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曾有四名學生在五天內先後自殺,震驚特區政府與社會。據《南華早報》的數字,本文執筆時,今個學年已有22名年輕人自盡,與近年一整年平均才有20多人相比,數字是有所增加了。究竟這是結構性的轉變,還是短暫性的特殊因素造成,目前仍言之尚早。
人的生命是極為寶貴的,知道有人自尋短見,我們難免都會感到哀傷。世界衛生組織(WHO)把自殺看成是一種病,並在2014年出了份百多頁的研究報告《防止自殺》(Preventing Suicide),詳細討論各國有關自殺的情況。醫生對病人可以充滿同情,但在分析病情時卻必須十分冷靜,否則容易令病情惡化;同理,我們對香港的自殺狀況也要小心思考,以求找出最好的應變之道。
大事渲染或有反效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報告,2012年全世界共有804,000人死於自殺,因為部分自殺個案不一定進入到官方的統計,所以這數字很可能是低估的。就以這個數字作基礎,在2012年,世界上每十萬人中,平均就有11.4人自殺死亡。香港的情況如何?據港大自殺研究中心的數據,1997年,香港的自殺率是(每十萬人)12.1;到2003年沙士和負資產大量出現時,自殺率達到高峰的18.8;到2014年,估計總自殺人數是893人(即平均每兩三天便有一人自殺身亡),初步估計的自殺率是12.3。
從這些數字可見,近年香港的自殺率回落後,與世界的平均大致相若(注意:上文提到的11.4是低估了的),與九七回歸時的12.1也無顯著差別。今年的數據會否有較大變化,值得我們注意,但單憑近日的一些個案,未必能把自殺率大幅推高。若現在大事渲染,反而可能有反效果。
對絕大多數的人來說,自殺都不會是好事,有些宗教和國家,還會視自殺為犯罪,但這也不是毫無可爭議的。2006年,物理學家霍金到科大演講,曾被問到他對自殺的看法。霍金數十年前發現其病患不能治癒時,也曾企圖閉氣自殺,但不成功,他以過來人及毋庸置疑的智者身份發表意見,份量自然不輕。他的觀點有兩個部分:第一,每人都有自由結束自己的生命;第二,自殺會是一個很大的錯誤。他過去在不同的場合所作的有關評論,也與2006年的說法相符。有自殺的自由(包括安樂死)及自殺是錯誤的論述,與經濟學對自殺的分析亦若合符節。
經濟學如何看自殺?
經濟學上,首先我們應確立生命是有價值的,人願意付出代價以保存生命。人若死亡,這價值便會消失,自殺則是親手把這價值毀掉。但生命的價值誰去判斷?大多數的情況下,自己才是最有資格的判斷者。試想若別人說你的命不值一文,你會同意嗎?當然這也有例外,某些偉大的人自己做事可能奮不顧身,為人類犧牲性命眉頭也不皺一皺,但人民卻會認為他的命極有價值。在這裏我只採納主流經濟學中的假設:當事人自己才是生命價值的判斷者。
生命的價值如何量度?經濟學家從前曾以未來的一生能賺多少錢作標準,但這顯然有缺點,有些人已經退休或根本不想工作賺錢,但他們會認為自己的生命已無價值嗎?近數十年來,經濟學中早已用另一觀念代替上述的標準,新的方法是看看當事人若處在生死存亡的關頭,他最多肯付出多大的代價去保住性命,這些代價,包括借債,但債是要自己或親人還的。舉一個簡單例子,一個人遭綁架,最多肯付多少贖款(假設付了錢便可保命,但有時這不一定有保證)?又或肯付出多少醫療費,以求可上手術台得回性命。
以此概念推導,人的生命價值絕非無限大。我們知道,若生活過得有規律和檢點一些,壽命可以延長,但不少人便是不肯付出此種代價,反映出他們並不把延長生命看得這麼重。有些人則喜歡高危活動,例如探險或跳傘等,這也說明喪命的風險抵不過參與這些活動所得的樂趣。經濟學家便曾以不同人等肯付出或不肯付出多少代價,把死亡率改變了多少,去推算出不同背景、不同年齡及擁有不同財富的各種人等不同的生命價值。一般而言,年紀大,行將就木的人自我評估的生命價值會低一些。
這裏還有一個重要的相關概念,我們雖然不能確知自己可活多久,但可以付出代價延長生命。多保健、驗身、運動、注意營養等等都是控制壽命的工具,但並非人人都肯付出代價。例如醫藥費增加,便會對自己或家人造成負擔;也有些人到了一定年紀後生活無趣寂寞,甚或因病痛苦,生命對於他們已毫無質素,價值變零或負數。在醫院中,醫生往往要問清楚重病病人的家屬,在危急時是否還要施救,還是只提供善終服務。不繼續治療,甚或選擇安樂死,都是在提早結束自己的生命。有些沒有得到適當照顧的人,其選擇可能更為簡單,便是自殺了斷。
生命價值趨零的機會
此類提早結束生命或自殺的行為,當然頗有爭議。但從資源配置的角度而言,卻有其合理之處。美國一份研究指出,人生最後一年所用的醫藥費,大約是一生人醫藥費的22%左右,最後一個月則在7%左右,另一些研究卻認為這該更高。稍為延長生命,卻因而要耗掉大筆積蓄,降低了生活質素,這是否值得?
在世界衛生組織報告所提供的數據中,我們可看到,在大多數國家中,老年人的自殺率遠高於年輕人。例如,在中國,15至29歲的自殺率是每十萬人中有4.2人,70歲或以上的,自殺率則增至51.5。很多其他國家,如意大利、德國等,也同樣是年紀愈大,自殺率愈高。此種現象,與上文所述理論吻合,年紀大了,生命的價值下降,在這些人當中,生命價值趨零的機會大於年輕人,因而自殺率也增加了。
但上文所述較為適用於心智成熟、思想理智的人。正如霍金所言,他們有自由去決定自己生命的長短。不過,包括世衛組織報告的多項研究也指出,絕大多數企圖自殺的人,精神都可能出了問題,起碼是心情極度抑鬱,在此種條件下,他們所作的決定是否足夠理性,令人懷疑。霍金自己顯然也是十分理性的人,他因疾病而帶來的痛苦非我輩常人能體會,所以他曾自殺我們也只能理解並尊重其自由,但事後連他也認為當時是錯的。人總會受情緒影響而作出錯誤決定,而此種錯誤卻因人死燈滅而事後無法挽回。
世衛組織的報告也顯示出,雖然在大多數國家老年人的自殺率最高,但在另一些國家中,年輕人的自殺率卻高於所有其他年齡的人,印度和美國便是重要例子。年輕人有着大半輩的前途等着他們,生命的價值理應很高,出現零或負數的人數應很少,為什麼在某些國家中,年輕人的自殺率卻最高?我相信這主要是精神或情緒的影響所致,不應是他們理性的決定。對於這些人或部分長者,霍金論述的第二部分是適用的,他們自殺是很大的錯誤。
(請按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