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客甲:簡直是鬧劇!選主席開了兩次會,講東講西,花了四個鐘頭,竟然連選舉程序都未進入,浪費納稅人的資源!
茶客乙:那個什麼內會特別會議才是鬧劇。規定每人講兩分鐘,各說各話,然後就表決。建制派靠人多欺人少,根本沒有認真討論問題。
茶客丙:唉,你做初一我做十五,總之大家都不講規則了。
茶客丁:不,其實大家都依足規則。會場有法律顧問坐鎮,保證一切依章辦事。雙方的表演說明,即使依章辦事,也可以出現很離譜的局面。
現在怎可以和當年比較?
甲:好在內會通過了決定,撤換主持法案委員會主席選舉的議員,否則多開幾次會議,仍選不出主席。
乙:你以為內會通過換人決定便可以萬事大吉了嗎?走着瞧吧;不論誰做了法案委員會主席,他的日子不會好過。
丙:不是說,當年通過這條例時,法案委員會只開了幾次會議就完成了審議嗎?現在只是對它作很簡單的修訂,不可能拖很久吧?
乙:當年通過條例時,沒有爭議,沒有拉布,現在怎可以和當年比較?
丙:我以為先前已修改了議事規則,不可以再拉布了?
丁:議事規則的修改只針對大會,沒有影響法案委員會的運作。
甲:但是如果發言重覆離題,法案委員會主席可以制止。
丁:看這條法案的內容,即使不重覆、不離題,恐怕也有很大的拉布空間。裏面不是有幾十種罪行,政府建議豁免了其中九種嗎?審議法案時,議員可以對幾十條罪行逐條拿出來討論,研究罪行的定義和性質,提出為什麼這一條豁免,那一條又不豁免;這樣,每條罪行的討論動輒可以花你一兩次會議,主席怎能制止?
乙:就算法案委員會在幾個星期內完成審議,法案回到大會,反對的議員依然可以拉布;議事規則沒有阻止議員把在法案委員會說了的話拿到大會再說一遍。到時距離7月休會只剩下幾次會議,你以為法案可以在休會前通過嗎?
甲:即使休會前完成不了,10月復會後仍可以繼續做。支持法案的議員佔了多數,法案最終一定可以通過。
乙:到了10月,如果要移送到台灣的疑犯在香港已刑滿出獄,那麼政府一直用來支持立法逼切性的理由便沒有了;到時還有什麼理由反對擱置、諮詢?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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