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治已死!
暴徒圍堵警察總部已不是政治訴求,而是否定和挑戰香港的執法機關。衝擊立法會大樓,非法闖入後肆意破壞,更是攻擊香港法治的基石──立法機關,不僅是刑事非法行為,更是公然推翻香港的法治與法制,高舉英國殖民地象徵的旗幟在立法會內放肆,撕毀《基本法》,塗污區徽,在在顯示暴徒們推翻政權作反的意圖。
假若他們這樣的挑戰、攻擊,特區政府及警察還是視若無睹,只是作不痛不癢、全無行動的抗議譴責聲明,他們已公開說會繼續作亂下去,今後香港的動亂只會延續;保不住,下一步便是攻入政府大樓、特首辦公室和禮賓府。政府與警察的不行動和軟弱,正是助紂為虐,鼓勵更多無知、無賴、無聊的青年參加,毀壞香港的法治。
對於這次衝擊破壞立法會大樓,關鍵的問題是,警察為什麼放任暴民衝擊,不作任何抵抗?是害怕媒體和示威群眾的責罵而逃避責任嗎?假如香港社會變成人多勢眾、大聲謾罵,政府與警察便要退縮退讓來迴避,放棄法律規定的權力和義務;這樣的政府與警察不僅是失職,也是暴徒毀壞香港法治的從犯!
為什麼不在立法會大樓外面守衞?暴徒攻進之後,為什麼不組織防衞反攻,而要提早撤退放棄?這是怎樣的戰術、戰略?
立法會在香港法治體制裏帶有最重要的政治象徵意義,公然破壞而無法律後果,便是縱容鼓勵!整個過程由媒體直播,便是向香港和世界公布香港法治受到攻擊,政府和警察束手無策、驚惶失措。這對香港和政府(包括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的形象有何等惡劣的損害呢?
為什麼警察沒有全力制止這樣的事端發生呢?
養兵千日,用在一時。為什麼要示弱呢?即使是機關算盡,結果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損失更大,影響更壞。
守衞立法會大樓必然與暴徒正面衝突,損傷難免,但警察流血而守得住(為什麼守不住?),卻能給社會、警察與政府賺取維護法治的巨大聲譽,也可以阻止暴動繼續蔓延,不讓更多破壞法治的事件出現,對年輕人造成更惡劣的示範。
守與棄守,是主政者一念的決定,或許這便決定了香港今後的命運。香港的作用已經日漸減少,對國運影響不大,或可放棄,但千萬愛港守港的愛國之士便會對國家與政府失望,這豈是中央政府所樂見的?
大錯鑄成怎樣善後?不謀求反擊扭轉劣勢,所失會更嚴重、深遠和廣大。
反智香港
法治是有法必究,犯了法審判是可有酌情,可減免刑責,但是不能未審便要特赦。特赦主要帶有濃烈的政治因素。
有立法會議員以及學生團體要求特赦參與暴動者,是他們以為政治勝利,便可以改變法制,取消法治嗎?當他們還未掌權,便要隨便特赦,只是黨同伐異的表現。當他們掌權,豈不是會把法治視作無物,喜歡哪些人不受法制懲治,哪些人便可以在法律之外?這是什麼民主與法制、人權政治主張的表現呢?
為了目的,不擇手段,美其名為民主、平等、自由、公義,實際上是暴民政治,反民主、反公義的利益勢力。這是他們在大學學的政治學?抑或是中學的通識科把他們的頭腦弄殘,不辨是非,不知正邪?大律師可以要求對暴動者特赦,便是侮辱了他們法律專業的知識與操守。
至於身兼中學通識科教師的考評局通識教育科科目委員會主席,將其社交媒體的個人頭像換成含「黑警死全家」標語,侮辱了通識科教育和教師的專業道德與操守,也令人懷疑當局是怎樣用這樣政治偏頗激進的人來主理全港通識科的考試與評審。他還是通識教育教師聯會的副主席,這個會是怎樣的政治組合、怎樣的教師群呢?
