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70年9月開始出任小學老師,大概6年後晉升主任,專責訓育工作,當時擔任訓育工作的教師多兼有一份苦差事,就是向違規學生施以打手掌的體罰。按當時規定,校長可以授權校內一位老師向違規學生施以體罰。
每天小息後(當時我任教下午班,每天有兩個小息),或放學後,我總有一些專責的任務,就是「打手板」。在特定的地方,有不少的學生會排隊,手持紙條,上面寫了日期、姓名、班別、受罰原因、老師簽署,最重要的是寫上「每隻手打幾多下」。我做這份工作時有些尷尬,心裏很不舒服,我好像是一個處罰小孩子的機械人,打手板的機器。為了加入教育元素。我總會花一些時間與學生談一會,分析他們受罰原因,被罰是否合理,若有悔意的酌情減刑。女生是不能打手板的,我總會找些說詞放過她們,或以罰站、罰抄代替等。這樣的每天小息及放學後的休息時間比一般老師少了很多,或許這便是晉升主任的代價吧。
體罰有後遺症 對小孩影響大
其實我並不認為體罰是管教學生的好方法,記得在教育學院上課時,導師們都指出體罰或暴力有很多副作用及後遺症,包括影響智力發展及社交能力。有一個實驗這樣說,給一群小孩看了一些暴力與打架的影片片段後,當他們遇到爭執時(例如搶玩具或糖果),他們用暴力方法去搶奪或保護自己的利益的頻率會大大升高。日子久了,暴力成分也會愈趨嚴重,導師告誡我們要切記這點。身為三個子女的父親,記憶中不說體罰,高聲喝罵也是很少有的事,就算偶一為之,事後心中也是十分懊悔。但校內的老師不少卻不是這樣想,棒下出乖兒的想法在七十年代還頗流行,尤其是老師心目中的頑劣分子,每天都來見我一次的大有人在。多年後見到校友,我差不多都會問他們一句:「你俾我打過未?」。他們大多哈哈笑回應有或冇,被打過的對我也沒有十分怨恨,這感覺令我聊以自慰。
1991年9月 體罰終被廢除
1980年起我出任小學校長,從此我脫苦海了,因為我沒有授權其他老師向學生施以體罰。間中有頑劣不堪的,我也多以罰站、罰抄代替打掌心,教導不是一天半日的事。暴力阻嚇只能收短期效果,同時得不償失。終於,破壞師生感情的苛例在1991年廢除了,教育當局頒令自1991年9月起,老師不能向學生施以體罰。最近上法律課時授課的律師笑問這規例有何漏洞,我們不解之時,他笑說校監、校工未被禁止,引得大家哄堂大笑。
記得1991年時我在屯門一所小學擔任校長,老師們得悉廢除體罰時都顯得憂心忡忡,我解說「不算什麼,事實上我校也很少體罰學生」,他們說擔心的是沒有施行體罰與不能施以體罰是有差別的,我的想法並不一樣,不能施行體罰其實是一種保護。其一,師生關係會較融洽。其二,也不怕體罰時錯手打傷了學生。雖然家長們口口聲聲叫老師多打幾下也「冇相干」,但萬一有紅痕時的說法便會「變樣」。
逾六成小學生遭體罰 較往年上升
老師不能施行體罰,家內的情況又如何?報載城大應用科學系與明愛青少年及社會服務合作,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初訪問六所小學共542名小四至小六學生及978名家長。受訪學童中62.5%承認過去一年遭父母身體暴力管教,當中31.1%稱被虐待,如以皮帶、棍等打屁股以外的身體部位,另外六成受訪者指受一般體罰。受訪家長方面,分別有64.4%母親和54.3%父親承認曾體罰子女,包括用手打孩子的手腳或屁股。
家長應避免讓子女接觸暴力
調查又指出60.5%學童稱遇到精神暴力,42.9%學童感覺被疏忽照顧,71.9%母親及62.5%父親承認曾使用精神暴力,如喝罵子女是「蠢蛋或懶蟲」。而原因是父母誤以為體罰是教導的好方法及作為情緒上的發洩。報告顯示,父母體罰子女較本港2011年同類研究高18%,亦較美國同類研究高13%。記得港大在2006年亦曾有類似研究,得出兒童受體罰率為44%。事後提出應立法制止父母體罰子女,但時至今天還是未有實現。我覺得政府當局應正視近年家庭內體罰比率是否趨升,若是,原因及防治方法為何?最近多天的晚上,看見警察與市民或不同意見的市民間在肢體上的衝突愈趨嚴重,心裏擔心,因暴力行為會被模仿、重覆出現及升級的。父母應重視與子女的關係,兒童也不應接觸或模仿暴力行為,若新聞報道裏長期重播暴力衝突畫面,影響也可以是很大。
以上種種令我反思掌握權力的成年人應怎樣與下一代相處,以身作則,理性對話,透過教育潛移默化勝於强權壓制。暴力行為只會引來更多叛逆的回響及模倣,其禍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