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供應專責小組主席
黃遠輝先生鈞鑒:
敬啟者。近年香港因土地短缺成為社會嚴重關注話題,得政府成立小組作公開諮詢,幸甚。然而,自古以來,人賴土地以生存,土地是有關乎民生的一個整體用途觀。現致函貴會,藉此溝通渠道,向政府傳達有關土地與民生重要關連性,期望政府從照顧民生的整體觀出發,來檢視土地用途,即以重振本土經濟與着重港人居住需求為首先考慮點。
這個便是「營生環境」觀念,香港目前逼切的問題不是單是討論土地供應,而應該是整體營生環境的討論。開發新土地是一個政治原則及是一個政策性問題,並不是一個技術性問題。政府是一個平衡社會利益的角色,同時也是社會唯一擁有這平衡力量的權力中心,期望政府先致力為香港營造一個良好營生環境,賣地及出售政府資助房屋事宜容後再說。最後,若然港境現有陸地真的不敷建立營生環境之用,本會亦建議了兩處可供填海的位置,作補足之用。
這封信會引用一些古文,旨在說出社會整體生存的期望及施政方針古已有之,並非一時情急之說。請見諒。
營生環境理念
《道德經》說「無狎其所居,無厭其所生」,讓人人都可以安居樂業,便就是要營造好一個良好的營生環境。一個良好的營生環境,就是可以確保人人都有其謀生空間,這便是營生環境了。
建設營生環境,土地是具有一種可再生生產觀念的利用價值。〈管子‧治國〉說「不生粟之國亡,粟生而死者霸,粟生而不死者王。粟也者,民之所歸也;粟也者,財之所歸也;粟也者,地之所歸也。」古代農業社會,務農與土地結下關係是必然的,在土地上耕耘而有產出,種出糧食養活人民,所以生產觀念直接與維生扯上關係。此處所謂「財」,是生產的意思,而非錢財之意,「粟」就是生產的成果,讓人民生活,生產的意義實際上是養活人命。同時,土地運用,年年耕作,年年有收成,這原來就是土地具有的一種可再生生產觀念。所以〈管子‧重令〉說「民不務經產,則倉廩空虛,財用不足」,所謂「經產」,就是可讓人年年工作及有產出,可持續養活人命的意思,即確保每年工作量可支持當年一家生活,同時在社會分工下,每一種工種一年的工作量都應該能夠支持自己一家一年的生活。
現在雖然已經進入了科技新時代,不再是農業社會,生產方式已改變,但是人要生存及生活是沒有改變,人需要工作謀生的觀念是沒有改變,土地利用作「經產」,可讓人年年工作及有產出的理念亦應該不變。可惜很多人為因素,令到有些人的謀生權沒法得到保障,因而出現貧窮。政府關注「經產」觀念及營生環境觀念,前景才會明朗。
「權力社會責任」主持公正
政治理念的根本,中華文化智慧早有說了,〈管子‧法法〉說「政者正也」,「政」就是政權運用權力來維持一個公平公正的社會,「正善治」,「治」就是人人安居樂業社會安寧。老子說「無狎其所居,無厭其所生」,人人有可以安居的合理居所,有可以安穩生活的工作,社會才算是公平公正,這便是「以人為本」政治。
〈管子‧小問〉說「澤命不渝,信也。非其所欲,勿施於人,仁也」。所謂「澤命不渝」,就是政權矢志不渝地保證人民活命。這「信」字,就是政權對人民生活保障的承諾。〈管子‧小問〉接續說「信也者,民信之」,政權有保障,人民才信任政權。這政權保障人民生活的「信」,就是營造營生環境。而政權保障人民生活的能力就是「德」。換句話說,政權所要肩負的責任,就是要協助治下所有有能力的人都能夠自己養活自己及一家。政權的「德」用現代術語來表達,可稱為「權力社會責任」。這「權力社會責任」對於社會穩定是非常重要。
回歸後營生環境一直受損
香港回歸後,歷屆政府施政都反映出營造良好營生環境理念不足,所以不發現有營造營生環境的土地利用價值觀念。政府只強調搞好營商環境,並把土地當作商品,發展商廈或私營物業,使營生環境受雙重破壞,原有營生環境不斷縮減,新開發土地空間的售價連帶租金則不斷上升,很多行業因承受不了貴租而結業。很多市民每月辛勞所得收入,佔大部分用作供樓或交租,相對投入經濟活動的開支大減。大量人依靠綜援渡日是不健康的。
