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商網絡欺凌投訴無門 警首用干犯串謀刑事恐嚇拘兩人

網絡便利令不少年輕的網民,誤以為在社交網絡發布抵制或煽動他人作不當言論,或網絡攻擊及欺凌,只屬個人情緒發洩,忽視對傳媒機構及廣告商造成的名譽及經濟損失,實屬嚴重違法行為。

警方日前拘捕一名26歲無業人士及一名18歲中六學生,指他們在網上社交媒體發文,針對傳媒機構及商戶,涉嫌干犯串謀刑事恐嚇等罪。今次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是首次引用此條例於有關社交媒體犯罪行為,可見有關當局將正視這類網絡犯罪行為。

警方調查指,該群組在去年5月出現,發出超過2000個貼文,超過100個為與該傳媒機構合作的廣告商。其實近年因政治分化,不少網民在網上煽動他人作出抵制,屬違法行為,目的威嚇傳媒機構,及向廣告商施壓,務求令廣告商停止於某傳媒機構停止落廣告,造成名譽及經濟損失。警方亦指這種行為,破壞香港法治基礎和社會安寧,做法令人側目。

網上散播煽動他人屬嚴重違法行為

消息指,其中涉案學生在去年中開始於社交媒體Facebook成立群組,並擔任管理員,又在群組貼出針對在無綫電視賣廣告的商戶名稱,呼籲其他人「派嬲」、「請願」及「永久抵制」等,引致商戶不安,涉嫌干犯串謀刑事恐嚇。

目前香港政治化氛圍下,充斥着「黃色經濟圈」的思維,不旦將消費行為反映成個人身份認同,以及政治取態。更有網民由過去激進時期「裝修」藍色商店,到後來《國安法》落實後,「裝修」商店不再,反而主張光顧支持「黃店」,甚至有網民將政治不滿,在網絡上發起不同抵制群組,大肆打擊傳媒機構、藝人及廣告商等,煽動呼籲網民抵制、罷買,甚至攻擊。一旦消費者不選擇抵制廣告商,將被視為「不理智」,甚至等同是傾向於某政治立場,這種行為實屬不智,亦有違香港奉行自由市場主義,屬於網絡欺凌行為。

而今次警方的行動,除了讓大眾關注起這類網絡欺凌及網絡安全等問題,另外亦反映出兩大問題。

第一,網絡便利令不少年青的網民,錯誤以為在社交網絡發布抵制或煽動他人作不當言論,或網絡攻擊及欺凌,只屬個人情緒發洩,忽視對傳媒機構及廣告商造成的名譽及經濟損失,屬於嚴重違法行為。若一經定罪被判刑,最高刑罰將入獄5年,並留有案底。年青網民切勿輕率大意,稍有不慎將前途盡毀。

社交網絡媒體未善盡保護客戶之責

第二,被網民威嚇及騷擾的有關機構及廣告商等,投訴無門,就算已向社交網絡媒體供應商Facebook報告及反映,但亦未有作出實質行動保護有關客戶,免被網民不當的行為威嚇及騷擾。

其實今年3月,Facebook與非政府組織和組織合作,在香港推出了”We Think Digital”計劃,旨在通過提供資源、公共教育和舉辦研討會,加強安全和隱私保護意識。而他們早前亦主辦了有一個網上會議,討論「數碼公民」,邀請不同持分者參與討論。

期間,有與會者提問如何保障客戶網絡權益,以及如何應對處理網絡欺凌、惡性「洗版」、「派嬲」及留言等行為,但主辦方及Facebook代表均未有正面作出回應,以及提供具建設性的建議,只是指這種的網絡行為,可以不用理會,因為事件總會過去。而廣告客戶權宜之計,只可自行在Facebook後台處理,隱藏或刪除有關留言,但又恐防引起更多網民攻擊。

這次警方的行動,希望對有關網民作出警惕,不要誤墮法網,破壞香港自由市場、法治基礎和社會安寧。亦希望社交網絡媒體亦能正視作出相應的行動,加強安全網絡和隱私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