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不是救火 切忌頭痛醫頭

五年來政府辣招盡出,樓價卻愈壓愈升,正反映救火心態,監管只爭朝夕,務求立竿見影。

今財政年度盈餘破千億,較預算高出十倍之多,尤其受惠房地產股市蓬勃,印花稅及利得稅超標。近年樓市熾熱,官地競投激烈,發展商入標進取,帶動地價樓價循環上揚。去年房地產融資增長達18%,政府憂慮陀螺效應,樓市高處不勝寒,放風管制投地買賣融資,壓抑地價樓價。其實監管是防火,應着眼整體風險及健全制度架構,而非救火,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被市場牽着鼻子走。

勿讓市場牽着鼻子走

管制信貸傳聞,非空穴來風。猶記得去年第三四兩季,外匯基金先後增發票據,抽緊銀行清算結餘,令人費解。港元匯率偏軟,低於官價7.8,銀行流動性偏高卻穩定,外資無進犯跡象,而且美息早已掉頭攀升,即使聯邦儲備局收縮資產負債,也無干預市場理由。去年底銀行金融統計最近公佈後,始解開迷團。政府移形換影,轉換銀行流動資金為定期債券,原來別有所圖,針對信貸急升示警,尤其房地產發展融資,皆因官地開標價屢創新高,惶恐樓價再飆升。

零八環球金融海嘯前,香港銀行清算結餘是即期存款(支票活期及儲蓄)1%上下。海嘯後外匯基金注資,以防萬一,比率飆升至10%以上。外匯基金撤資後,美元推出量化寬鬆,投機熱錢湧來,比率高据不下。不過銀行一貫自律,放貸謹慎,維持存貸比率在50%之下,儲備比率在40%上下。美元結束量化寬鬆後,游資撤退,清算結餘比率回落至6%,仍算偏高。其實金融海嘯後,流動資金監管準則提高,以免重蹈覆轍,正常比率應加倍,但6%顯然遠超常態。

所謂萬千交易流歸一賬,分析廣義貨幣統計便一目了然。港元M3增減可拆解為三個因素:其一、本地信貸增減;其二、外資進出淨額:其三、其他資產減除負債。外資進出因素可再區分銀行業務結算(即外幣存貸、貿易、匯款、投資等收支)及貨幣金融銀根(即銀行清算結餘、鈔票發行、外匯基金債務等增減)兩部分。香港對外收支向有盈餘,銀行向外匯基金結匯,擴大銀根增加貨幣供應,以應付港元需求。若銀根變動不尋常,則顯示熱錢進出活躍,應提高警覺。

去年第三季及第四季港元M3增長皆來自本地信貸(見表),第三季外資淨流出影響不大,但第四季則幾乎完全抵銷信貸增幅。深入分析外資流向,第三季銀行業務比支,是日常匯款出大於入;而貨幣銀根比收,是發鈔撥備,而增發外匯基金票據抽資,換湯不換藥,不影響銀根。第四季銀行業務比支,是外幣存款增加,因涉及外匯兌換而算作資金外流。金融統計確證去年無熱錢來犯,流動性偏高但銀行自律,政府卻趁港元偏軟時干預市場,冀借艇割禾,實屬不智,何況房地產融資與總貸放同步增長,並無不尋常。

新規例令華資行難取巧

半世紀以來,香港房地產市場經歷多番起跌,皆化險為夷,殊非僥倖。上世紀六十年代地產銀行風潮歷時五載,影響最深遠。以史為鑑,政府臨危不亂,未有干擾銀行實務治標,遑論管制信貸,而是整頓銀行監管制度及哲學治本。銀行風潮平息後,兩度發生社會騷亂,乃始料不及。若政府短視,治標不治本,後果難以想象。

六十年代地產銀行風潮源於地緣政治經濟因素,內地移民湧來謀生定居,住房求大於供。政府改革房地產發展,開放舊樓重建,引進地積比率規管,務求地盡其利,應付如湧人潮。新舊例交替期內,發展商仍可選擇依舊例重建,引發趕搭尾班車熱潮,房地產借貸激增。此外中小華資銀行與房地產發展關係千絲萬縷,既融資也參分,種下擠提海嘯禍根。詳見拙作《點石成金》(註1)。

