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來得太遲了!暴民已經習慣了暴力施虐,膽子壯大了,心態上不少人是已經豁出去,自我迷信是為了理想來作犧牲。其中也有不少人是聽從教會(包括邪教和一些公共教會的背叛教理者)的教導、指導,盲目走出來暴亂。訂立禁蒙面法後,他們仍會不蒙面四處破壞。
訂立《禁蒙面法》,開始時暴民一定抗拒不從,特區政府若不能嚴厲執行,拘泥於與他們在語言上的爭辯,不動手執法,結果也會是與這四個月的情況相同,政府有法不依、有法不執,讓暴民橫行無忌,招攬更多人來進行暴亂。禁蒙面法,不是迷信立法宣布便有成效,而是要有措施手段來執法。立法與執法部署要同步進行,甚至應先有部署,才宣布立法。
以現時的形勢來看,《禁蒙面法》對暴民的心理打擊巨大,假如不在執法時出現有法不依、有法不執問題,當可把部分暴民嚇走,只餘下冥頑不靈和被洗腦已深的,以及有政治野心和經濟利益的人。可是,暴民的人數少了,所使用的暴力卻更為升級,他們的目的已經不是為了爭取大多數市民的支持來推動他們的政治要求,而是以暴力──攻擊與破壞來要挾社會與政府遵從他們的政治要求。甚至所謂訴求,從來都是藉口,現在連藉口也不用,攻擊警察、鐵路、中資企業和政見與他們不同人士的關連企業,不講道理,也與民主、自由、人權全無關係,且是背道而馳的恐怖主義暴亂。
《禁蒙面法》只是給他們多一個藉口,沒有禁蒙面法,暴亂都正在升級。這些已不是理性清醒的人,而是像義和團那樣,由政治和宗教販子操縱,但更惡劣的是利用未成年的青少年打頭陣,製造犧牲。
《禁蒙面法》不可能立即把動亂制止,反而會提供藉口與機會,讓動亂的策動者把餘下的力量全數推出來製造更大的動亂破壞、人命傷亡。他們的目的不過是推動在香港的顏色革命,奪權在中央政府的約束下已無望,便轉為做最大的破壞,做對香港社會最大的撕裂,以此來掣肘中央政府代表的中國。
因此,訂立《禁蒙面法》後,香港的政治和暴力鬥爭會更激烈,這幾天鐵路停駛、零售金融企業受襲、廣泛停市、大學停課,香港已進入全面性的政治與社會危機,不盡快解決,經濟危機會接踵而來。香港正爆發比1956年右派暴動、六七年左派暴動更嚴重的全面危機。現在不是社會大眾為示威遊行而亢奮,而是人心惶惶,往超市搶購,躲在家裏避禍。暴亂也開始朝搶劫、勒索企業方向發展,這是社會全面失控的迹象,特區政府還是無動於衷、無法可施嗎?
警察要出擊
香港的暴動已經到了失控的階段。失控在於兩方面:一是警方失去控制社會治安的能力。警方還只是處於被動守勢,讓暴民在各區流竄破壞,對市民造成巨大威脅。香港變成了暴民治港,可以在街道和商場、鐵路站內外任意妄為,甚或截停汽車,搜掠市民。暴民至多讓警察在個別地區驅散,但他們散而再聚,警察無可奈何。警察龜縮被動,市區便成暴民主宰,毫無制約。
另一方面是暴民失控,策動者似沒法全面操控暴民的進退,反而令暴民四散施虐,從政治性的攻擊警署、癱瘓交通,變成到處縱火、破壞鐵路站和軌道,以至自定政治標準,攻擊銀行、商戶和途人,以及近日的搶掠財物。由政治性的暴動變成劫掠破壞的城市暴動,下一步便是打家劫舍,傷人取命。在蒙面黑衣人的掩護下,社會上隱藏的牛鬼蛇神都出來了,趁警察受壓之機來渾水摸魚。香港的失控不是什麼宣布成立臨時政府的鬧劇,而是全面失控,所有秩序規範失去了法律和警察的支撐。香港距無警之日不遠矣,將陷入搶掠之城的命運。
香港作為世界城市,以往有全球最安全城市之美譽,為什麼幾個月便淪落如此呢?
外因也好、內因也好,都不足以替特區政府卸責。以往幾個月由示威惡化為暴動,遍地開花暫不追究,施行《禁蒙面法》已反映社會的緊急形勢,政府辦事卻還是拖拉敷衍。立法已艱難,執法更無方法。是香港政府的高官無心無力,甘願香港被摧毀掉?緊急時刻不能單憑辯詞便可扭轉局勢,警察不出擊,怎樣可止暴制亂?不拘捕罪犯,驅散有用嗎?警察不出巡市面,不把守鐵路,這還能代表公權力嗎?
實施《禁蒙面法》,港府理應預料到要面對失控暴民的最後攻擊,故應早有部署,早有計劃應對。但從10月4日開始,只看到警方無法控制局面,警方的戰術、手段還是和過往一樣,過往制止不住暴動,現在暴動升級加劇了,同樣的戰術、手段又怎樣可以見效呢?警務處處長是否愚蠢無能無知至此呢?
要抑止暴動惡化,政府首要重建社會治安與秩序。警察要出擊,不能只守或僅對峙驅散。
一是要組織幾十人的小組,日夜巡邏各區,防止暴民破壞與劫掠。
二是要有機動部隊,支援巡邏小組。
三是改善裝備,配備效率高的電槍和更頻密地使用水炮車。
四是組織混合小隊,消防、民安隊、食環各部門整合,在警隊出擊後清理暴民對市區的破壞。
特區政府必須要謹記,這是戰爭,不是警民衝突!
原刊於《東方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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