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下稱操守議會)仍在運作的時期,一般對教師、校長或校內任何一位涉嫌失德違規的教育工作者所作的投訴,除訴諸於法律或報警辦理外,正規途徑有三[1]:
1. 向校方投訴,由校本投訴機制處理,好處是可以快速處理,對投訴者有個盡快交代,但缺點是非官方渠道,稍欠權威性;
2. 向操守議會投訴[2],要求立案和啟動聆訊程序審議,好處是她不屬政府法定組織,有其獨立運作的客觀性,但缺點是她會有限制,而約期聆訊卻因遷就與會各人時間困難,加上部份人不合作,最長個案延期至8 年,所以效率成疑;
3. 向教育局投訴,如發現屬嚴重違規個案則交由政府內部由首長級成員成立的專責小組嚴肅跟進;如屬一般投訴個案,政府會轉介回校方跟進。當然,向教育局投訴的好處是可以由官方跟進,有法律基礎,一定有結果,而且違規者可按其嚴重程度獲得應有的懲處;然而,因接收個案的分區地域同工的辦事態度不同,處理方法也不同,以致有個別投訴者會濫用這個機制去滋擾當事人。
教局落實新指引令人期待
教育局於日前召開了一個記者會,向全港宣布即時落實使用全新的「教師專業操守指引」(下稱指引),以取代一直沿用由前操守議會於1995年制定的「香港教育專業守則」(下稱守則),以作為日後處理有關教師被投訴事件的審案依據。
筆者作為前操守議會主席和多屆成員,一直都見證着守則修訂的工作,對新守則充滿期待。原以為新守則及「實務指引」[3]可於2017年獲得立法會通過及正式應用,只可惜當年因政治組織介入和主導了操守議會,以致拖延了修訂守則的工作,最後更抽起了整個有豐富案例作守則闡釋的實務指引,以致該新守則胎死腹中。所以今次「教師專業操守指引」最終可以面世,個人當然十分樂見,因為指引讓所有現職教師同工在執行專業職務上,有一個較具體、明確和清晰的行為準則作為參照,也闡釋了政府對專業教師操守的期望,對師德的重視,弘揚師道和為社會重建尊師重道的風氣。
指引全文分成4章,連同5個附錄,總共28頁,有關指引與原有守則版本最大的不同是:
1. 文字交代比之前的守則更具體、直接和簡潔,直接用「教師」作為指引的對象,當然校長也是教師之一,而非從前泛指的所有「教育工作者」。
2. 新指引參閱了之前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英文簡稱COTAP[4])制定的「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內的建議範疇,再設定8個教師專業操守及行為的準則,分別是專業信念、恪守法治、以身作則、廉潔公正、盡忠職守、 關愛學生、尊重私隱、維護專業。細看內文,全部都是為配合香港回歸後法治政策的改變,和因近年所見的一些新案例而更新者,所以筆者認為新修訂是必須的,且貼近民情和能與時並進。
3. 雖然新指引沒設權利篇,但是在準則以下,卻清楚列明作為專業教師「應該做」與「不應該做」的行為,筆者認為這個部份的分野最具參考價值!因為教師最需要知道的就是在新指引下,他們應該怎樣判斷自己或他人的行為是否符合政府的最新要求。對於做得恰當的,大家固然安心;至於絕對不能接受的行為,條例必須清楚明確,不能含糊,更應直接指出違規教師須承擔的後果。
4. 此外,從前的守則最大的不足,就是只有條文,沒有實務操作的指引;而且守則成立已超過二十多年,部分最新違規案例亦沒有適當條文可作審議依據。為讓教師更具體了解有關準則,新的指引特別附設附錄,並列舉主要的參考資料與法律依據和實則案例等,作為闡釋及審案參考。與舊有版本比較,這是一個新的突破!
對記者的回應
記得在指引公布當日,也包括翌日的電台訪問,記者朋友們最關注的是以下問題:
- 一般匿名投訴是不應受理的,但政府在此之前處理了若干匿名投訴,為什麼?政府是否想帶頭製造社會或學校以內的篤灰文化?
- 指引設下許多「不應該做」的事,再看案例的懲處結果,政府是否收緊了教師的教學自由,設定紅線?社會是否正在倒退?
- 有記者覺得案例中有教師因教材編寫偏頗、有因向學生作出不道德行為等而被取消註冊處分,比較之下覺得部分個案輕判,質疑標準不一?
