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一年來的反修例運動下,香港出現前所未見的社會撕裂。自2019年6月以來,更有大批市民因參與示威、集會或觸犯法例而被捕,當中包括大量青少年。根據保安局的資料,截至今年2月底,共有7613人因反對逃犯修例風波被捕。因為被捕人士眾多,當局只處理了約兩成的案件,尚有八成候查,其中約六成是25歲以下的青少年,估計約有3500名青少年要面對漫長的司法程序。
本文倡議當局應該盡快處理被捕人士的案件。反修例運動至今已經接近一年,漫長的等待和不確定性容易帶來焦慮。「遲來的公義」損害公義的原則,也容易使公眾懷疑香港的司法制度。
彈性處理勿單純嚴懲
根據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公共衞生學院公布一項歷時10年長期香港人口精神健康問題研究最新發現:「今年6月至7月間,出現疑患抑鬱症的比率為9.1%,明顯較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的5.3%高,亦是十年來最高。」此外,潛在自殺風險為4.6%,傘運時則錄得3.6%。香港大學醫學院院長梁卓偉稱之為「精神健康疫症」。香港精神科醫學院今年1月3日一項關於社會動盪對精神健康影響的調查指出:「19歲或以下受訪者,有近六成(57.1%)出現中度至嚴重抑鬱症狀,遠高於其他年齡層;其次是20至29歲,有兩成多(23.5%)。」
過去一年,修例風波引發的社會運動,為香港人帶來前所未有的身心壓力。在反修例運動影響下,香港年輕人經歷了嚴重的情緒起伏和焦慮,被捕青少年更面對司法程序所帶來的不確定性、焦慮及隱性污名化,也會蒙受家人及朋輩可能對他們加上的負面標籤。現時政府及坊間為年輕人所提供的心理輔導未必能夠充分反映他們情況的複雜性,也未必能達至政治中立的條件。
在法治社會,觸犯法例便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不過香港或外地的法律制度,皆有一定彈性,對年輕人,特別是未成年的青少年,會有較寬鬆的處理。此外,還要考慮一系列酌情的因素,例如當事人有悔意、過往品行良好、沒有犯罪紀錄、行為動機並非為了私人利益等。反修例事件中被捕的青少年,不少人符合上述多個酌情的條件。
在本港法律制度,有以下兩類方式處理觸犯法例的青少年:第一類是干犯較輕微罪行並有悔意的青少年,他們較有可能符合「簽保守行為」或「警司警誡」兩種不留案底的彈性安排︰前者由控辯雙方同意案件以「不提證供起訴」及「自簽守行為」的方式處理,在裁判官批准的情況下撤回控罪;後者則對未滿18歲的少年進行「警司警誡」而毋須起訴。這兩種彈性安排容許他們不留案底,亦免除漫長審訊的煎熬;同時也讓警方、律政司及法院可以集中資源加快處理較嚴重的案件,可謂一舉三得。
第二類則包括干犯較嚴重罪行或不願意接受「簽保守行為」或「警司警誡」安排的青少年。他們需要面對起訴,如果罪名成立,量刑輕重需要考慮以上列舉的一系列酌情因素。
到今年2月底,有7613人被捕,其後500多人無條件釋放。在已經完成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的1200多名被捕人士中,有52人被定罪,25人「簽保守行為」,並有6人經「警司警誡」後獲釋。估計3500名候查的青少年中,涉嫌干犯輕微罪行及有悔意的為數不少;至於涉嫌干犯較嚴重罪行的青少年,如果罪名成立,也有不少人符合以上列舉的多項求情因素。
心理輔導助修補撕裂
本文倡議政府盡量以「簽保守行為」及「警司警誡」兩種方式處理干犯輕微罪行的年輕人,因為他們如果被判監或被判處較為嚴苛的懲罰,可能對其身心構成嚴重影響,長遠來說不但有可能對學業構成負面衝擊、導致他們遭受社會排斥,以致在重新就業或投入社會之時遭受困難,更容易令他們及認同他們的社會人士及朋輩對司法及政府管治產生根深柢固的不信任和憤怒。這些後果不但對維護法治的認受性及公允性有害無利,更會導致社會長遠撕裂。
除了較具彈性的司法處理,我們也同時提倡成立一個獨立於政府的民間心理輔導計劃,協助以上兩類被捕青少年克服心理障礙及難關,從而保障他們的身心健康。我們提倡一個以「青少年為本」的輔導模式,建基於青少年全面發展框架的計劃,協助年輕人善用潛藏的心理抗逆力渡過現有難關,促進他們對自身行為有所反思,並為將來發展作出準備。輔導計劃邀請不同專科的專家參與,包括社工、心理學家、家庭治療師、精神科醫生及律師等,為被捕青少年提供跨學科的全面輔導團隊。這個跨專業輔導計劃對象包括青少年的家人或監護人,他們皆可自行選擇是否參與輔導計劃,從而幫助年輕人與親人及朋友重建互信,協助修補政見對立造成的撕裂。