香港現時不少大律師、教師乃至專業人士,不是守着專業訓練的道德操守和標準,而是與讀書不成的一些中學生、大學生一起,忘卻道理,沒有智慧,盲目地從事他們自以為是的反民主、反法治的政治運動,以為是建設香港,實質是破壞社會。路人皆知,可是他們卻是迷了心竅,盲目衝動,正應了以納粹主義最為典範的暴民心理。
香港從來都是反智的,這是英國殖民主義加資本主義的愚民效果。過往是方便他們統治,方便他們攫取暴利;今天是用香港的反智來破壞香港,達到他們在撤離香港之後的政治目的。可憐也可惜,香港幾十年變本加厲的反智把自己及下一代的利益損害了還不自知,還在趾高氣揚地自以為正義。可能他們看了太多美國英雄系列的漫畫故事。
被指是暴動策動者之一的梁繼平,在侵佔立法會發表煽動演講後翌日便溜往台灣。他們的任務完成,留下的讓烏合之眾收拾爛攤子。這是「智慧」(可惡的政治智慧)與反智之差別。可是,香港有數以萬計的群眾還以為正義地進行示威遊行,年輕人隨意起哄作亂。這是一個怎樣反智到失心瘋的社會。
事實上,特區政府與警察的管理層也缺乏智慧,在反智衝擊之下,手忙腳亂,不知所措。年年的反智,積累下來的是缺乏危機意識,缺乏危機處理方法。
警察應要求示威者除口罩眼罩
什麼是犯罪呢?
破門闖入立法會大樓,肆意破壞,偷竊電腦資料,這不是犯罪又是什麼呢?不但觸犯了多條香港法例,且包括重罪!
立法會大樓遭強行闖入破壞的當天晚上,參與者至少有幾百人,警方應該一一追緝拘捕刑審。這群人行事時大部分戴上了口罩眼罩,故意隱瞞自己面貌,是因為他們都知道自己所作之事犯法,害怕將來會被追究,故才要掩飾容貌。但是警察仍有多種方法可以辨認、追緝涉事者,故最佳的還是自知有罪者向警方自首,由於當中有不少人是中學生和未成年,法律上可以照顧他們,更佳的是這些人可告訴警察是什麼人鼓勵和引導他們參與,有沒有教師涉及其中等,讓警察有更多證據去追緝、追捕主要參與者和策動者。
其中立法會有些議員,在暴民強行闖入立法會大樓後到處破壞時,他們還安然站在暴民中間,有新聞片段為證。他們是參與暴動?是引導帶領暴民去選擇性地破壞?警察好應該約見他們作調查,若涉及犯罪,也好應該拘捕刑審他們。這些所謂議員,在暴民破壞立法會設施,盜取資料時,為什麼不以身阻攔,保護立法會呢?是他們恥為立法會議員?抑或他們從頭到尾都是與立法會為敵,與香港的法治與民主為敵?不除去立法會的蠹蟲,立法會還會繼續被他們侵蝕和毀壞下去。
假若真的要爭取民主人權法治,為什麼不可以光明正大,在陽光下爭取?為什麼要偷偷摸摸地把自己的面貌密密包裹,讓人看不出來?他們做的是偷雞摸狗的、見不得光的事嗎?
隱瞞身份,其實是要對自己所為不負責任。在人家不知道他們是誰時,便可以讓其身上的劣根性爆發出來,不受控制地任意妄為。假若不戴口罩眼罩,人們便可看清其面貌,辨別身份,這些青年、少年還會敢這樣瘋狂衝擊警察、衝擊政府設施,乃至粗言穢語、動手打人嗎?從佔中以來,參與的政治人物都沒遮蓋面容,甘心被拘捕判刑,他們都不迴避。為什麼現在成千上萬參與者,尤其帶頭的都要隱藏面貌,他們有什麼難言之隱呢?是收了錢,被人指使,抑或是受僱發動衝擊,本身對政治主張其實並不堅持,不願為政治理想作出犧牲和貢獻?又或者僅為起哄,為求刺激卻不願承擔責任?
示威本是和平的,讓這些隱藏面貌的人主導,便成暴動,其中有極大可疑因素。因此,為制止暴動和不明因素介入示威遊行,警察應要求示威者除口罩眼罩,讓其面容暴露在陽光之下,在社會大眾監督之下。
原刊於《東方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docty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