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立法會7月16日便終止運作,但議員的任期至9月30日才屆滿。從7月中到9月底,足有兩個半月時間,議員不用履行職務,卻繼續領取薪津。
鄧:立法會換屆選舉7月16日便開始提名,要連任的議員便要進行競選活動。議員的四年任期裡,最忙、最辛苦的時間很可能就是未來這兩個月。
陳:議會已停止運作;他們忙的並不是議員的職務,而是自己的選舉工程。他們收的是公帑,做的不是公務,你認為這妥當嗎?
鄧:有什麼辦法呢?他們要連任,便要在本屆任期結束前參加換屆選舉。難道讓他們一邊繼續履行議員職務,一邊搞選舉嗎?
陳:為什麼不可以?別的候選人可以完全放下正職,拿着薪金只去搞選舉嗎?只有議員享有這樣的特權。這對其他候選人公平嗎?還有,對市民又公平嗎?市民選出議員,期望議員在整個任期內為市民服務。但是在選舉期間,市民如果向議員求助,議員卻可以說:「對不起,雖然我的任期還未結束,不過因為要選舉,我現在不能履行議員職責為你服務。」這合理嗎?
停不停也難公平
鄧:這也沒法;如果議會在競選期間不停止運作,讓競選連任的議員可以繼續行使議員的職權,繼續以立法會議員的名義參加各種公開活動,繼續在立法會的場地會見選民,開記者會,約見官員,處理市民的投訴,而其他候選人都不能這樣做,這不是極不公平嗎?
陳:如果候選人是醫生,在選舉期間繼續行醫,也可以利用他的職權爭取病人的支持,對其他候選人不公平;那末參選的醫生在選舉期間是也應該禁止執業了?社工、教師、經紀以至所有從事服務行業的人也是一樣:如果他們參選,在選舉期間都要停職,以防止他們享有不公平的優勢,利用工作向他們的服務對象拉票。
鄧:這扯得太遠了。無可否認,議員的身份很特殊,較容易吸引傳媒的注意,較多曝光的機會,這對選舉顯然是有利的;在選舉期間不應讓議員利用這優勢為自己拉票。
陳:有意連任的議員不會等到選舉前才拉票。他們整個任期都在為自己拉票;到選舉前幾個星期才禁止他們利用議員的職權拉票,不是很可笑嗎?
原文刊於《AM730》,本社獲授權發表。
(封面圖片:亞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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