須知道心理輔導支援及司法程序靈活化乃是相輔相成的方針,透過雙方配合,更有助於解決以上所提出的種種問題。
計劃將會為參與者提供一個詳細的社會心理評核報告,目標是能夠準確反映出青少年的社交及心理進展。如果當事人願意,報告可提供給予警方、律政司或法官考慮,作為第一類被捕青少年是否符合「警司警誡」或「簽保守行為」條件的參考,或者作為第二類青少年被判罪名成立之後的求情依據。計劃參與的決定權在被捕青少年手中:計劃提供輔導及個人抉擇所需的準確資訊,特別是被告是否選擇「簽保守行為」需要考慮的風險及利益,確保被捕青少年的選擇權及自身利益受到保障。
長遠來說,香港如果要保持穩定發展,不可以只着眼輸贏和一時之爭,而破壞了社會根本的共融及包容。重啟對話、推動民生、經濟及政治政策,這些改革的前提是社會有足夠凝聚力及跨政治光譜對各方人士的包容。此計劃讓最終被判無罪或罪行較為輕微的年輕人,能夠更快在避免留下案底的情況下重新融入社會。
綜上所述,被捕年輕人固然需要面對自己行為的法律結果,但在合適條件下,他們也同時需要社會的正面鼓勵及輔助,以及司法機構的彈性處理,讓他們能夠走出過去一年的陰霾。
相關隱憂及反對論點
以下我們將會回應有關我們倡議的數點隱憂。我們也歡迎任何人對以上倡議與我們作出回應,以讓倡議能夠更準確地反映出大眾意見及利益。
第一,有人可能會表示,以上方針令社會未能嚴懲違法行為,變相只會「縱容」年輕人繼續犯罪,破壞社會穩定。
首先,我們必須意識到,可以透過「警司警誡」及「簽保守行為」處理的案件只適用於干犯輕微罪行並有悔意的被捕人士,他們一般沒有犯罪紀錄,往往並非在深思熟慮的情況下觸犯法例。本文倡議的輔導計劃可以幫助他們反思自己過去有可能牴觸法律與秩序的行為,從而面向未來,培養他們在推動民主、自由、公義的時候,同時尊重法紀。
反之,過長的審訊過程和嚴厲的處分會導致他們愈走愈遠,對培養正確法治觀念於事無補。最後,嚴懲這些年輕人只會造成法院資源分配不當,實際有違更生公義原則。
第二,有人擔心,此計劃或會取代任何可能進行的「特赦」,並有違五大訴求中「釋放被捕示威者並撤銷控罪」的訴求。
我們在此必須澄清,以上計劃並不是一種「特赦」。現時香港沒有「特赦」所需的政治環境及條件,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是等待可能永不出現的特赦,還是在現行法律框架容許下追求最大程度的彈性,嘗試走出一步,能夠切實地協助被捕年輕人?在現有政治限制及反覆考慮下,本文的倡議能夠有效平衡各方利益,讓年輕人能夠──姑勿論最終司法程序的結果──得到全面的輔導及支援。與此同時,我們認為任何明顯展示出對自身行為反思及有歉意的年輕人都值得社會給予一次機會,讓他們能夠在對人生影響減至最少的情況下重新融入社會。另外,從政者固然需要反思為何我城出現如此嚴重的政治動盪。不過有關反思、檢討及調查社會因反逃犯修例所反映的種種深層次問題,並非本文處理的範圍。
第三,被捕年輕人如果選擇接受「警司警誡」或「簽保守行為」,需要表示悔意,是否「投降」或背棄民主運動?
我們必須明白,當事人只需要對特定的違法行為(例如使用暴力)表示歉意,與是否繼續支持民主運動並不相干。歸根究柢,年輕人參與反修例運動的背景、動機及觸犯法例的原因千差萬別,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也是他們自己,其他人固然可以有不同意見,然而卻必須尊重當事人的選擇,我們只可以盡量提供仔細衡量得失的參考。
當年香港大學學生圍堵校委會案,時任港大學生會長馮敬恩面對3項控罪。經過一年多的反思,他選擇向校委道歉,並在求情信中表示歉意。結果裁判司接納他有悔意,判處社會服務令。馮敬恩公開求情信全文,向支持者及社會清楚交代,事後他也沒有背棄民主運動。
第四,也有人可能擔心,計劃會否假借「輔導」為名,向青少年灌輸特定的政治觀念或某些既定立場?
我們了解此憂慮的出發點。有見及此,我們倡議計劃必須由財政及運作上獨立於政府的專家團隊策劃及進行。被捕年輕人有權選擇是否參與計劃。輔導團隊必須恪守專業精神,保持意識形態和政治意念中立,並尊重被捕青少年的選擇權,否則只會加劇社會撕裂,對修補關係於事無補。
香港年輕人是我們的未來。過去一年對社會構成的創傷,我們必須妥善處理。在如今針鋒相對的政治氛圍裏,任何能夠跨越政治立場而達致共識的出路,我們認為都值得嘗試。請給香港一個機會,請給年輕人一個機會。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