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語用字韻致——「女」、「憎」

我們必須知道把「女」改成「女兒」只是現代中文的要求,並不代表粵語「俗」,更不代表普通話的「女兒」雅於粵語的「女」。

女(nœy13-35

我們的中小學生作文的時候,若根據粵語的用詞習慣,單用一個「女」字來表達「女兒」的意思的話,老師一定會把它改成「女兒」。譬如「他的女活潑可愛」一定會被改為「他的女兒活潑可愛」。老師這樣修改當然是對的;但是,我們必須知道這只是現代中文的要求,並不代表粵語「俗」,更不代表普通話的「女兒」雅於粵語的「女」。其實先秦經典同樣是單用一個「女」字來表達「女兒」的意思的。〈左傳·莊公二十七年〉︰「冬,杞伯姬來,歸寧也。凡諸侯之女,歸寧曰來,出曰來歸。」即使到了唐代,文獻仍然可證,一個「女」字已經是「女兒」的意思。如杜甫〈兵車行〉︰「生女猶得嫁比鄰,生男埋沒隨百草。」甚至到了元朝,文學作品中依然以「女」指「女兒」。如關漢卿《杜蘂娘智賞金線池》雜劇楔子︰『我是他親生的女,又不是買來的奴。』」

然而,可能最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女」字這個用法,最早的例子原來見於甲骨文。崔恒昇《簡明甲骨文詞典》「女」條,義項一之一︰「女性。『王占曰︰其惟丁冥(娩)嘉,其惟庚冥(娩),引吉。三旬又一日甲寅冥(娩),不嘉,惟女。』(乙7691+7731)」黃氏案︰「占」是對龜版上的兆紋作解讀的意思。「丁」與「庚」都是天干紀日之法。「引吉」是長久吉利的意思。「惟女」即「是女兒」,用粵語說,就是︰「係女」!(雖然崔氏的解釋是「女性」,而沒有直接說「女兒」,但是生下來的「女性」自然就是「女兒」。)乙指董作賓小屯‧殷墟文字乙編。全文的意思是︰「商王判斷(即對「兆紋」的解讀)說︰『若在丁日分娩,那是好的;若在庚日分娩,那就長久吉利。』(結果)31日之後的甲寅日分娩。不好!是女兒!」顯然,這一段甲骨文字也反映出商人重男輕女的思想。

至於「女兒」一詞,在筆者所瀏覽過的幾本甲骨文辭典裏面,就沒有蹤影。《漢語大詞典》「女兒」條義項二(義為「父母所生的女性孩子」)所能舉出的第一個古書用例是《水滸傳》第69回裏面這一句︰「原來程太守有個女兒。」由此可見,粵語的「女」實在雅於普通話的「女兒」!

憎(dzɐŋ55

「憎」字在普通話是「不成詞語素」。閔龍華主編的《現代漢語用法詞典》「憎」條就把它標明為「素」。不過在粵語裏,「憎」卻是一個可以自由運用的詞。粵語「我好憎渠(佢)(註1)」轉成普通話就是「我很討厭他」或者「我很恨他」。「不(唔)(註2)好少少事就憎人,好不(唔)好?」就是「不要因為一點點小事就憎恨別人,好不好?」

「憎」字自由運用也是古漢語的習慣。現在舉一部分古代文獻的用例如下。

〈詩‧小雅‧十月之交〉一詩就有「噂沓背憎」一句,意思是「(表面上)有說有笑的,背後卻互相憎恨。」

《論語‧公冶長》︰「或曰︰『雍也,仁而不佞。』」子曰︰「焉用佞?禦人以口給,屢憎於人。不知其仁,焉用佞?」

《墨子‧尚賢》(中)︰「民生為甚欲,死為甚憎,所欲不得而所憎屢至,自古及今未有嘗能有以此王天下、正諸侯者也。」

《禮記‧曲禮》(上)︰「愛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

《國策‧趙策三‧說張相國》︰「君安能憎趙人,而令趙人愛君乎?」

蔡邕〈述行賦〉︰「歷中牟之舊城兮,憎佛肸之不臣。」

《陸九淵集》卷三十五語錄下(頁446)︰「學者須是弘毅,小家相底得人憎。」

《弟子規》︰「親愛我,孝何難?親憎我,孝方賢。」

看過「憎」字在這些古文獻中的用例之後,我們大概可以開玩笑說,我們粵人由上古「憎」到現代!

註1:http://www.yuetlab.com/word/5bad8a1821db646fce94cba2

註2:http://www.yuetlab.com/word/5b9d58f3c293fb001365d7cb

黃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