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準則:專業操守

二十世紀80年代,應政府委託,OCEA派顧問團檢討本港教育。報告書中奠定了「教師行業是一個專業」的基本觀點。也是以後香港教育發展的一個基點。

上周文稿,末尾刪去了一小段,就是預告會談論「成文的」行為準則;不意今日的政府公告,就涉及教師的「專業操守」。筆者當年主持擬寫《香港教育專業守則》,這裏把擬寫過程凝聚出來的知識、原理和觀念,與讀者分享。也讓教育界以外的讀者,以及新晉的教育工作者,知道一下其中的來龍去脈。

談到《守則》,馬上有朋友說,《守則》這個概念,太不合時宜了。「守」,含着「被要求」、「你應該」的隱義,與前文說的「我應該」的文化中的「行為準則」相悖。說得對,幾乎所有專業,都有《專業守則》,英文是Code──Code of Practice,Code of Conduct,Code of Ethics,或者乾脆就叫Professional Code。本來沒有「守」的意味,應該可以稱為「公約」,因為它是專業內部大家公認的行為底線,也只限於專業內部的行為準則。

1981年,應政府委託,OECD(經濟合作發展組織),派來一個四人「國際顧問團」,做教育的全面檢討。雖然香港不是OECD成員,顧問團按照當年對各個成員國「外來評估」的模式,在香港訪問了兩周,遍訪有關部門與社會組織,收到了56份建議書。擬出草稿以後,1982年初做了四天的第二次訪問,徵求各界意見。筆者經歷中,最徹底的一次諮詢會,是在立法局會議廳,在場的還有來自六個國家(星、馬、日、加、英、丹麥)的教育負責人;全港稍有代表性的教育團體,包括當時被看作與政府作對的「壓力團體」,都出席了,而且台下發言踴躍而尖銳。這形式,是模仿OECD其他國家的「對質」(Confrontation)模式。1982年初,顧問團呈交了報告書:《香港教育透視:國際顧問團報告書》。

全面檢討 突破視野

這是非常全面而且是採取宏觀視野的一份報告書,對後來香港教育的發展影響重大。須知,當時公立學校為骨幹的教育體系才建成不久,剛剛普及初中,高中也漸趨普及,正是香港教育產生宏觀變化的時刻。外來的國際顧問團,跳出本地的視野,為香港教育把把脈。那四位,在當時都是在本國享盛譽的教育人員:John Llewellyn(英國)、Michael Kirst(美國)、Karl Leoroffs(德國)、Greg Hancock(澳洲)。筆者後來在做博士研究的時候,不止一次逐一對他們做了訪談,還訪問了OECD背後的負責人George Papadopoulos(是他主持那場大型諮詢會),都說香港的經驗令他們難忘,尤其是全社會普遍對教育的關注,以及民間組織的活躍。

現在回顧,那個報告書,可以說是香港教育發展的一個里程碑。報告書從九個方面看香港教育:教學語言、考試與甄選、學校與教學、幼兒教育、高等教育、持續教育、特殊教育、教師組織、教育與勞力市場。其中「教師組織」(Hong Kong Teaching Service)這個提法,是香港從來沒有過的。裏面有一段說:「我們所關注的,是教師之間缺乏聯繫,而教師本身又沒有意識到,香港實在有教師這個專業體系存在,……」後來,在筆者的訪談中,顧問團的成員說:香港的教師,只知道自己屬於哪一所學校,或者是哪一個科目的教師,而沒有認識到自己是一個專業體系的成員。

那時候,世界上還有不少關於「教師是否專業」的議論。顧問團的觀點,奠定了「教師行業是一個專業」的基本觀點。也是以後香港教育發展的一個基點。

宏觀變革 猶豫卻步

顧問團報告書的實施,卻遇到了政府的阻力。1983年7月13日,當時的立法局出現了絕無僅有的官民對抗。以孟家華神父(Fr Partick McGovern)為首的非官守議員(即非政府成員),全體動議,要以顧問團報告書「作為香港教育繼續發展實施的基礎(basis)」。官方由教育司陶建帶頭動議修訂,認為報告書只能夠「作為對香港教育未來發展政策有用的貢獻(valuable contribution)」。眼看官方將以23對24票敗下陣來,而且非官守一方要挾會後要招待記者,這在當時是從未發生過的。終於,官方提出休會,之後撤回修訂動議。