謀生空間減少及居住成本上升,就是破壞營生環境的表面原因,營生環境是一個根本性的道德檢討問題。現時營生環境不斷受到破壞和縮小,舊有營生環境因為重建,原有土地空間流入了市場,新開發土地亦流入市場,使營生環境所需空間全由業主形成的財權掌控着。這樣子,使合適及合理的謀生空間不斷減縮,本土經濟全由市場主導,變得行業範圍不斷收窄,個別行業膨脹,很多人要適應行業轉型,都變成只業於短暫的服務工種,難有長遠打算,很多人尤其是年輕人都感到前路茫茫,不知前景。
單是建設營商環境的再商榷
香港自回歸以來,政府都一直強調建立營商環境。營商環境是以商為本,即是以商企的生存為本,商企在法律上是沒有責任要養活所有人。經濟發展以商為本,並不等於帶來營生環境的建設。商業主導的市場,是強烈競爭性,是不斷有需求,土地若單是只滿足商業需求,根本沒法可以滿足。所以解決民生問題,必須提供足夠謀生空間,這便是營生環境概念了。不建設營生環境,營生環境不足使人沒法謀生所引出來的政治問題,永遠沒法解決。經濟用地用於發展經濟,並非只提供給商業用途興建商用樓,而是真正落實用作發展本土經濟。
不善用土地 經濟前景難明朗
香港經濟動力有所謂四大支柱六大產業,然而,四大支柱六大產業並不包括地產發展,地產發展並不是香港經濟支柱,卻因為長久以來土地及房屋政策出現偏差,致使樓價及物業租金異常不合理地偏高,嚴重影響其他產業發展的成本計算,嚴重損害營生環境,造成一種營生的壟斷。
事實上,政府已意識到樓市已呈不健康發展,所以才有加徵物業銷售稅(即所謂辣招)及提升政府資助房屋折扣等新措施,以約束樓市升勢。但政府亦身陷於樓市漩渦中,不能自拔,根本是沒法調整樓市。權力運用有陰陽兩種途徑,陽是用填塞法來遏抑,陰是用疏導法來紓解,自古以來,都是以疏為上策。
現時就算尋覓土地,都只是用作起房屋,完全沒有營生環境的概念。營生環境即是可讓人人謀生的環境,即是可讓人人工作,年年也有產出,讓人人可以生活,滿足生活與住的需求,養活人口才是土地的真正價值。房地產業產出所得的價錢只是炒賣而來,是虛假的。
除土地政策外,香港很多施政政策,都說明政府沒有營生環境概念。其一是一切基建,只方便營商環境,沒有營生環境概念;其二是一切政府社區建設,亦沒有營生環境概念在內;其三,因為商業主導經濟,政府所謂的人口政策,都旨在培訓合適及合資歷人材為商界財團服務,以及指望外資來港投資。可惜,只營造營商環境,經濟發展權交與商權主導,只會權力旁落,受商權架空,新外資亦會望而卻步,變成一潭死水,這才是經濟前景不明朗的主因。
土地的價值在於民生
對政權來說,土地的價值不是用市場商品角度看可變賣多少錢,而是在於土地運用於營造營生環境的養生能力。住屋需求與房產市場需求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供求觀念。前者是生活必需,後者不是。最重要是土地是不能輸入的,所以必須要善用土地,這是政府的責任。
認識營生環境,才能了解實質所需土地用量,才認識土地在營造營生環境的價值。沒有清楚認識建設營生環境實質所需土地用量,根本不知所需,難談什麼土地供應,不明白建設營生環境的土地用途,更難談什麼填海。
沒有營造營生環境的土地價值觀念,沒有搞好民生的「權力社會責任」理念,沒有「以人為本」施政理念,沒有意識到樓市不斷創新高的惡性發展雖要調節,還不斷出售政府資助房屋,火上加油。政府資助房屋無論折扣多少,都是與市場掛鈎,無法主動調制不斷惡化的市場,喪失政權調和社營會的主要功能和責任。
香港面對的是使用土地的原則問題,如何找尋土地只不過是技術問題。土地用於營造營生環境,這是一個維繫社會安寧的原則問題,同時,這不是一個短暫的眼前問題,是為後代設想的一個可持續發展問題。定了營生環境,確定營造營生環境的土地用途,城市規劃才有意義。現時的城市規劃,不察覺有營生環境概念在其中,只有按人口分布而規劃各種基建、文康設施、民生服務設施、以及商業用地,這不是城規會的責任,而是政府施政原則問題。若政府不認識營生環境的重要,都把餘下大部分土地流入市場,由市場操控,政府便再沒有照顧民生的迴旋空間了。對於政權來說,成本效益計算,並非即時金錢計算,而是社會整體長遠利益計算,那就是全體市民的利益,也是下一代的利益。
