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特區頒布《緊急法》,總比國家出動武警平亂好。
兩個選項中,對香港未來發展影響最少的當然是啟動《緊急法》,問題是:一、林鄭月娥政府是否有勇氣和決心頒布《緊急法》;二、頒布之後,用什麼措施來確實平亂,也即是頒布後特區政府會怎樣做。在頒布《緊急法》之後,特區政府應部署一系列的相關措施,並預期暴民和他們的支持者,包括國際輿論會怎樣反應,謀定而動,方可避免再來一次的驚惶失措。在中央政府的協助下,特區政府應有應變的A計劃、B計劃,乃至C計劃。
中央政府的協助極其重要,一方面香港目前的動亂是美國策動的顏色革命,國際因素極大,香港需靠中央政府在外交層面上與美國等談判,以堅定的立場和有效的措施阻止它們對香港干預和施壓,也要打一場國際輿論戰。
另一方面,香港問題正涉及國家安全,香港需要中央政府在國家安全的層面上,打擊外來勢力及其附從者在香港內外的顛覆活動。例如驅趕外國和外地情報人員在港的不法活動,與香港警方合作拘捕或驅趕其收買的線人和代理人,禁制從國家安全的層面上借香港動亂生事,更要防範任何把香港動亂向內地蔓延的企圖。
頒布《緊急法》,背後是避免動用駐軍或武警來平亂,但同時卻凸顯了在《緊急法》和特區政府之後,還有中央政府和香港駐軍作為後盾和支持。若《緊急法》起不到平亂的效果,還有駐軍或武警。暴動者未必怕特區警察,卻未必敢向武警挑戰。
由是,頒布《緊急法》之後,關鍵在於在《緊急法》授權底下,特區政府會有怎樣有效的法律措施來平亂。
坊間提出的禁蒙面法是一個起點,取消暴民隱蔽身份、胡作妄為的庇護,從而使參與者面對沉重的法律懲罰代價而嚇退起哄而來的附從者。禁蒙面並不僅限於示威場所,其餘公共場所,包括記者招待會等亦適用,全面取消隱蔽身份的機會。單這一條,或許便可把參與示威的人數,特別是盲從附和之輩減少半數以上,使暴民缺乏龐大的示威人數作為掩護與支持。
在禁蒙面法外,特區政府還有許多措施可做和應做的。趁此時機,不只平亂,也要把防止動亂再起的機制建立起來,不要使今次平亂與一四年平定佔中一樣,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卻形成眾多後遺症。
一是依今次暴動的例子,對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加重刑罰,以作阻嚇;二是能否納入措施制度,以促成第二次回歸。
表明政府維護法紀的決心
內地武警已南調至深圳河以北戒備。一是防止香港動亂伸延至內地;二是方便特區政府要求時,可迅速到達協助平亂。特區政府也加強力量對付暴民。
不過,從「8.31」當天看來,警察守住了動亂主要針對的目標,特別是中聯辦和禮賓府,卻制止不了暴民沿鐵路搗亂,昨日也阻止不了暴民衝擊機場。特區政府與警察主要還是採取守勢,這樣不可能遏止暴民的流竄作亂。暴民的規模在幾百到上千,加上不少無知和有預謀的市民掩護,以及眾多所謂記者的阻礙警察行動,並作暴民通風報信的耳目。以香港現時的警力、現時的戰術,似乎不容易迅速平亂。
警察也開始針對暴民的骨幹進行打擊和逮捕,搗破暴民的物資儲存和供應站,拘捕替暴動作政治掩護的立法會議員,成效不小。可惜採納這樣有效的戰略太晚,在短時間裏不易扭轉局面。或許,面對暴民將會進一步提升的暴力,政府與警察應採取更直接和迅速有效的措施。
一勞永逸的做法是頒布《緊急法》,即時遏止動亂,並進行清理。但影響較大,既得利益者和政府內部會有異議,說服不易,強制推行則林鄭月娥政府未必有足夠的決心與勇氣。
在《緊急法》以外,便只能把現有的戰略改善。
一是要盡量發揮重點出擊的戰術,如「8.31」維園的例子,在局部地點用較多的警力圍捕暴民。圍捕的範圍要擴大,包括非法示威者和其他附從。拘捕的人數要較多,也要把拘留的時間延至法律所容許的極限,以產生更大的阻嚇力。若暴民衝擊鐵路,更可快速調動警力,封鎖港鐵站,關門捉捕,一網打盡。重點是利用大規模的拘捕來削弱暴民的力量,以阻嚇其中的協從者以及起哄附和者。
二是有效運用水炮車和裝甲車,前者可大面積打擊暴民和旁觀者,包括現場不少假記者;後者是撞毀路障,同時快速運載速龍小隊到前線進行衝擊和拘捕。由於暴民正廣泛使用汽油彈,警察不應徒步與其對峙,而是應利用水炮車壓制汽油彈,並突襲式地拘捕擲汽油彈的暴民。
三是全面出擊,一方面破壞其物資供應鏈,並警告市面上的五金店等,供應銷售暴動物資屬違法行為,也會有參與暴動的嫌疑;另一方面,連同地區人士拆卸連儂牆,重申刑事毀壞公共設施的罪責。這樣做是表明政府維護法紀的決心,以及重建社會的信心,不讓政治無賴逍遙法外。若這些措施再不生效,便剩《緊急法》,別無他途。
原刊於《東方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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