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與學術自由

社會人士難免會問,他們為什麼付錢讓這些學者去搞研究?如何判斷學者的研究是否值得支持?這需要一個有效的評鑑機制。
暑期後回港,收到林毓生教授委託商務印書館送來他的大作《政治秩序的觀念》。事忙,但總也知道這種思想性的重要著作是一定要捧讀的。林毓生是我敬佩的思想史家,也是著名的自由主義知識分子。他師承早年在台灣受國民黨政府迫害的殷海光,與在芝加哥大學鎮校之寶「社會思想委員會」內任教的海耶克(1974年經濟學諾貝爾獎),都是自由主義的一代思想家。
 
2010年秋,林毓生已經在威斯康星大學退休。那年秋天,他到科大講學一學期,相談甚歡,記得當時討論過學術腐敗及中國的經濟政治前途等問題。去年春,他應城市大學中國文化中心之邀來港講學,我因不在港,並未有機會得聆教益,憾甚。上面提到他送來的大作,部分內容正出自他的演講。書中述及他對一系列當代知識分子所重視的問題的看法,包括理性、認識論、自由、學術自由、文化、政治等等,當中不少觀點充滿閃耀的智慧。本文不是書評,而是受到書中部分論斷的啟發,借題發揮,評述香港近年兩個重要議題。
 

香港是否仍自由?

 
第一個議題是自由。民主與自由時常相提並論,但我從來不認同民主與自由有同樣的重要性。民主是一種機制,也是一種手段,自由卻是目的。不過,香港與外國很多地方似頗不一樣,社會中多有談論民主,卻少人探究自由,使不少人對自由的理解十分混亂。
 
第二個議題是學術自由。這個詞語倒是常常見報,但真正探討學術自由界限的論述卻不多見,學術自由反而庸俗化為一些政治口號。
 
林毓生書中把自由劃分為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兩種。(註)消極自由是人人都應擁有根據自己意思做自己要做的事的空間,不受政府或其他人的干擾;這裏當然有一個前提,便是自己的自由不可建基於損害別人的自由之上。消極自由是被動的,是掃除了一些人為束縛後,可以得到的自由,但還不是自由的全部。更高層次的是積極自由,即懂得要求自己做自己主宰的自由,但此種自由斷不只是自我陶醉,自以為什麼事都可以做,而是要經過思想、文化、道德的訓練,行事深思熟慮,並有能力與識見擺脫一些思想上的桎梏,人生方可過得瀟灑自如。
 
香港人懂不懂得自由,有沒有自由?上周費沙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在港又再發表一年一度的自由指數排行榜。個人自由方面,香港在世界排名18,但因經濟自由指數香港得分太高,遠遠拋離其他所有國家,所以在自由指數的總分仍與過去一樣,保持第一。從此等排名看來,香港很自由。港人既然懂得維護經濟自由,也許也認識自由的概念和重要。但我們若細看香港近年的發展,倒未必能如此樂觀。
 
去年出現的佔中活動,我一直難以認同。最根本的原因,是它本身乃一種大規模的侵害其他公民自由的運動。意圖癱瘓經濟、社會、堵塞交通、阻止別人上班工作,這怎能不算是把自己自由建築在損害別人自由之上?在大眾媒體和網絡中,各派別的人互相粗暴「問候」,欺凌行徑無日無之。表面上,每個人都可自由發表言論,但言論又往往以消滅別人發言機會為目標。這還是否算得上言論自由?按照林毓生的論述,我們很難不認為香港的自由已被侵蝕。
 

自由要負責任

 
林對虛無主義十分反感,抱着此種思想之人,只相信自己的看法,喜歡做什麼便做什麼,不會尊重人類的歷史與制度,是西方文明一大危機的表徵。港大事件中的洩密,豈不反映某些人將從歷史經驗總結出來的保密制度,完全置之不顧,簽了保密協議後,也可愛做什麼便做什麼。林所批判的會侵害自由的虛無主義,在某些港人中已是泛濫。此種狀況,連消極自由也未必達得到,費沙研究所把香港的個人自由排在世界18,排得這麼高,恐怕是對香港社會的深層次現狀缺乏了解。
 
懂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是林很重視的積極自由所需要的條件,但某些港人懂得負起責任嗎?在網上不敢以真身示人,用假名發表仇恨言論,他們對自己的言論是否有承擔?不問也可知答案。民主不等同自由;一般條件下,本可保障自由,但這也不是必然的。若選出來的掌權者差勁,沒有保護人民自由的意識,他們所推動的政策,很容易會下滑至損害人民的自由。此種現象,常見於經濟政策。政府不斷擴大開支,等同把民眾手中財富轉移到政府手中,剝奪了民眾選擇如何配置自己財富的自由,便是明顯例子。可幸香港這方面仍未十分過分,所以才勉強保住經濟自由第一之位。
 
自由本身是目的,但自由也可以是得到更多自由的手段。人民很多事都做不了,不一定是政府在束縛他們,而在於沒有資源去支撐他們追求自由的活動。最重要的資源之一是經濟資源。在貧窮地方,人民難以負擔得起優質教育,在互聯網上與其他人自由溝通也只能是奢侈品,尋找理想的工作是難以實現的夢想,對他們而言,連兩餐也不一定可應付到,怎能有什麼自由?
 
