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以政務官為首的特區政府,對政策及政治問題都以「拖」作為應對方法。
香港存在着眾多深層次的結構問題,特別是自中英談判以來的房屋問題和經濟轉型升級的要求。回歸後政策不變,而且變本加厲,以抬高地價房價、削減市場供應來惡化房屋問題,用金融化、股票化來將升級轉型的發展要求倒行逆施。
制訂政策需要科學化和反映社會實際需求,特區政府卻是背道而馳,不重用專家來參與制訂決策,也不理會社會矛盾,而把政策取向盲目地偏向於既得利益者。
特區政府決策的方向是把政策問題拖下去,不予解決,反讓其惡化,以滿足既得利益集團的要求。
政治方面,面對由社會矛盾和政策偏頗造成的政治矛盾,特區政府也是避重就輕,拖下去,不予解決,最後便由社會矛盾引發積累的政治矛盾日益惡化,結果被外力有機可乘,先是「佔中」,繼而是今年藉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發動起來的「顏色革命」。
同樣地,特區政府處理的方法也是拖,希望拖下去便使政治衝突自然消失。
於是,拖下去的政策實際上變成政府全面退縮,讓示威演變成暴亂,暴亂遍地開花,讓策動者有足夠的時間與空間發動更多人參與示威與暴亂,也可以把暴亂吸納社會裏反政府的各方勢力整合起來,挑動政府和警察的衝突,讓策動者從容地安排布局,在多個方面配合下,把示威轉化為暴亂,暴亂化為奪權的革命。若政府不約束警察,毅然地一早有效鎮壓,動亂就不會衍生出來,也不會愈演愈烈,而且突破了一直以來社會對非法暴力的反對。文宣武衞,特區政府都缺位,沒有應對之策。撤回《逃犯修例》與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全面調查事件)都可扭轉形勢,林鄭政府本可以採取先動,卻遲疑不決。特區政府首腦退隱不敢面對政治挑戰,連警察每天的記者招待會都很遲才開始。
即使到了今天,香港的法治與經濟、社會穩定大受破壞之際,林鄭政府還是不敢果斷地用現有的政策與法制措施來止暴制亂,還是拖下去,意圖讓動亂自動停止,實際上卻是讓動亂策動者有時間和空間發動更激烈的衝突,也讓他們把香港社會更多的年輕人拉進動亂的隊伍去。
當暴民開始破壞機場、港鐵、交通燈等,動亂已轉入恐怖主義的階段,現時只是等待衝突釀成死亡,釀成嚴重的交通事故,再全面革命決一死戰。林鄭政府怎樣拖也不可能擺脫這樣的終極挑戰。
敷衍塞責 進退失據
網上有戲言說,今次反修例事件平復之後,要秋後算帳,對象應是政府的公務員,例如運輸署處理破壞交通不力,食環署任由公共設施遭受塗污、亂貼和毀壞,新聞處對維護香港新聞公正不作為,教育局放任政治教師在學校宣傳仇恨政治思想等等;相反地,香港的警察應予獎勵,他們英勇、專業和不辭勞苦。
不過綜觀今次事件的發展,最主要的責任在政府高層。林鄭月娥難辭其咎,行政會議成員也起不了輔助、支持作用,甚且間接地唱對台。至於問責官員,不是敷衍塞責,便是迴避,躲在一旁不作一聲也不作任何工作。問責的政治團隊實際上已崩析瓦解,看着特首、保安局局長和警務處處長在反對派的欺凌下進退失據。當然,取消中央政策組的心戰功能,是林鄭自取其咎。但政治問責官員的政治責任何在?團隊精神何在?不為林鄭,也應為政府、香港社會盡力。
公務員體制有其保守僵化的傾向,回歸以來,有趨惡化之勢,並沒有與時並進,反而有所倒退。領導層管治不力,導致上行下效,也使體制內的制約監管失效。積弊已久,今次危機完全暴露,實在也難對中層的官員厚責。
最應算帳的是政治問責官員,不但秋後要算,秋前也要算。
今次事件處理糟糕,使小事化大,有關問責官員不能推卸責任。警務處重聘一位副處長,已實際承認錯誤。大亂未平,警務處的高層不應變動;特首代表體制穩定,問責還可延後,但其他問責官員實應盡早整頓,應對暴亂的破壞和事後的修補工作。
百官之首 無所作為
第一位應讓位的是政務司司長,他本是百官之首,卻無所作為,沒有能力協助特首統率各局來應對動亂。林鄭月娥勢弱,好應有一位更為能幹、強硬的政務司司長輔助和替她承擔政務。
第二位是律政司司長,去位可減少政府承受的社會批評。在當前未必需要即時落台,但可預告引退,以使政府可爭取社會支持。
第三位是財政司司長,動亂帶來對香港社會經濟的破壞,並不是不可預見,特區政府有龐大的財政與政策資源,為什麼不可以緊急行事,採取措施救援受衝擊行業與企業呢?也為什麼不在衝擊破壞之際,政府提出重大的財政經濟政策,來挽救社會及國際的信心,且積極建設,推動香港的轉型升級發展,為將來打下基礎?動亂帶來的經濟危機嚴重,且碰上國際經濟景氣轉衰、中美貿易衝突之際,這已不是積極不干預或干預的學理爭議,而需要緊急的財經政策配套。司長不幹,倒不如讓別人來幹。
原刊於《東方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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