畀(bei35)
拙著《粵語古趣談合訂本》已有「畀」(註1)一條,現在再寫,主要是為了補充甲骨文的用例。
現時在口語裏把粵語的「畀」拋棄而改用「給」的香港人極少,卻不是沒有。不用說,用「給」代「畀」,是以為「畀」不夠文雅,而「給」就文雅多了。其實這個想法是錯的!
「畀」字早見於甲骨文!崔恒昇《簡明甲骨文詞典》「畀」條,義項一為「付予」,用例引羅振玉《殷墟書契後編》上17·4︰「……于王曰︰丐邛方畀。」(黃氏案︰意思是「對(商)王說︰『請求邛方給予。』」)我們說「畀」,是傳承了3000多年的語言文化!至於「給」字,則未見於任何一本甲骨文辭典!
由此可見,如果我們盲目地以為凡是普通話或者語體文所用的詞都是雅於粵語詞的話,那我們不但犯了嚴重的錯誤(山東學者董紹克先生的《漢語方言詞彙差異比較研究》及《漢語方言詞彙比較研究》兩書已先後證明粵語、或者廣州話,是傳承了最多古漢語詞彙的方言,數量多於北方話──而普通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的,可見粵語的古語詞多於普通話),而且我們將自然而然地為了令別人覺得自己「吐屬不凡」而大量用普通話或語體文的用詞來取代自己原有的、古雅的粵語詞(譬如以「今天」取代「今日」,以「天天」取代「日日」,以「一天」取代「一日」,以「活豬」取代「生豬」,以「活牛」取代「生牛」,以「給」取代「畀」等等),於是我們就不但親自滅掉自己的語言,也同時滅掉了古漢語!
樽(dzœn55)
每逢在電視節目或電視廣告當中聽見有人用「瓶」代「樽」的時候,筆者都會有慣性的不安,因為似乎我們粵語傳承了2000多年的「樽」可能又會「被自我毀滅」了。
《周易·坎卦》六四爻辭︰「樽酒,簋貳,用缶(註2),納約自牖,終無咎。」雖然各《周易》專家對此一爻辭的理解,都有細微的差異,但「樽酒」二字則或解作「以樽盛酒」,或解作「樽中酒」,可見大家對「樽」一物的理解並無二致,都是用來盛酒的器皿。粵語不就是稱盛酒的器皿為「樽」的嗎?普通話才叫它作「瓶」的呀!為什麼我們有2000多年歷史,而且是出自儒家經典的「樽」字不用,卻要用普通話的「瓶」來取代它呢?(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此句中的另兩種器皿,「簋」和「缶」都為粵語所承用︰「簋」,音同「鬼」,是「九大簋」的「簋」,「食九大簋」就是「享受盛宴」的意思;「缶」就是「煲」,「飯煲」就是「飯鍋」的本字。)《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樽」條︰「古代的盛酒器具。」也就是說,《現代漢語詞典》的編者不覺得現代人會把盛酒器具叫作「樽」的;然而我們粵人卻仍然稱盛酒的器皿為「樽」(酒樽),並且把它引伸到盛其他液體的器具上去。譬如盛水的叫「水樽」,盛汽水的叫「汽水樽」,盛啤酒的叫「啤酒樽」,盛豉油(醬油)的叫「豉油樽」等。
古代用到「樽」(又寫作「罇」、「尊」)的文學作品多得不勝枚舉。現在再舉一些大家較為熟悉的例子。如李白的《將進酒》︰「人生得意須盡歡,莫使金樽空對月。」又如杜甫《春日憶李白》︰「何時一樽酒,重與細論文?」再如蘇軾《念奴嬌·赤壁懷古》︰「人間如夢,一樽還酹江月。」雖然我們的「樽」不能用於「語體文」,然而卻是很古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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