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開始,探討了思維方式的兩個方面──概括性思維與分析性思維,以人為先與以物為先。最近數月論及的「好奇心」、「生涯規劃」,以及涉及的「低頭走路與抬頭看路」、「着手與着眼」,連帶分析learning loss背後的思路,其實都與這兩種思維模式有關。但是也有一些新的悟點。
工作表現與人的素質
一、也是朋友提醒,本欄的討論,已經不局限於「社會文化」,也就是說,即使在同一社會,也會有不同的思維方式。如此一想,筆者思路為之開闊。二、上述兩種思維模式,其實往往是相通的。下面就這第二點再闡述一下。
本欄多次討論美國的21st Century Skills。曾經提到,這個框架,主要是關注個人在工作中的「表現」(performance),因此需要有傳統的skills 3R──讀、寫、算,也有新的skills 4C──溝通、明辨、創意、合作。
有明確的項目,但是沒有概括,也不需要概括。背後的思路,教育的目的,就是為了迎接未來的社會;而未來的社會,就是不同的工作形態(workplace),因此需要不同於過去的人力資源。簡單來說,就是羅列未來工作所需要的各種能力,因此叫做skills。
相對於新加坡的21st Century Competencies,雖然最後列出的種種「能力」,與美國的大同小異,但是出發點是人──自信的人、主動的學習者、積極的貢獻者、有心的公民。值得注意,這4種人,也是新加坡的總體教育目的。起點不是工作表現,而是人。
新加坡也是一個很現實的社會,這種提法,絕對不是虛無縹緲的理想主義。而且,這4種人的教育目標,自2009年頒行以來,經過了多次的充實與推敲。簡單來說,是以人為本。
可以舉兩個事例,說明其分別。去年年末,在一個推廣情意學習(他們稱為Transversal Learning)的國際機構(NISAM)與越南國家教育研究院合辦的一個國際會議,要求筆者把主旨報告寫成文章。負責的一位英國編者,看到上述的對比分析,很疑惑,說:「最後還是差不多一樣的能力,我看不出有什麼分別。」
在他看來,說什麼4種人,都是虛的,最後還是落實到各種能力。這不是他一個人的思維方式。英國的教育,在戴卓爾夫人執政之前,的確是世界專業水平最高的體系。但即使如此,英國絕少提出教育目的,是頗為徹底的實用主義。有很多看得到的目標,「目的」是在執行之中浮現出來的,不是靠講的。
另一個例子,若干年前,在英國一個宴會上,筆者問身邊的教育部長,「假如有一件事,是您當部長以來最引以自豪的,會是什麼?」他不假思索的回答:「Phonics」,也就是他在學校推廣的拼音。回憶起港大上任英籍校長,遴選時在學者答問會上,筆者問:「你認為高等教育的未來是什麼?」也是不假思索的回答:「Technology!」他們的心中,都是具體的事物,不涉及人。
新加坡的21st Century Competencies,還有一點,框架的中心是6個核心價值:尊重、責任、堅韌、誠信、關愛、和諧(筆者中譯)。大致來說,是屬於個人修養,接近華人社會(新加坡是多種族社會)的「德育」;也就是說,這些個人修養是與其他人息息相關的。回看前述的4種人,其中兩種──貢獻、公民──也是社會性的個人修養,目標不在個人自身,屬於廣義的「德育」。
再看美國的21st Century Skills,歸在「職業與生活」的範疇,有5項:靈活與適應、主動與自覺、社會性與跨文化互動、產能與問責、領導與責任(筆者中譯)。出發點基本上是個人應該具備的能力,雖然間接地也會涉及其他人。
有一次,在三藩市教育捐助者的大會,座談的時候,筆者提及華人社會的「德、智、體、群、美」五育。一位頗為資深的教授說,「我們還談不上,我們在努力的,還是知識與技能;你們在這方面已經不錯了,所以可以談其他。」不敢說他的話有多少代表性,但是這樣的想法,與上述英國編者的思路是一脈相承的,覺得德育之類,可有可無。不過這位教授起碼認為「將來」他們也會注意知識與技能以外的方面。
古代規範與現代操守
在華人社會,傳統的五育,「德」是排頭的。我們說德智並重(人的培養)、德才兼備(人的素質)、立德樹人(教育目的),都把重點放在「德」上面。中國內地,以往一直提「德、智、體」,甚至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毛澤東的語錄也是如此提。近年,則提「德、智、體、美、勞」。筆者的韓國同事指出,傳統他們的教育也提「德、智、體」,作為「全人教育」的具體表述。
筆者基本上是一名「番書仔」,沒有能力在傳統的經典中去尋找「德」的闡述。但是可以說,「德」,其實是非常廣義的概括。也可以說是非常籠統的概念。或者說,不同的時代、不同的人、不同的場合,可以有不同的闡述。這種概括、籠統,以及多元的闡述空間,也許正是中國文化的特點。
第一、由於籠統,「德」的意義,可以隨着時代與環境的變化而變化。在古代,「德」是嚴格的社會格局所規範的──君臣、父子、夫妻、兄弟……不逾越這些格局,就是「德」。在現代社會,尊重公共設施與別人的空間,叫做「公德」,否則叫做沒有「公德心」。
這種「德」,是社會公認的標準,但又不一定有明文的規定。凡是專業人員都有「專業道德」,教師有「師德」,醫生有「醫德」,做了損害服務對象的事,叫做「失德」。
但是,「德」這個概念,不只表徵着概括和籠統的思維方式,還在「人」與「物」之間,把「人」放到了概念的核心,而把客觀的「物」放在次要的地位,也可以說是另一個思維方式的維度。「德」與法律不一樣,不可能用具體的條文、指標、量表來表達。
上述專業行內的「德」的標準,不可能太具體地列明細則。筆者參加過的律師公會,和剛被取消的教育人員專業操守委員會,都是在籠統的原則底下,經過行內特定的步驟,經過委派的專業小組審研而判斷。與法律不一樣,審研的重點,不是所犯下的事,而是此人是否適合做專業人員。焦點是「人」的專業素質。
個人修養與社會為懷
以上的討論可以看到,這個「人」,又是在社會群體中的「人」,而不是單獨的人。「德」,英文翻譯往往是”moral dimension”甚至”morality”,反過來翻譯,其實是指個人的品德修養,大致是指個人的思想和行事原則。這些原則,當然也會涉及其他人,但並不一定放在社會或者群體的角度來看。
換句話說,morality是以個人為中心,畫一個圓圈,要求自己按自己的原則,不要行差踏錯。而「德」,則是以社會或者群體作為棋盤,把自己放在這個棋盤上,從而對自己的思想與行為,作出要求。像上述新加坡的「積極的貢獻者」,隱涵着為社會作貢獻,應該說屬於「德」的範疇,但就不屬於morality。
「有心的公民」,更是隱涵着對國家的忠誠,在新加坡也是「德」,更加不屬於morality。這又回到早前本欄有關社會文化「個人與群體」、「己與群」的討論。
所以說,「德」這個概念,包含了中華文化的許多方面。
讀者也許還記得,本欄介紹過2016年哈佛一位教授倡議大學收生應該有50%的指標是報考生的「關愛」經歷(Making Caring Common)。就是來源於一項調查,發現絕大部分大學生,只知道為自己打算。倡議者慨嘆:「大學生如此,國家還有前途嗎?」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