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6月世界盃外圍賽香港隊對不丹的球賽開始,過去兩年香港隊出戰的多場國際足球賽,球場上都有香港球迷集體「噓國歌」。這不但曾令香港足總被國際足協罰款,更激起意見不同的人十分強烈的情緒。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6月下旬舉行的第28次會議,首次審議國歌法草案;最近召開的第29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二審。據報,在10月召開的下次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決定把國歌法列入香港和澳門基本法的附件三,在兩個特別行政區實施。
列入了附件三,不等於全國性的國歌法便在香港生效。基本法規定,列於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都列人了附件三,但這兩條法律是通過特區自行制訂的《國旗及國徽條例》去實施的。本地立法貫徹了全國性法律的原則,但表述規範和罰則標準等都作了適當變更,以符合香港原有的法律制度和社會的實際情況。
本地立法 未必順利
可以相信,國歌法在香港實施,也會採用本地立法的方式,而不是把全國性法律直接在香港頒布。不過,鑑於香港當前的政治環境以及多次「噓國歌」事件引起的爭議,就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的過程,不可能像當年通過《國旗及國徽條例》那麼順利。
許多國家都有立法規定使用國歌的場合和方式,以及在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士的行為舉止。但各國有關法律的寬緊程度有很大差異:有的規定十分寬鬆,違反規定的人很少會遭到懲罰;有的則非常嚴厲,對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士的舉止有嚴格規定,而且違反規定須依法懲處,包括罰款和監禁。這些差異,大概是由於每個國家的歷史和文化不同,國歌對國家有不同的意義。
侮辱國歌的行為,通常只會是某國的國民對另一個國家表示敵意的情緒發洩;很少人會對自己國家的國歌刻意表示不敬。在激烈的國際體育賽事中,比賽隊伍各自的支持者在聽到對方國歌時報以噓聲,雖被視為不當,也時會發生。可是,香港球迷對中國國歌發出敵意的噓聲,並非單純為香港隊打氣;它反映的複雜情緒,必然成為立法會審議國歌法時的爭議點。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