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法治中立 政治中立

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作為國際城市,服務中國和全世界,香港不應談政治,但不是所有的政治。

作為國際城市,特別是以金融與服務為主的香港,最關鍵的是維持法治與社會秩序,而且不能對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地方採取不同的方法進行歧視和不公平的對待。

在當前國際政治衝突嚴重的時期,香港特別需要處身於各種政治衝突之外,但不是逃避,而是不要被利用為政治衝突的工具和地方。

香港不應作為對英、美政治顛覆的基地,應把英、美法制下的逃犯遣送回去。同樣地,香港不應作為內地的政治顛覆基地,應把內地法制下的逃犯遣返內地。假若香港特區政府能夠堅持這個原則,在「一國兩制」的框架內去政治化,以本地司法體制作為中立的機制,便可以免除香港作為海外政治鬥爭衝突的場所,使香港能更有效地作為國際城市、國際金融和服務中心,服務中國和全世界。

香港不需要對內地或海外其他地方從事當地政治活動的人作任何價值判斷,只需要依它們的法律,把犯罪者遣回受審。判決是所屬地的司法體制,與香港無關,香港也不干預別國的司法體系。即使涉及香港居民,但犯事的是在內地或海外,也應該同樣受內地或海外司法體系的審判,香港不應庇護,不應干預來使香港居民有在當地法律下的特殊待遇。

香港的法治是人人平等,因此若對香港居民有特別的庇護,便是違反法治的原則。

如果香港一些人要在內地或海外觸犯當地法紀,他們便要知道後果,不可能逃回香港受到庇護。如果他們的行為有政治因素,就讓他們往別的地方去尋求庇護。香港為什麼要參與和給這些人提供保護呢?

「一國兩制」首先是不容許香港作為顛覆內地的政治基地。香港法律容許的自由度可能比內地寬鬆,卻繞不過國家安全的《基本法》23條立法。在香港犯法,在香港受審;在內地犯法,便在內地受審,這是天經地義之事。在任何一個地方經商、生活,總是有不同程度的風險,怕風險便可迴避。不願做中國人可以移民外國,卻不能為了方便這些人而把香港轉變為各種類型逃犯的天堂,破壞香港法治,眾多願意承擔一定風險來港工作、創業、生活的人卻被連累。

香港首先要尊重本身的制度,也尊重別人的制度,不能像英國殖民者那樣,自以為是地強加制度於別人。香港或許可以幫助別的體制發展改善,但方法應是說服與示範,而不是粗暴地否定別人。

內地的制度有待改善,英、美的制度也有眾多的問題,香港亦一樣。合理的方法是互相交流合作,一起改善。

不談意識形態的政治

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作為國際城市,服務中國和全世界,香港不應談政治,但不是所有的政治。

不應談的是意識形態的政治──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之爭,東方與西方之爭,基督教(或加上猶太教)與伊斯蘭教之爭。在意識形態的層面上,這些爭辯是有意義的,但意義屬體制和文化。香港作為一個城市,中國之內也在「一國兩制」下的城市,體制與文化大致已定,可以有演化轉變,卻不是根本性的變化。

當然,這些意識形態之爭,不應屬於你死我活的零和遊戲。歷史上這些體制與文化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伴生雜生。就如社會主義始自資本主義;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也是同根同源;東方、西方從來都是相通,互相影響。

香港作為國際城市,要避免的是極端化意識形態之爭,讓不同的意識形態在香港和平共存。香港的限制是不容許意識形態之爭產生在政治範疇,只容許它們在非政治範疇之內,《基本法》的憲法性規範便集中於此,也因而香港不能作為任何意識形態政治顛覆的基地。

而香港容許且要鼓勵的是分配的政治。分配指的是社會資源、土地、財富以及城市的各種空間,分配要求再分配,分配與再分配都需要政府、體制與政策的保障與干預,目的是平衡社會裏各種經濟利益與社群的關係,達成制度化的相對共識,從而發揮出各種經濟利益、社群的競爭力、潛力,推動香港社會的經濟與文化的進步,改善所有人的生活條件與素質。

分配性的政治,是以香港社會為本位,不涉及輸出或是進口政治意識形態來改變香港和外地的政治制度。因而對香港這個國際城市而言,是採納政治的保守主義,與外地保持政治中立,也因而使香港內部不會因為政治意識形態之爭造成內耗,引來外地政治干預。

國際上,大者如瑞士,小者如摩納哥,都是採取這樣對外政治中立,也禁制政治意識形態對本地政治社會的衝擊,因而能夠在社會穩定的基礎上,尋求本地長期經濟與社會發展,追求制度創新,使社會絕大多數人安居樂業,享受着世界上少有的先進和諧的生活水平與條件。

香港在許多方面的條件和機遇本勝過瑞士和摩納哥,因為中國內地因素,也因為本地居民的勤奮努力,香港發展的條件與潛力應可勝過瑞、摩,問題是政治意識形態造成的內耗,和殖民地體制造成的分配矛盾。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香港應撥亂反正。

原刊於《東方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陳文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