- 教師在社交平台轉載政治漫畫、政治漫罵或發表個人評論意見表示反對政府政策,是否會被追究?教師是否「聖人」?
當日局長已就每個記者的提問都有準確的官方回覆,然而筆者也嘗試從自己專業的角度逐點簡單回應:
- 就匿名投訴之處理辦法之提問,包括政府、學校以至私人機構,一直都會處理匿名投訴的機制,雖然不是所有匿名投訴都會處理,但對於一些案情比較嚴重的個案,所有管理人都會認真看待,作為組織裡的質素保證機制,會嚴肅跟進。
- 就指引公布後,現有教師的教學自由是否沒有保障、政府是否收緊其紅線、倒退、教學空間被剥奪的問題,筆者認為作為負責任的政府,她必須守護所有教師和學生,避免他們的教學熱誠被誤導而禍延下一代、誤墮法網,嚴重者因抵觸法例而被起訴,所以政府需要把教師專業操守定調設下底線,並有官方文件和實例作為指引參考。指引必須清晰明確,內容絕不能含糊,這不是倒退,是政府的責任!筆者於2017年修訂守則的版本也正是和政府今天的心意相同,內容也比較接近。就是因為我們不想見到教師們因個人政見或不良行為影響到學生,所以想釐清這等謬誤,避免教師和學生做出違法違規行為。
- 正如局長當日的解答,個案與個案之間不能攀比,每個案情都有其獨特性。但因專責小組,包括筆者有份被邀請參與的多個獨立調查小組,經驗上都是從多角度搜證,除深入了解內情、閱讀所有文件外,也會約見不同相關人士,務求客觀、公平、公正地審議個案,原則是不能枉判,但卻要被起訴的犯事者付出應有的責任。
- 指引清楚說明了如有教師懷疑在其個人社交平台轉載政治漫畫、作政治漫罵或發出不良訊息等,甚至向學生灌輸個人偏頗的觀念,都是不對的。就算發放訊息時間並非在學校發生,但基於該位教師身份是教師,影響着孩子成長的福祉。所以當經勸予、提醒、警告到譴責都沒有改善,該位教師便需面對更高的刑責。不過,對於任何人對政府的政策有不同意見,筆者覺得此乃是正常之事,是一般市民的權利,惟表達手法也可以按正常合理合法途徑展示,有破有立,就算在社交平台撰文或發放訊息也屬個人自由,但不要過激,避免煽動言辭。
不過,指引的8大準則中,是以「專業信念」先行,開宗明義說明教師應有的天職,那是要秉持立德樹人的使命,培養學生五育均衡的發展,是很正確的提醒,有什麼不好?至於其餘準則,除「恪守法治」一項是因教師有責任將憲法、《基本法》、國家安全法例等的相關法例條文教授學生,同時自己也應守法以作學生榜樣,雖敏感但卻屬必要;其餘準則如以身作則、廉潔公正、盡忠職守、 關愛學生、尊重私隱和維護專業都是教師應有之義。實在看不出作為地方政府,頒下參考指引去導正可能違規失德教師的行為,有何不妥善之處?
喚醒專業良心才能根治問題
有了指引,就是否一定可以堵截了某些失德教師的行為?不是的,因為單靠外控的指引去監察或以之作為懲處依據是無法達成任務的,反之筆者認為,如能提升教師的師德和喚醒他們的專業良心,才能真正根治問題!因為教師不僅僅是一種職業,它更是一個偉大的使命和責任感,影響着千萬學子的福祉。教師是學生的重要楷模,其學識、個人操守、價值觀,以至一言一行都對學生的成長影響深遠。
古人有謂「胸懷文墨虛若谷,腹有詩書氣自華」,指為師者必須飽讀詩書、胸中有學問,才能虛懷若谷、「氣自華」,充滿專業的光彩。作為主導學生命運與社會未來幸福的教師,大家應該更要胸襟開闊,做個有高尚德操的人,相對只飽讀詩書更為重要啊!所以筆者認為,教師必須具備高尚的品德情操、紮實的專業知識和教學技能,並以培育學生成長成才為己任。共勉!
註:
- 當然亦有當事人會向工會或教育議會求助。
- 惜自從2022年5月解散操守議會後,這個途徑便沒有了。
- 當年由筆者領導的守則修訂專責小組負責修訂守則的工作,因有感部分守則略欠清晰,加上新案例的出現,沒有適當條文可供引用,所以小組決定增加可供審議個案參考的「實務指引」作為補充。
- COTAP的全名是Committee on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of Teachers and Princip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