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德隆:為政必須比白更白 寄望立法會選舉結果令當權者反省

假如你找個不是「比白更白」的人做廉政專員,你真的是「白搵綠」了。
編按:近日廉政公署發生一連串的人事變動,引起公眾疑慮。有見及此,公民實踐培育基金及香港2020於8月13日聯合舉辦公民論壇,題為「誰帶頭摧毀廉署和法治?」,與公眾一起探討現存制度的缺憾、事件對香港造成的傷害。 講者計有:
前總督特派廉政專員施百偉先生(Mr. Bertrand de Speville)(全文按此
前政務司司長及香港2020召集人陳方安生女士(全文按此
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先生(全文按此
前立法會議員及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成員吳靄儀女士(全文按此

詹德隆先生:
我們邀請了四位講者 : 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女士,從英國特別回來參加論壇的前廉政專員 Mr. Bertrand de Speville(施百偉先生),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先生,和前立法會議員,代表香港法律界議席的吳靄儀博士。首先我想多謝他們為了公益盡心盡力。很多人口口聲聲話為香港人服務,其實是為自己服務。到了香港人真正需要他們挺身而出的時候,就會不知所終。這些人是誰,我們大家心中有數。
今天四位講者都是前任,不是現任政治人物。同西方國家不同,大部分香港的現任政治人物似乎不覺得需要面對群眾。在香港,有權的人可以為所欲為,可以視民意如無物。我希望9月4日的選舉結果,可以令他們大吃一驚。
在今天的香港,在很多傳媒經過自我審查已經不再報道真正重要的新聞,不再刊登當權者不願意聽的聲音。這種艱苦的情況底下,舉辦論壇,把道理說清楚,通過比較自由的網媒,把不同的意見傳開去,是阻止社會奴性化的一個辦法。
今天,我們很欣慰仍然有這麼多關心香港福祉的人來參加這個事關重大的論壇。因為今天這個論壇的題目是「誰帶頭摧毀廉署和法治?」
廉署在1974年成立,是專責打擊貪污的政府機構,英文名稱是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簡稱 ICAC,中文譯名廉政公署,沒有把「獨立於政府以外」這重要一點翻譯出來,而且英文 Corruption 這個字也不單指貪污,還包括腐敗、弄權,並非單指為政要清廉而已。
42年來,幾代廉署人努力耕耘的成果,是 ICAC 在公眾中建立了值得尊重的形象,大部分市民都相信它能獨立於政府運作,可以抵受政治壓力而不為所動。所以廉署在群眾中有很高的支持度,廉署人員可以以自己的工作為榮。很多人都會說:香港好彩還有 ICAC。有一個廉潔的社會,有國際金融界覺得可以信任的法律、可以信任的政府,才會孕育出一個國際金融中心。ICAC 成立、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是同時起步的。
最近幾星期,ICAC 接二連三的發生了李寶蘭事件、高迪龍事件、鄧淑妮事件、丘樹春事件。假如你說這些都是正常的人事變動,你簡直就是在侮辱香港人的智慧。根本上,42年來都沒有見過這種局面。香港回歸之後有三個特首,其中兩人受廉署調查。假如你說這個也不是問題,只是民主派搞事,傳媒炒作,你也是在侮辱香港人的智慧。

為政者須比白更白

英國人治港井井有條,因為英國人懂得,為政者必須要 “whiter than white”。中國人也一向認為領導人要以身作則,不可以其身不正。不過,英國人更進一步。所謂 “whiter than white”,用廣東話說,就是「比白更白」。假如你找個不是「比白更白」的人做廉政專員,你真的是「白搵綠」了。
香港曾經是一個和平、理性、生氣勃勃、愛心冠全球的城市。為什麼會變成今天這個樣子?答案是因為沒有讓香港真正實行「兩制」,反而是追隨了錯誤的路線,錯誤的政策和所托非人。
快20年了。我們回望一下香港經歷了什麼變更:
  • 本來是法治社會,現在愈來愈人治,長官意旨大於一切,什麼法律、制度、規矩、程序都可以不顧。只要唯命是從,不需要計算對香港整體社會的後果;
  • 本來是尊重民意的政府,現在變成了藐視民意、隨時一意孤行的政府;
  • 本來是和平理性的社會,現在變成了暴戾,不斷鬥爭的社會;
  • 本來是有效率,自律性強的公務員行列,現在變成了「官不聊生」的政治機器;
  • 本來是享有大學自主和學術自由的高等學府,現在變成了連「獨立思想」也不敢保衛的,徒有大學之名的商業機構;
  • 本來是自發性強,富正義感的傳媒,現在很多都變成了政府的傳聲筒。
曾鈺成問:「孰令致之」,答案容易不過。你懂的。

李國能曾指 特首自行決定收受利益「完全不恰當」

2012年,前首席大法官李國能做主席的獨立委員會曾經處理「潛在利益衝突」,並作出了36項重要建議。其中包括建議特首要與公務員及問責官員看齊,同樣受《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規管。李國能指特首自行決定收受利益「完全不恰當」,並說:「行政長官不應凌駕於法律之上。」當時梁振英曾以候任特首身份表示歡迎該建議,並表示會認真考慮,上任後盡快落實。
今年已經是2016年,四年過去了。整件事石沉大海,音訊全無。假如梁特首真的根據李國能報告書提出修改有關法案,我敢肯定立法會一定不會流會,民主派、保皇黨、無黨派人士一定不會「拉布」,建議一定會以極大比數通過,香港市民一定會拍爛手掌,劉夢熊還會拍得特別大聲。(眾笑)
但是,為什麼到現在還不做呢?你懂的。
香港過去20年的錯誤,主要都是由上而下做成的。面對這麼惡劣的政治環境,ICAC 裏面有正義感的工作人員可以做些什麼呢?廉政公署這個機構,對外需要公信力,對內需要有堅強無比的士氣。假如公信力動搖,士氣低落,淪為政治工具,以後再無實事可做,不再需要捉貪污犯,每日在寫字樓捉精靈好了。
香港回歸後有過三個特首,兩個要受 ICAC 調查。《防止賄賂條例》寫成之初,肯定沒有想到會出現這些情況,香港實在需要一個有公信力的特首,有群眾支持的特首。同時,香港特首的權力要受規範。希望北京領導人終於明白。

本社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