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點向面地全面整肅專業失德教師問題

筆者認為,教育界既然有那麼多如此失德教師敗類,教育局宜與業界同心,一齊打擊這等教育界的壞份子!

筆者於早前與所屬的教育評議會代表曾就教育最新議題和教育局局長見面及交換意見,席間大家都表示十分關注近年出現的社會事件與教育現象,和如何處理教師專業失德問題。

指導性文件欠缺約束力

當中局長曾提及「T-標準+」和《香港教育專業守則》(下稱《守則》)這些指導性文件,可惜在業界來看,這等文件欠缺約束力,而兩個諮詢組織,包括「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和「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操守議會),都屬非法定組織,所以在應用「T-標準+」和《守則》的條文去審議對教師違規事例來說,是沒有具法定的規管制約或阻嚇效用。

因有關條文只屬提供學校或當事人參考,到真正處理違規投訴個案教師或作出判斷時,教育局仍需援引《教育條例》執行正式懲處。所以教評會代表籲請教育當局可以進一步將上述兩份指導性文件通過立法程序,變成一份更具法定約束力的標準條文,讓業界同工有所警惕和有例依循。

參閱教育局局長2021年5月26日在立法會解答張宇人議員就政府如何監察及整治在反修例運動中違法違規的失德教師問題時的答覆,我們知道政府確實有跟進相關違規教師的投訴個案,而政府亦已就與社會動亂相關的269宗專業失德投訴作出嚴肅調查和跟進,最後在2021年4月底決定取消(DQ)3名教師的註冊,以及向151名教師發出讉責信、警告信、勸喻信或口頭勸喻。

教育人員的違規行為

筆者就教育局處理在反修例運動中有關失德教師的投訴個案,引用了教育條例279章的相關條文內容,並按個別個案的失德嚴重程度,採取了最適切的懲處措施和有效跟進表示欣賞與認同,但有感於在現實社會中,在反修例運動這個個別事例的「點」以外,到教育界所有出現教師專業失德投訴事例的這個「面」來說,仍有許多值得大家探討的問題。例如,教育人員違規[1]的行為真的是五花百門:

  • 有人愛玩弄權術,獨斷獨行,瞞上騙下,不按程序辦事,自把自為,甚至欺壓同事;
  • 有人喜愛貪小便宜,奉承上司,欺凌弱小,公器私用,尊卑不分;
  • 有人工作懶散,敷衍塞責,經常藉故逃避工作,疏忽職守,無視學生的學習福祉、同事間的合作關係和家長的知情權益;
  • 有人習慣惰懶違規,愛諉過於人,經常不服從指導,屢勸不聽,公然挑戰權威,愛誣衊他人,時常製造糾紛;
  • 有人善於鑽營,聯群結黨,愛使手段去謀取私利,經常利用其工會背景,在校建立勢力,製造煽動言論,脅逼學校和其他同事就範;
  • 有人長期借病或小事請假,兼遲到早退,用盡各種卑鄙手段去逃避工作,利用法律罅去取盡好處,因此禍延他人至要隨時或長期為他/她代課或替代其額外職務;
  • 有人更會以精神健康理由,有計劃地長期請假,逃避權責,甚或一張醫生紙接另一張醫生紙,製造學校教學秩序混亂之餘,更涉嫌有計劃地欺騙同事和濫用公帑;
  • 更有甚者,有人動輒以「工傷」為由請假,一方面控告學校疏忽照顧,另一方面申請工傷賠償,藉此享有法定的「有薪工傷假期」去釐補自己已接近用罄的累積「有薪病假」。

害群之馬因何存在?

筆者在操守議會服務已超逾十年,見盡不少奇形怪狀的社會生態和不同類型的教師違規個案,不禁感嘆為什麼業界可以容許有如此多的害群之馬存在?是教師教育的職前訓練守關做得不夠嚴謹?還是在教育實際現場中欠缺監管機制?還是現有的教師守則、規章、政府指引和條文寫得未夠仔細、完善?有關條文章則沒有法定權力保障和欠缺實際效用?抑或是現有的監察機制管理不善或與部分負責的政府官員執行乏力有關?

我們真的拿他們沒法嗎?若果人人都對這些害群之馬的違規行為視若無睹,或忍氣吞聲,他們的惡行一定會不斷升級甚至變本加厲,最終導致教學失效,學校投訴無日無之,需要外界介入調停,校譽嚴重受損;學生的學習被犧牲,家長對學校投下不信任票,好的教師自然引退,換來只是剩下的一批同聲同氣和不思進取的低效能教師組群,學校如何收科?

教育局宜與業界同心 莫讓教育界再出惡行

所以,筆者認為,教育界既然有那麼多如此失德教師敗類,教育局宜與業界同心,一齊打擊這等教育界的壞份子!

除早日通過把「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和「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建議的「T-標準+」和《守則》通過立法程序,使成為學校可依據執行內部紀律處分的具法定約束力的條文之外,另強烈呼籲所有負責教師操守的守關者,包括負責教師培訓的教師教育機構、各辦學團體的負責人和校長、學校議會、校長組織、教育團體和負責監察和執行紀律的教育局官員等,請大家多行一步,嚴肅跟進有關違規教師個案。

話雖如此,筆者仍然相信業界中的好教師仍佔大多數,不過壞份子就像「老鼠屎可弄壞一鍋粥」一樣,因「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最好還是要防患於未然。若真是發現違規者的違規行為屬證據確鑿,一於把他們繩之以法,別要讓他們惡行得逞,逍遙法外!幸甚!

註釋:

[1]包括校長和教師

鄒秉恩