈劾免職(至今未有先例),否則留任至死。特朗普提名巴雷特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是要填補原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上月18日逝世留下的空缺。

美國最高法院 保守法官佔優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由總統任命,但提名後須經參議院表決確認。按共和黨的計劃,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將於本月12日召開確認巴雷特提名的聽證會;提名將於22日交參議院全體會議表決,月底前完成確認程序。共和黨目前在參議院佔了多數議席,控制了司法委員會;即使兩名確診的共和黨議員不能出席會議,亦不影響表決結果。但下月3日的大選,除了選總統,也要改選參議院三分一的議席;如果確認提名拖到大選後表決,萬一到時共和黨失去了參議院的控制權,任命便可能告吹。所以,參議院多數黨領袖麥康奈爾(Mitch McConnell)堅決表明,巴雷特的提名確認程序將如期進行,不會因有議員確診而受影響。

大法官有「自由派」和「保守派」之分;由民主黨總統任命的多屬自由派,由共和黨總統任命的,包括現在特朗普要任命的巴雷特,都是保守派。在金斯伯格去世之前,9位大法官當中有5位是保守派,4位是自由派,包括金斯伯格。如果巴雷特的任命獲得確認,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中,保守派對自由派的優勢將擴大至6比3。

原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上月18日逝世。(Wikimedia Commons)
原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上月18日逝世。(Wikimedia Commons)

最高法院裁決 影響公共政策

保守派和自由派法官不一定每次都按各自的政治立場判案。例如2015年的「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以5比4裁定同性婚姻的權利受到憲法保障,各州不得立法禁止。這項令同性婚姻在全美國合法化的重要裁決得以成立,除了靠4名自由派法官全部同意外,關鍵的一票來自本屬於保守派(但素以「游離」見稱)的法官肯尼迪(Anthony McLeod Kennedy)倒戈支持。

不過,當審判的案件涉及各自的核心價值,例如關乎槍支管制、墮胎、同志平權、醫療保險等問題時,法官的取態一般都會和支持他的政黨保持一致。正如從上述案例可見,最高法院的裁決,可以對公共政策有深遠的影響。這是為什麼兩黨對每一位大法官的任命都要進行一番政治角力。

特朗普上任以來已經任命了兩名保守派大法官。2016年2月,大法官斯卡利亞(Scalia)去世,時任總統奧巴馬擬任命一名自由派法官填補空缺,但遭共和黨控制的參議院阻撓,結果斯卡利亞的遺缺懸空了一年多,到特朗普接任總統後任命了保守派的戈薩奇(Neil Gorsuch)填補。2018年7月,大法官肯尼迪退休,民主黨的參議員以當年11月要舉行中期選舉、參議院有三分一議席要改選為理由,要求新法官的任命留待改選後的參議院批准。但在共和黨參議員支持下,特朗普成功任命保守派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接替肯尼迪。近年保守派佔優的最高法院作出的裁決,包括允許特朗普對穆斯林國家的旅行限制,以及同意推遲美國削減碳排放的計劃。

趕緊任命法官 政客雙重標準

巴雷特很可能成為特朗普任命的第三位大法官。她有鮮明的保守派立場:反對墮胎、不贊成同性婚姻、支持特朗普的強硬移民政策、支持擴大槍支權利等;保守派人士還希望她能推翻奧巴馬醫療保險系統。

共和黨參議員要趕在大選前完成巴雷特的任命程序,是毫不掩飾的「雙重標準」:2016年最高法院因斯卡利亞去世而出現大法官空缺時,距離總統大選還有8個多月,但參議院裏的共和黨議員義正辭嚴地反對由任期將屆的奧巴馬總統任命新的大法官,聲稱大法官提名應待總統選舉後進行才恰當。現在歷史重演,而金斯伯格去世時距離總統大選只有個半月,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拜登呼籲參議院「在美國人民投票之後再表決確認大法官人選」;然而,只因現任總統是共和黨人,共和黨的議員卻要趕在大選前確認任命新的大法官,堅決反對押後。

巴雷特在接受提名時表示,她擔任大法官「只會根據法律來判案」。她又說:「法官不是制定政策的人;法官必須將個人所持的任何觀點放到一邊。」如果美國人相信所有法官都是這樣判案,兩黨對法官的任命便不會爭得那麼厲害了。巴雷特那幾句話,我們在香港也聽得不少,或許我們比較單純,相信的人比美國多。

美國是最崇尚三權分立的國家,但他們大法官的任命,受到行政和立法兩權粗暴的干預。在香港,法官的任命完全由司法界自主,雖然《基本法》寫明大法官由行政長官任命、經立法會同意。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曾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