檢討住屋政策及土地政策
政府成立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尋找新土地供應,事實上,若然施政「以人為本」,政府是有其土地運用的權力,根本無需成立土地供應專責小組,而不是假手於市場。政府若然明白其社會責任,「政者正也」,施政在於主持公正,調和社會,而公正在於人人的謀生權都得到保障,明白土地價值在於建設營生環境,政府必然會得到全民支持,反之,政府只會愈來愈舉步維艱。
施政「以人為本」,這是一個原則問題。要是政府檢討施政原則,各在技術層面為政府把關的委員會,也應該會與「以人為本」施政原則一致。
a) 重建問題
舊區重建是政府的責任,不應把市區重建局當作私人企業般看待,要市區重建局自負盈虧,追隨市場並以市場模式來看待重建,便只有隨波逐流。另外,樓市不受調節,除了造成前景不明朗外,很多人只會想像樓價不斷上升,收購價難以計算,令舊區業主感到參與重建隨時會得不償失,才使舊區業主不容易放出業權,使重建出現困難。所以,若要重建順利,只能由政府政策入手,穩定樓市,方可解決困難。
b) 環保問題
若政府是履行其「權力社會責任」,真正施政「以人為本」,建設營生環境,必會得到全港市民支持,適量開發郊野公園及綠化地帶,環保團體亦會順着「以人為本」原則重新作考慮。新開發土地利用的目的若不明確是「以人為本」,不是用作建設營生環境,只是為發展商開發牟利土地資源,必會遇到重重阻力。
所謂土地供應緊絀,只是市場而言,香港可供使用的土地是足夠的,政府的社會位置應是立於市場之外,來看社會整體。政府必須重新重視土地在營造營生環境的價值,暫停出售土地及出售政府資助房屋,先營造營生環境及全面解決住屋問題,減弱急上車的心理作用,以穩定本土經濟來穩定樓市,才可釋放大量空置樓重回物業市場,更可釋放商人持有大量屯積的土地及棕地。而建設營生環境,仍要全面滿足住屋需求,仍會興建新建築物,不會打擊建造業。
同時,政府是時候要檢討公營房屋政策,檢討公屋的福利政策成份是否需要獨立出來,考慮公屋功能轉而用作調節市場。
在土地資源不足的情況下,政府只應有責任滿足住居需求,在未滿足前,是沒有任何責任再為市場提供新建築面積,這安排並沒有干預市場。
建議新開發土地及填海海域
a) 第一建議
市區方面,配合絕處逢生計劃,北大嶼山東涌至馬灣一段沿北大嶼山幹線之地鐵車廠上蓋,內至山腳,外至沿岸,甚至沿岸填海。這部分面積可約有油尖旺的總面積差不多,加上鄰近國際機場,可把北大嶼山發展成新商業區。
b) 第二建議
檢討整個營生環境土地需求後,如有需要,第二片可填海的地方,位於吐露港赤門海峽鳳凰笏以內荔枝莊以外的海面地方,面積亦約有油尖旺的總面積差不多,這部分可發展成住宅區。海峽兩岸距離比船灣淡水湖的壩還短。可將船灣郊野公園及西貢郊野公園陸路連接起來,還有一主要功能,是把吐露港圍成另一個淡水湖,湖面面積有四個船灣淡水湖大,暫未知水深,未能估算蓄水量,日後再加上污水處理再用及適量海水化淡,可為香港供水作長遠打算,日後食水可望自給自足,不用再倚賴購買東江水或西江水。並且,更可充分發揮吐露湖及周圍郊野地區的旅遊條件,為香港旅遊業打一強心針。
《基本法》要求港人治港建立一個安定繁榮社會。社會安定繁榮,條件是人人安居樂業,而人人安居樂業的條件,是人人都能夠謀生及人人居住條件都得到滿足,這便是一個良好營生環境的概念。有一個良好的營生環境,人人才會安居樂業,社會才會安定繁榮。祝願香港社會早日回復健康,有一個良好營生環境,讓人人可以安居樂業,社會安寧。區區於是,聊表寸心。耑此
奉達
順頌秋祺
管子研究學會會長
曹鴻輝敬上
201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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