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興建樓房,在香港殊不簡單,由「生地」變成可建屋的「熟地」,直至樓宇落成,根據發展局所講,一般已經要10年或更長時間。為了加快樓宇落成以滿足需求,《施政報告》分別擴大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職能及成立項目促進辦事處,但卻未有提出目標,難免令人質疑其成效。
香港地少人多,單位建築量遠低於需求,公屋輪候時間由過去平均3年的目標,變成現時要等5.6年,為了追趕大落後,特首在剛公布的《施政報告》大篇幅說明,已尋找330公頃土地,滿足未來10年的公營房屋需求,並特別着力精簡土地發展管制和審批程序,加快較大規模的私人住宅用地規劃地契修訂和其他發展申請的審批流程。
能尋找大量土地及設法促成更多樓宇單位落成,急市民所急,實在其志可嘉,問題是無特定的目標,效率成疑。以2017年10月成立的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督導小組)為例,由成立至今已經3年多,至今只做了七項精簡審批安排,涵蓋建築物高度限制、綠化上蓋面積要求、園境要求等,換言之,每年完成約2.3項。
目前督導小組正就3項課題進行研究,包括如何計算總樓面面積及寬免、上蓋面積的定義,以及按地契條件就不同情況尋求地政總署作出同意或審批時需否進行補地價。如按上述時效計算,再加上議題爭議性可能較大,估計需要更長時間完成。
另外,擴闊督導小組職能至包括發展局以外的審批部門,如運輸署、路政署等,希望能理順各政策局之間與發展相關的規定。其實,要加強督導小組效率,既然已成立相關諮詢聯合委員會,何不邀請相關持分者,共同定出需要精簡發展的議題,再因應涉及題目的重要性定下緩急先後及每年要完成的目標,以提升效率。
項目促進辦事處會處理有500個或以上住宅單位的私人發展項目,協調各參與審批的政策局和部門,以加快審批申請。政府表示現時涉及的項目約有30個,與督導小組相同,是否也能定下每年可處理的項目,或接到相關協調要求時,承諾回應及完成的時間,以增加效率。
規劃執行要互相配合
不過,即使有簡化審批程序,規劃執行亦要互相配合,切勿浪費寶貴時間。以花超過400億元搬遷沙田污水處理廠到岩洞,可騰空28公頃土地建屋為例,至今有關當局只表示會適時為廠房用地進行規劃和工程研究工作,既然要改劃、進行工程研究、又要考慮社區交通等配套、諮詢當地居屋、向立法會申請撥款等步驟需時,為何不盡快展開有關程序,待2031年交出相關土地時,可即時進行發展及建造工程,地盡其用。
有目標,有路線圖,規劃及執行互相配合,才能有效落實建屋量,紓緩現時單位極度不足的嚴重房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