要增加他們所能享有的自由,需要經濟發展;但什麼條件最能推動經濟,這恰恰正是自由市場。由此可見,市場中的自由交易,雖可視為手段,但這手段卻大大幫助解除民眾物質上的束縛,從而促進更廣義的自由。
 

學術自由的條件

 
學術自由是言論自由的一種,理應受到社會保護。林毓生相當簡潔地為學術自由下了定義,它有幾個條件:一、從事學術工作的人有選擇自己研究問題的權利;二、研究過程不受外界的干擾和控制;三、根據自己意見教授自己研究課題的權利。
 
香港的傳媒常用「有學者說」作報道新聞的開場白,這些「學者」又應是什麼人?林按照博蘭尼(Michael Polanyi)的看法,把學者歸納為滿足以下條件的人:一、有才能從事研究學術;二、志業是學術研究;三、遵守學術規範與學術紀律。
 
找到自稱有興趣研究學術的人不難,但誰才算有才能研究學術,又懂得學術規範與紀律?這些問題不能不回答。因為從學術自由的定義中可以見到,學者其實擁有一種他人未必擁有的特權,即可隨自己興趣選擇自己喜歡研究的題目。
 
倘若學者自費研究,不需社會的支持,這也算不上什麼特權。他們要研究什麼,誰會理會他們?不過,現代社會中,很多研究,尤其是科學技術醫學的研究,需要昂貴的資源,否則根本無法開展工作。既然如此,社會人士難免會問,他們為什麼付錢讓這些學者去搞研究?社會中人自然希望自己的錢不會白花,研究結果有利社會。如何判斷學者的研究是否值得支持?這需要一個有效的評鑑機制。
 
西方學術界早已發展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評鑑機制。在大學中若要取得終身教職或升級,必須過五關斬六將,每一關都有嚴格的規範要遵守,例如要找行內自己領域的專家寫報告評審,而這些專家不應與當事人有密切關係。挑選他們亦應由獨立的委員會進行,而不是當事人自找朋友推薦自己。我校尚容許當事人提供一個「敵人」的名字,委員會不可找此「敵人」寫報告,以作平衡。評核的標準自然是以學術上的貢獻為主。
 

獎勵機制妨礙學術自由?

 
假若在嚴格的評鑑機制審核下,有學者被認為能力不夠,學術機構可能會開除他,這算不算得上干預學術自由?恐怕不算。學者很難要求別人一直付薪水養活自己,但又交不出符合社會需要的產品。林毓生認為評鑑不應過於頻密,或是走上官僚主義的道路,這些我都十分贊同,但他認為評鑑本身並不能製造學問,此點我則只是部分同意。
 
評鑑只是一個機制,本身的確與學問無關,但它卻可提供誘因,使真正有能力而又勤奮的人得到獎勵,並且可掃除一些「朽木」,讓有限資源用在更勝任的學者身上。這可增加學術研究的效率。這裏當然也有一個前提,就是評鑑機制本身由懂行的權威人物主導,有客觀標準,並且公平公正。
 
評鑑機制的存在,正好說明學術自由並非無限制。沒有了它,學者的產出便可能不如人意,社會也不願提供足夠的支持,研究工作會受阻礙,甚至無法進行。有了評鑑機制,的確限制一些自由,學者較難疏懶鬆散,但少了這些自由卻又可使社會人士相信,他們的支持物有所值,真正的學術自由便可保存下來。
 
香港一些熱衷政治的人物,常說香港的學術自由受到干預。若說有干預,我看主要途徑應是研究基金如何分配。
 
在外國,政府常常依靠分配資金到不同的研究題材,「引導」研究方向。嚴格來說,如此學術自由也能受到一定影響,但在香港,我倒看不到這方面的明顯跡象。以我所知的香港學術界評鑑機制,專業能力不錯,用學術準則評核同行,最能捍衞學術自由。我倒是找不到能經得起推敲的、用政治干預學術自由的例子,我們要防的,或許是亂用政治立場作免死金牌。這些才可能是干擾評鑑機制正常運作、侵蝕學術自由的新途徑。
 
註:編按:積極自由(Positive liberty)與消極自由(Negative liberty),最早由 Isaiah Berlin 提出,寫成小冊子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行世,後收入 Four Essays on Liberty(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9)。
 
(封面圖片:Pixabay/CC0)
 
原刊於《信報網站》,獲作者授權發表。

雷鼎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