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政治教師 重新教育學生

今次煽動中學生暴動的,不少是他們的老師,部分是從佔中或旺角暴亂脫身潛伏而來的。今次若能鎮壓動亂,不可能再埋下炸彈,放生這些暴民大學生,讓他們有機會在外力發動下東山再起。

理大之戰似乎是暴民大敗,和平收場,但是涉及的數以百計中學生、大學生,應怎樣處理呢?

大學生是成年人,當然要負上刑責,別無推卸的藉口。有人要特赦他們,實在懷有特殊的政治企圖,以為可像「佔中」一樣,放過暴徒,以便日後重新策動另一場暴動。前車可鑑,香港社會怎可能容忍、縱容這些不受教化的暴徒大學生,讓他們暫時潛伏,謀求日後再起。

今次煽動中學生暴動的,不少是他們的老師,部分是從佔中或旺角暴亂脫身潛伏而來的。今次若能鎮壓動亂,不可能再埋下炸彈,放生這些暴民大學生,讓他們有機會在外力發動下東山再起。犯罪者,應判以適當的刑責,社會也會對這一代的大學生嚴加審視,認真看待。

對待暴徒大學生,社會不能姑息,刑責以外,也要他們賠償大學及社會的損失,不能讓他們不受認真的懲戒而安然脫身。對大學當局而言,這些暴民大學生觸犯刑法,應同時啟動大學的有關規條,他們在大學校園及社會各處的破壞,已違大學生的道德品格標準,可將之退學。當然,不是終生退學,而是讓他們退學後反思、改過,重新考試進入學校,重新開始。有大學校長說會為暴民大學生保留學籍,盡是糊塗之言。事實上,中大校長段崇智在這次中大災難性破壞之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社會以及中大校方亦應向他追究,不可能讓他把持中大,繼續縱容暴民大學生。

至於中學生,一方面令人傷心為什麼會有數以百計未成年的學生參加暴動,且兇狠地破壞和攻擊建制呢?父母怎會養而不教?另一方面令人痛心他們不少是名校學生,學校教育並不缺乏,為什麼學校教育令他們變成這樣的兇殘暴戾?教不嚴,師之惰,今次卻是不少教師把中學生推出去示威和暴動,教師在旁鼓勵煽動。中學生參與暴動的罪責,應該更多的是由教師承擔。

讓這些參與暴動、定罪或脫罪的中學生返回原校,會有什麼影響呢?在不少學校,參與暴動的學生不是零星幾名,而是一批,他們悔改或不悔改,都會對僅是參加學校示威,或不參加及反對示威暴動的學生產生衝擊。當教師還是那批政治教師,學校不加以處理,這些學生回到學校裏,真的會被教育回守法重道的學生嗎?

我們不應放棄這些入歧途的中學生,因為他們未成年,難以負全責,但重新教育他們是一大問題。或許先決條件是整頓教師隊伍,清除政治教師,好讓其他教師不受政治干擾來好好做教育工作。

校長和高層捐出工資修復校園

中大之戰、理大之戰都是以暴徒們的失敗告終,遺下的是中大、理大設施的嚴重破壞,修復的費用當在千萬元以上,更不用說暴亂之時兩間大學損失的教研時間,和其後大學聲譽的挫傷。

兩個戰役都有大批中大、理大學生和外來中學生、社會青年被捕,即使捉不到所有參與暴亂、破壞的人,這些被捕者若被法庭證明有罪,便逃不掉損害破壞兩間大學財物的責任,連上走不掉的大學當局和兩間大學的學生會。在政府拘捕刑罰之餘,社會應對他們提出金錢賠償的要求。

大學當局有責,因為校長等縱容窩藏罪犯,且不止於今天,幾年前佔中時期已經開始,而校長們(中大現任校長、上一任校長和理大上一任校長)不是扮作無知視而不見,便是討好學生。結果這幾年的醞釀(實質是有人將大學生加以訓練洗腦作暴徒),形成今天的災難。大學校長及大學的高層管理人員說什麼以學生為本,卻製造出這麼多、數以百計的暴徒大學生,不需要負上任何責任嗎?

至少在修復大學損毀的設施時,政府應該不准大學動用來自政府的教育經費,大學應自籌經費來作修復,最好是有關的校長和高層們捐出他們一部分工資來支付修復。

兩間大學的學生會都是打砸燒的主謀和執行者,學生會有獨立的財政,因此亦應拿出來支付修復,抵償部分他們造成的損害。大學亦應嚴格監管他們,不准用大學空間來從事暴亂和非法政治活動。事實上,兩間大學的學生會只獲少數學生投票選出,代表不了大學的全體學生,但挾持學生會作出非法暴亂的行為,其他學生應該公開罷免他們,甚至循法律途徑控訴他們亂用學生會的名義和資源。

至於被捕又證實有罪的中學生與社會青年,不可能單負刑責便可脫身,社會及大學應該起訴他們對大學公共資產的破壞,要求他們賠償,成年者由他們自己負責,未成年者由他們的父母負責,因為養不教是父母之責。這些父母實際上是放縱子女打砸燒,怎可以不承擔賠償。這些暴徒大學生、中學生和社會青年以被定罪的作為依據,全體一起分擔兩間大學毀壞的修復費用,無錢便破產,或以坐牢代替,這是冤有頭、債有主,香港社會便是這個主。

若能訂立這樣的原則、標準,其他大學的破壞亦應按此原則來索取賠償。中資企業和其他商戶、商場亦可針對定罪的有關暴徒,要求賠償損失和修復費用。有法必依,有責必究,這才是法治。沒有這樣嚴格的法治,民主只是建立在浮沙之上。

原刊於《東方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陳文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