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性侵電影,是有目的地去拍攝,因為社會對追究責任方面遇上阻力太大,不利用電影激起民憤,很難過這關,要利用民意轉向,逼教會面對性侵案件嚴重性。
我記憶中,拍攝神父性侵電影,有些以前看過的,是感性方面的表達,主要是讓人明白受害人心理上的創傷,終身難滅,不只是肉體上的傷害,心理上的傷害,尤其是難以啟齒,甚至不敢舉報,不追究。就算有勇氣,也因面對強大又嘗試隱瞞的教會高層而放棄,這些性侵的神父往往是小教區受歡迎的人物,就算有舉報,社區上的矛頭隨時會指向受害人及其家庭。以前看過的歐洲電影,都是不以真實個案做故事,純以揭露受害人的創傷為目的。
後來看過的電影(美國為主),都以真實案件報道的方式去作出指控,主力控訴目標不是那位神父,是要向整個有包庇成分的教會作出指控。
時間漸漸過去,多得這些電影改變了民意,教會態度180度大改,時代確是不同了。看看女性被性侵的活動 #Me too怎樣可以革掉有地位有名譽的電影人,便知道對付性侵不一定靠法庭。性侵案件未必在法庭得到說法,有時因為舉證責任真是很高,Me too這樣靠人多便有說服力的性侵指控,經過刑事法的嚴格舉證需要審核,的確很難有刑事定罪的結果。但一個Movement(社會運動)代表了時代的改變,改變了大部分人的態度,其實影響可能更大。
對神父性侵案件,難處在於案件多是一些多年前的案件,有時候那位神父已過身,有時像 By the Grace of God《以恩寵之名》電影所述的個案,因法國法例有檢控期限,故這些30年前的案件不能告上法庭(電影結尾時說法國已修例)。而期限內的案件,也可以拖很久,電影拍完,案件還未上庭呢!
但觀眾其實去看的不是法庭電影,不是想看案件究竟能否定罪,反而感性地想看一位位受害人究竟作為成年人,事過20-30年,還會有什麼創傷。法國又不像美國,什麼也民事訴訟。觀眾看電影,是想知道受害人心理感受而有所感染,所以電影前半部只是讀出一封封的信件,並未照顧到觀眾的需要。反而後半部,特寫受害人的感受,及受害人之間的情誼,卻拍得感人。也不同於一些美國電影,一味針對教會權勢而攻擊。
《以恩寵之名》電影名字的出處是一位主教開記招時說漏了嘴,說:「以恩寵之名,這件事已經是過了期限」。很多神職人員掛在口邊的「好彩」便是「以恩寵之名」,一說了出口立刻被憤怒的記者反問:「過了限期是恩寵?」
最令人反胃是這位主教竟邀請了受害人和性侵神父一起手拖手祈禱,教會常常宣傳要寬恕,但從來也明白這種寬恕之心不能代替了社會上刑事的責任和防止重犯的可能性,教會可以去監獄寬恕最邪惡的罪犯,但他面對的刑罰一天也不可以商量。大概以前的教會領袖把兩件事混淆了!
我猜想以前對同性戀的歧視態度,可能驅使一些同性戀男人為了逃避社會和家庭的懷疑而借用神父不結婚的身份做掩飾,其實並非真正有聖召的志向,反而對自己的性慾毫不面對處理,竟然發洩在不懂保護自己的兒童身上,這種披羊皮的豺狼,比其他孌童色魔更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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