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風波:大學管治、院校自主與學術自由

校委會任命大學高層管理人員,但未能在一兩次會議內作出決定,這算是「制度暴力」嗎?院校自主與學術自由有沒有界限?大學管治、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三者相連,我們必須清楚三者的本質和界限。
 

院校自主

 
什麼是院校自主呢?院校自主體現於大學可在自己的管治架構內,在不受干擾和壓力下,決定校內事務。大學各層管理人員及委員會各有職責範圍,一般情況下可自主決定。唯在大學的管治架構中,上層管理及委員會可以不接納,甚至推翻下層決定,這不構成損害院校自主。要強調的是,大學的自主,不是個別委員會的自主。大學最高層的決策委員會就是校董會,因此要捍衞院校自主,最終必須保障校董可以在不受外來干預和壓迫下,行使職權。
 
可是院校自主不是絕對的,是有界限的,公立大學接受公帑資助,只能享有高度的院校自主,但不可能有完全的自主,因為它的主要資源來自政府和納稅人。因此公立大學的院校自主是脆弱的,只有在政府和社會大眾的認可和尊重下,才可能自主。
 
一般情況下,迫使大學改變它的決定、損害大學自主的外來勢力多來自政府。但這次港大委任副校長的風波中,最直接及粗暴壓迫校委會改變決定的外來干預,竟是由學生會和校友團體主導引入,令人憂慮港大院校自主是否可以維持。
 
按港大《條例與規程》Ⅵ至Ⅶ,港大校委會有權委任大學校長、首席副校長及副校長。這委任權力包括委任何人、如何委任、何時委任、提早委任和延遲委任,因此並不存在校委會不按既定程序辦事,或者破壞程序公義。事實上,香港其他院校校董會也有拒絕委任遴選委員會推薦的人選或把推薦打回頭再議的例子。
 
各界人士如果尊重港大的管治架構,維護大學自主,便應該容許港大校委會在不受外來勢力的干預和壓迫下,決定何時委任與是否委任副校長。港大學生會、港大校友關注組連同外來者在港大校園圍堵及衝擊校委會會議、辱罵校務委員、攔阻校委會成員,向校委會施壓,逼迫校委會按他們的意願作出決定,不但不是受過教育的人應有的道德行為,而且破壞了大學的自主。港大校內事務,適宜按港大機制校內解決。校內學生和校友用所謂「以武制暴」手段壓迫校委會,只會自毀保障港大院校自主的長城。
 

學術自由

 
院校自主確保大學由懂高等教育的學者管理,十分重要。同樣重要的是,院校自主保障了學術自由。沒有院校自主,何來學術自由?學術自由保障教授在大學進行教學和研究學術活動時,能堅持自己理念,不因與上司或外界的觀點和立場不同,而受到威脅打壓。
 
學術自由是大學的生命線。沒有學術自由,大學只會是一潭死水。不過,學術自由也是有界限的。它是教授在大學規則下的自由,例如教授沒有自由不跟從教務會所定下的規則授課、不按時間表上課或不為學生評分。其次,必須清楚區分教授在校內教學和研究的學術活動,與他們在校外的個人活動,包括政治活動。前者教授應獲得學術自由的保障,但後者教授所享有的自由,不會多於也不會少於一般市民,例如他們的政治活動和觀點,不會因為學者身份而可免受市民的責難和非議,這與他們不會因為教學和研究觀點不同而在校內受責難不一樣。他們享有的是學術自由(academic freedom)而不是學者的自由(freedom of the academics)。
 
《基本法》第137條保障各類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並享有學術自由。干預學術自由,在本港大學界並不多見。偶有出現,都是透過大學的管理高層介入,因此校長和副校長站在守護學術自由的前線。由於校長和副校長對校內教授的升遷和學系資源的分配有決定權,他們不適宜持有鮮明的政治立場,高調參與具爭議的政治爭拗和活動。這樣才可保障校內教授的學術自由,讓他們發表言論時,毋須顧慮採取與上司或政府不同政治立場的後果,同時也可避免招惹外來政治勢力攻擊大學高層。
 
期望香港各大學的校董會,執行應有職責,持平領導大學高層管理大學,並呼籲政府、政黨、社會團體及校友團體尊重院校自主,避免把社會政治紛爭引入大學,干擾大學運作,讓教授在安寧的環境和學術自由的保障下教學和研究。
 
原刊於《信報》,獲作者授權轉載。
 
封面圖片:設計圖片

廖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