風潮起於1961年中,廖創興銀行擠提幾乎沒頂。政府始驚覺監管落後,危機重重,連忙檢討銀行制度,亡羊補牢。英倫銀行專家湯健斯(H.J. Tomkins)臨危受命,深入分析遠因近由,點出三大癥結,印證政府疑慮。其一、僧多粥少,存款爭奪激烈;其二、中小銀行貸放偏重證券房地產,甚至直接投資;其三、家族銀行公私難分,圍內借貸欠制衡。建議大刀闊斧修訂法例,撥亂反正。不過市場開放,銀行背景不一,規模參差,業務有別,鬆緊拿捏實費煞思量。若監管過嚴,外資大行裹足,華資中小行也難立足,兩不討好;若監管過鬆,外資予取予攜,華資投機取巧,於事無補。

湯健斯不愧老薑,功力深厚,洞察世情。就新法例以流動資產取代存款儲備為例,規定不少於一個月內應付賬(存款、本票等)之25%,令華資外資一視同仁,平衡各方利益。更奧妙是流動資產亦以一個月內應收賬(同業拆放淨計、匯票等)計算,即是在同業市場放出一個月期以內貸款,再拆入一個月期以上相等存款,也可符合規定。外資銀行分行藉拆放安排,可向總行臨時借調流動資產應付監管規定,而將存款悉數貸放,箇中玄機是總分行存欠在綜合賬互相抵消,也間接鼓勵從外地調入資金,應付短暫借貸需求。而且國內銀行香港分行也可依樣葫蘆受惠,本地華資銀行無從取巧,也是神來之筆。

金融監管四大基礎為本

誰料翌年中草案正排期審議之際,突爆發利率戰而始作俑者竟是滙豐集團。政府並無插手干預,退居幕後斡旋,由外匯銀行公會收拾局面。弔詭者,是滙豐及渣打兩大發鈔銀行本是公會輪值主席,實際以夷制夷。華洋陣營談判經年,直至1964年中始達成協議停戰。事後分析,有人推斷外資銀行不滿新法例過嚴,聲東擊西討價還價;也有人認為政府默許,借機管制存款利率,防範未然,借道外匯銀行公會成事,免招話柄。是耶非耶,不必深究,而確立「三頭馬車」監管文化始是真章。政府制定法例政策,銀行公會制定守則,發鈔銀行維持市場秩序,相輔相成,貫徹開放市場自由經濟精神。此監管文化行之有效,既使回歸前夕設立金融監理專員管轄貨幣銀行,也是架構重整,以「管理局」取代發鈔銀行。不過2002年實施主要官員問責制,客觀環境變遷,財政司司長明文下放若干權力與監理專員,本意避免貨幣金融受政治影響,獨善其身而非獨行獨斷。日久玩生,「三頭馬車」已名存實亡,尤其銀行公會今非昔比,不再舉足輕重,原監管文化也荒腔走板。

順道交待,新法例卒在1964年底三讀通過。誰料翌年初,明德銀號及廣東信託商業銀行周轉不靈,相繼爆發擠提,且源於房地產貸放損手。風聲鶴淚,人心惶惶,政府果斷接管也無濟於事,風潮有如海嘯,席捲華資銀行,穩健如恒生者也未能倖免,被滙豐收歸旗下,事件始平息。政府始終貫徹自由開放經濟哲學,堅持宏觀監管勝於微觀規限;堅信「三頭馬車」分工合作,是納市場於正軌之道。

金融監管以四大基礎為本:銀行依章辦事、審計維持公信,官僚盡忠職守、政府維持法紀;端賴三大機構各司其職:政府制定政策法規、公會制定自律守則、央行維持市場秩序。五年來政府辣招盡出,樓價卻愈壓愈升,正反映救火心態,監管只爭朝夕,務求立竿見影。所謂「逆周期措施」、「需求管理」等,不過巧立名目。防微杜漸固然重要,越俎代庖卻弄巧反拙。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自由市場經濟重鎮,切勿輕言管制信貸,干擾銀行實務,自毀長城。

註1:鄭宏泰、陸觀豪著:《點石成金:打造香港金融中心里程碑》,香港、中華書局,2017。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陸觀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