以後發生的,很多關鍵的變化都是來自顧問團報告書。最顯着的,是設立教育統籌委員會,對原來各自獨立運作的三個諮詢委員會──教育委員會(基礎教育,現已不存在)、職業訓練局(職業教育)、教育資助委員會(高等教育)──「統籌而不統屬」(coordinate but not direct)。

教師層面,由於「專業」的定位,而出現了「教師中心」,作為教師專業發展的樞紐。但是報告書中最核心的「教師組織」,政府卻猶豫不決,提出擬寫「沒有教師組織的專業守則」。筆者被選為專業守則籌備委員會的主席。這才開始真正認識有關「專業」的種種概念。

當時我們請來了英國的Eric Hoyle教授。他曾經為文闡釋專業的內涵,有十條:

  1. 專業必定是發揮社會必需的功能。
  2. 要發揮這種功能,必須具備一定的技能。
  3. 專業人員會不斷遇到新的問題與情況,不能純粹依靠常規(routine)辦事。
  4. 純粹的技能不足夠,還必須有充實的系統性的知識。
  5. 因此需要有較長期的高等教育。
  6. 這個教育過程,也必須包括接受專業價值觀。
  7. 這種價值觀,是以服務對象的福祉為核心,並且明確地以專業守則表達。
  8. 由於通常在非常規的情況下操作,專業人員必須給予專業判斷的自由。
  9. 由於其專門化的程度,必須有專業組織,以表達意見,影響有關政策,界定專業責任,提高專業自主。
  10. 由於長時間的培訓、責任的重要性、服務對象至上,應該獲得崇高的聲譽與客觀的報酬(註1)。

專業自主 繫於良心

那時候,才開始知道如何去認識教師這個專業。以上十條,除了「專業組織」,其他都與香港教師的狀況非常脗合。簡約一點,用通俗的語言:教師處處以學生為重,這就是我們說的,教師的專業良心;教師的工作,必須因應情況,因材施教、隨機應變,也就是說需要有專業自主。

專業自主與專業良心,是一個事物的兩面。專業自主,不等於教師就可以天馬行空,為所欲為;必須根據專業知識、專業經驗、專業判斷,種種考慮,就靠專業良心的驅動。這不是教師日常工作的現實嗎?

但是這些專業知識、專業經驗、專業判斷,非專業的外人不懂。如何才能讓全社會放心,讓人們放心他們的子女在教師的指引下生活?這就需要專業給社會定心丸,也就是公開申明的、專業內部的操守共識,也就是《專業守則》。這是積極的一面。

消極的一面,是向全社會宣告,本專業有「清理門戶」的能力。也就是可以處理不當行為,懲處專業失德,甚至可以取消專業資格。因此,作為整個專業,可以向全社會表白,我們是嚴格的,是乾淨的,你們可以放心。

當年Hoyle到香港,首先讓我們有點沮喪的是:「沒有一個專業組織,你們如何實施《守則》?」理由很簡單,專業操守,是專業內部的事,所有的裁判、懲處、除牌,都應該是專業內部的事;沒有一個組織,難道由外人來執行?無論如何,我們還是在沒有專業組織的前提下,努力完成了《香港教育專業守則》,用了三年的時間,終於在1990年面世。

之後,成立了「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接受來自教師或者社會的投訴,按照類似法律的程序,處理個案。直到今天。

下周繼續探討《守則》的內涵。沒有上面的緣起,也許不容易把「專業操守」的基本概念說清楚。沒有教師組織,如何處理?且聽下回分解。

註1Eirc Hoyle(1980)Professionalization and Deprofessionalization, Education Yearbook 1980. Pergamon.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程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