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拜登剛於15日簽署1.2萬億美元的跨黨派基建法案,隨即舉行矚目的美中視像峰會(北京時間16日;美國時間是15日同一天),令兩國元首自拜登1月上任以來通過兩次電話後,終於首次「會晤」。
拜登與習近平這次視頻會晤長達3個多小時,當中最重要的共識可簡稱為「三無一中」──美方不尋求改變中國的體制,不尋求通過強化同盟關係反對中國,無意同中國發生衝突;美國政府致力於奉行長期一貫的一個中國政策,不支持台獨,令外界普遍傾向視會談為中方的外交勝利。
筆者相信兩國領導人會晤的意願一直存在,令人關注的是為何在9月10日(北京時間;美國時間9日)通話後,短短兩個月後又視頻會晤。
台灣局勢與國內需要促成會晤
在歷次中美領導人會晤前,敵對情緒似乎都從未像這次般強烈,但實情是中方實未足以武力攻台,美方希望幫助台灣又不想真打,近期雙方卻動作頻頻,令局勢不斷升溫,因此拜登希望透過對話,建立「常理性護欄」(common sense guardrails),雙方保持暢通對話管道,來避免誤算或誤解,藉此來維持負責任的競爭。
另一方面,兩國政府近期均出現了相對的弱勢──拜登的支持度降至41%新低,而中國國內經濟仍面臨許多挑戰, 甚至在過去數月暴露出種種系統性風險,因此雙方都需要穩定,並讓關係降溫,亦不想危及全球經濟復甦,讓中美兩國政府可於未來一年分別集中應付二十大和中期選舉。
拜登直面四大矛盾
是次會談目的固然是討論中美競爭規範,避免雙方關係急遽惡化,但細看之下,更核心的問題其實落在拜登政府所面對的4對辯證法式對立統一或矛盾之上,令會談很大程度成為拜登對這些矛盾的辯證法演繹和應對。
第一對對立統一是中美之間對抗與合作的辯證,這一點早在拜登上任前已經過相當的探討。結果就是拜登政府對華政策中的「競爭、合作、對抗」三分法──表面上是三分法,但實質上是將「對抗」與「合作」的二元對立,上升為更高層次的「競爭」,使「對抗」與「合作」成為辯證統一。
美方表示不尋求改變中國的體制,不尋求通過強化同盟關係反對中國,無意同中國發生衝突,很大程度是為這辯證統一背書。
這次會談的一大重點,是如何理順美方一方面奉行一個中國政策,另一方面須同時滿足協防台灣的義務和責任之間這第二對對立統一。作為今次會談中最大的分歧點,拜登處理台灣問題如不先承認「一個中國」,一切便無從談起,但美國如放棄台灣,則與自動認輸無異。
拜登這次的立場是奉行一中政策,不支持台獨,強烈反對單方面改變台海現狀或破壞台海和平穩定的做法──雖然難及辯證統一的高度,但至少有助達至一個新平衡。
第三對對立統一,是在一中政策之下,美國協防台灣與台獨之間,實質上也是相反相成──美國對台灣的保證有助滋長台獨,但台獨亦正是美方最不想被捲入台海戰爭的原因。現在美方強烈反對單方面改變台海現狀或破壞台海和平穩定的做法,除了是對北京而發之外,也在向台灣當局發出信號。
一定程度上,現在拜登政府甚至在反過來利用北京的台獨「紅線」來制衡台灣當局,以創造既可增強台灣的防衛力量,而不會助長台獨的勢態。
國內與國際戰線重新整合
最後一對的對立統一須回到拜登接連分別簽署基建法案和舉行美中峰會上面:在會議結束後,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印太事務協調員坎貝爾(Kurt Campbell)連忙出來解畫,他表示拜登與習近平之間的視頻會議,發生在簽署基建法案的當天,並非偶然,該法案不僅涉及傳統基礎設施,還涉及技術創新。
它所反映出來的本質特點,在於美國的對華政策不僅涉及雙邊,也不僅在國際領域,而是一項實際上、根本上是從國內開始的全面綜合戰略。
換言之, 拜登政府正在解決其國內與國際戰線之間的矛盾。事實上,主動利用兩條戰線之間的一體二元、相反相成,拜登早在推動其基建法案獲得通過之中,利用與中國的競爭作為助力,已露了漂亮的一手。
現在與中方會談後,正可以集中精力處理國內事務,為將來與中國的角力與再談判增添籌碼──聯繫並促成兩者之間的相互帶動,正是辯證法在戰略指導及運用上的精髓。
一年休戰 元首精神尚存
當然,也有不少人認為拜登政府是找不到辦法,或不想做抉擇,才會採用這種辯證法式的做法,不過拜登政府的辯證法功力確實是有目共睹。從哪個角度看也好,此會談的直接結果是兩國變相「休戰」一年,暫時將所有爭議「 凍結」起來,直至找出解決之道或局勢出現顯著變化。
儘管中方得以向國民展示出有底氣、毋須妥協,能夠與美國平起平坐地管控分歧,在國內掀起一片熱議,但更難能可貴的是,美國開始懂得以對等甚至弱的一方的角度來思考──會議中美方採取建立競爭規範的做法,說穿了就是放棄了一貫全球霸主的模式,再加上國內與國際戰線再次整合,我們可期待美國「十年生聚,十年教訓」的展開。
可幸的是,是次會談得以延續所謂「兩國元首精神」──每次通話或會晤皆氣氛良好且具一定建設性,令人們仍相信兩個大國的關係可以是行為性(behavioural)和帶有慣性的。總體來說,美中視像會談仍是迄今為止拜登與習近平之間最具實質性的會談。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