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暴力

香港反對派要阻止政府議案通過,只能用抗爭手段阻撓議會運作,正如現在美國參議院裏佔少數的民主黨,要制止總統提名的大法官獲得任命,唯有衝擊議會的確認程序。

特朗普提名保守派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出任大法官,需要參議院確認。民主黨反對;但如果佔參議院多數的共和黨議員一致支持,表決定可通過,於是民主黨出盡辦法拖延確認任命的聽證會。(奧巴馬任總統時,在參議院佔了優勢的民主黨改變了規則,縮小了用拉布阻撓人事任命的空間。)

上星期,聽證會終於召開;但一開始,民主黨參議員便不斷就程序問題和主席爭論,並多次要求休會。另有抗議者在現場高聲示威,製造混亂。共和黨參議員譴責民主黨人破壞議會禮節和規則,搞暴民統治,令聽證會變成鬧劇。這情景,香港市民都見慣了吧?

從美國議會看立法會

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正徵詢議員意見,是否要針對議員擾亂會議秩序的行為訂立新的處分。現行《議事規則》規定,議員在會議上「行為極不檢點」,主席須命令其立即退席,不得繼續參與該次會議;除此之外,並沒有其他處分。習慣做法是主席會先向行為極不檢點的議員提出口頭警告,3次警告無效,才命令他退席。

如果議員拒絕聽從主席的命令退席,會議便可能無法繼續;雖然主席可以指令秘書處人員強行把議員帶離會議廳,但這可能要糾纏一段時間。只要有幾名議員刻意阻撓會議進行,輪流發難,不但很多會議時間會被消耗,而且從直播不斷看到議員破壞會議秩序和主席驅逐議員的混亂場面,一定影響公眾對議會的尊重和信任。這是為什麼議事規則委員會要研究加強維持會議秩序的措施。

議員破壞議會的有效運作,主要目的是為了阻止政府議案獲得通過;這些行為多是來自議會裏的反對派。有反對派議員批評,對《議事規則》的修訂是自閹議會監察政府的權力,這聽起來有點奇怪:建議的修訂只針對破壞議會秩序的行為,怎會削弱議會監察政府的權力呢?

反對派提出「自閹論」,因為他們認為,要有效監察政府,便要有能力阻止政府議案通過;而在議會裏佔少數的反對派要阻止政府議案通過,只能用抗爭手段阻撓議會運作,正如現在美國參議院裏佔少數的民主黨,要制止總統提名的大法官獲得任命,唯有衝擊議會的確認程序。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曾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