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海範圍內,有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僅南沙群島有230個島礁沙灘,較大的島礁有51個。南海爭端有三個組成部分,一是南海周邊國家對南海數百個島礁歸屬的爭端;二是南海周邊國家對如何劃分專屬經濟區的爭端;三是中國與美國以及世界上多個國家對待南海國際航道問題上的爭端。
7月12日南海仲裁法庭在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PCA)宣布了對菲律賓南海仲裁案的裁決決定。因為美國從來沒有對南海島礁的主權歸屬問題和如何劃分專屬經濟區問題表示意見,這一裁決,也與中美關於南海國際航道上的分歧無關,美國與中國不會因此而發生大規模衝突和戰爭。然而,這一裁決從根本上否定了中國大陸和台灣對南海數百個島礁的主權主張。如果北京和台北接受這一裁決,其法律效力將對一個和平民主統一的中國或分裂的中國同樣有效,除非聯合國解體或《聯合國海洋法》有了重大修改。
海牙仲裁庭無權裁決
然而, 7月12日海牙仲裁庭裁決有兩項嚴重的法律錯誤。
第一,海牙仲裁庭無權對一個與它裁決權範圍以外的事實進行裁決,無權裁決它是否符合公約規定。 7月12日的裁決說,「九段線」的劃定不符合公約規定。事實上,近70年前,當聯合國還沒有海洋法時,在海牙仲裁庭一些法官還沒有出生時,中華民國政府就明確提出了11段線的概念。作為國際法專家的海牙仲裁庭的幾位法官,竟然把11段線當作「國界線」,事實上,11段線只是中華民國政府認定的「中華民國島嶼所在範圍的海域邊界」。海牙仲裁庭對11段線或9段線進行裁決,就像海牙仲裁庭無權裁決超越其權力範圍的、兩個相鄰高爾夫球場的爭端一樣。
第二,《聯合海洋法公約》只適用於海域爭端,而不適用於陸地爭端。 《聯合國海洋法》規定,專屬經濟區必須在確定海洋中島嶼的主權歸屬後才能確定專屬經濟區的邊界,如果兩國專屬經濟區重疊,必須在這兩國首先解決兩國領土爭端後再確定專屬經濟區的劃分。仲裁庭在南海周邊國家還沒有劃定專屬經濟區的情況下,竟然得出結論,即使中國曾在某種程度上對南海水域的資源享有歷史性權利,這些權利也已經在與《公約》關於專屬經濟區的規定不一致的範圍內歸於消滅。其實要在南海專屬經濟區邊界劃定後,如果中國與其他國家在南海發生爭端,這時海牙仲裁庭才能對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作出裁決。
由於這兩項重大錯誤,台灣海峽兩岸的兩個政府,儘管今天沒有結束「敵對狀態」,都一致拒絕7月12日海牙仲裁庭的錯誤裁決。
原刊於紐約《世界日報》,本社獲授權發表。
(封面圖片:亞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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