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之長,關係着一校的成敗興衰。辦學團體對校長選拔的重視,自然不過。但在自訂的遴選關卡中,何者為宜?以什麼方式才能找到最佳人選?又或者反面去問,那些方式會較難找到好人選?是重要的問題。
有以上的提問,緣於有一位資深副校長申請校長職位時的經歷分享。她經歷多間學校不同工作崗位的磨練,總結了學校持續發展的正反經驗,感到是時候要有更大的擔當,伸展教育抱負,嘗試申請校長職位,是值得肯定的。畢竟教育界需要新血、新意念、新動力。我主張當校長時間不宜太長,例如超過20年,一切常規化,很易變得守成,既定的管理思維也許會成為學校繼續向前發展的阻力。
選校長靠筆試
當她告訴我,放棄一份校長職位的機會,我感到錯愕,但聽完她的理由,又不禁釋然。這是一間大機構的校長職位,首先要求應徵者參加一個上班時間內的兩小時的筆試!安排上班時間本身已屬不宜,為何不在放工後或周六時間?可能是方便機構工作人員的辦公時間吧。但教育機構應明白,老師崗位不輕易請假,因為丟不下學生。參與筆試者為數也不少吧,那不是會影響眾多學校日常學生的學習嗎?之後便是兩小時的筆試,也不知是何人的主意。透過筆試可找到校長人選?老實說,難!申請人學歷、資歷已準備齊全,可以定一些篩選準則,例如現職副校長、助理校長、具碩士學歷、年資十年等等,相信已可揀選一些參與首輪面試的校長候選人了,何須筆試?文字工夫了得或理論一大套是否便是合適校長人選?更重要的是,一些不願丟下教學任務,或覺得沒有必要參加筆試而具備優秀條件的求職者(如上文所述那一位),會自動放棄機會,豈不是該辦學團體的損失?
教育同工需一份尊重
況且,該機構並無說明筆試的具體安排,有沒有考慮私隱的因素。大家可以想像,如一批校長應試者,在同一個空間參加筆試的尷尬情景!又或者該機構根本就是想用此方法去先作篩選,要求的是要能好好配合該機構行事作風的校長。
筆者曾先後經歷不同機構延聘校長程序,包括「獵頭公司」安排的面見,但某些機構一則我不會申請,而有關安排不尊重求職者的話,亦會婉拒之。到我出任不同學校遴選校長委員時,我提出的首要準則是互相尊重,先訂定首輪面試的準則,圈定人選,安排周六時段面見,候選人之間互相不會見到面,有足夠時間讓委員與候選人互動,用預先訂定的評分標準作評鑑,整合各委員意見,決定次輪面見人選。次輪面見時,問題會更深入,觸及更多敎育理念,及具體校情分析與應變。之後是揀選二三名進入最後面試,各人擬訂學校發展計劃書,作出說明及接受提問,而委員在作最後決定前亦會致電他們的諮詢人,查問其為人強弱項等。整個程序是要尊重候選人,保障其私隱,一切資料隨後即刪除毀掉。相信循此途徑會找到合適的,能互相尊重,具專業精神與能力的人選。
記起之前亦有教師與我分享,說某些學校要求面試老師分組討論,甚至可相互質詢,有時同一學科的申請者其實是同一大學的同學,又或者是學兄姐與學弟妹的關係,當中尷尬場面可想而知。當然一些申請者知道如此安排後隨即離場。我實在很懷疑用這種方法可以覓得適當人選。
一些資深老師,假若與他任教過的學生同於一組中,進行討論或質詢,唉,情何以堪。不過,資深老師大多不會參與這個「遊戲」而決定退出,這不是該校的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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